葡萄树苗怎么种植视频:依法把好六个环节 扎实做好换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4:45:25

依法把好六个环节 扎实做好村级换届

作者:张兴华   

     村级组织,作为党和国家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贯彻者、执行者,也是本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者和实施者。其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发展稳定,因而备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半年,村级组织又将面临新一轮换届。选配好班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级干部队伍,既是换届成功与否的检验标准,更是构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本文所称村级组织特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笔者认为,依法把好村组换届选举的准备、培训、宣传等六个环节,是扎实搞好换届工作,打造高素质村级干部队伍的关键。
   (一   )选举准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可见准备工作十分重要。村级换届也不例外。就总体要求而言,一要突出“早”,即早准备;二要突出“全”,即全面准备。就准备的内容而言,首先是要制定好《村级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科学、完善,既合乎法律和政策规定,又兼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县、乡指导小组。因为,《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由此确定了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因此,只能设立指导小组。其三,依法建立村级换届选举委员会。村级选举委员会既是换届选举的领导者、组织者,又是具体的工作机构,其产生和运作,直接决定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成败。村级选举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要注意五个问题:一是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和县、乡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产生和开展工作。村级选举委员会主任,最好由所在地党支部书记担任。二是村级选举委员会产生,必须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依法推选产生,切忌乡镇党组织或个人指定,越俎代庖。其工作也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三是选举委员会成员既要有党组织的代表,也要有老干部、老党员的代表,还要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代表。四是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威望。五是应备好候补成员。在产生正式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同时,同时产生2—3名候补成员,以备随时递补空缺,确保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正常运转。其四,搞好村级财务清理。村级财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也事关干部清廉形象和换届工作的进程,乃至前后班子的工作交接运作。因此,在正式选举前应对上届任期的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公开给村(居)民一个交代。财务清理,应统一进行组织,由乡镇张榜公布结果。
    (二)  选举培训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也是如此。它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对此,中办发(2009)20号文件明确规定:“凡不掌握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县、乡干部以及在选举培训中不合格的县、乡干部,不得派到村里指导选举工作”。上述规定、要求和现实状况,决定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际操作中,应坚持分级负责,全面培训的原则。县级政府重点做好的县、乡两级负责选举工作的干部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旨在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乡级政府重点做好对包村(社)干部、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重点掌握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提高规范化操作水平。
      (三)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很重要,它贯穿于整个选举工作的始终,必须牢牢掌握主动权,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通过宣传发动,一是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既可以提高参选率,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又可以让更多的社会贤达依法进入村级班子,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二是把握舆情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牢牢掌握话语权。通过正面宣传引导,把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不给任何别有用心的人或者势力以机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三是解决选好人的问题。通过宣传,使群众了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程序,珍惜民主权利,真正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宣传工作,要分阶段,有重点,分步实施。比如,在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重点要教育选民珍惜自已的权利,抛弃个人恩怨,克服宗族派性,真正选出热心为群众服务,公道正派,有能力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的干部。
     (四)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换届选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每位选民政治权利的行使,甚至影响到选举工作的成败,容不得马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纯粹依据户口簿进行选民登记的不足之处,也逐渐突显出来:一方面,由于外出选民太多,其民主权利的实施渠道不够通畅,有可能导致选举投票率不过半的问题;另一方面,剥夺了那些长期生活和工作在该地,但因种种原因户口不在该地群众的选举权。笔者认为,在坚持属地登记原则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态度,采取查户口簿和上门登记相结合,适当拓宽登记范围,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对那些长期在外的选民,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和信息平台进行广泛的公告和宣传,告知选民登记和选举的情况,逾期未主动到选区进行登记的,可不予登记。对户口不在该地,但在此居住满一定时间(如半年或者一年),按自愿的原则可予登记。其他情况按法律规定办,难以决定的可以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进行了选民登记的,选举机构应发放选民证。
     (五)提名推荐
候选人资格条件过简,是现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大缺陷。在新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出台的情况下,根据2009年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重点是:首先完善任职条件。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相剥离,在法律层面解决候选人任职条件问题,明确细化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一般性限制条件。如,对违法犯罪限制、年龄限制、文化程度限制等。二是特殊限制条件。如妇女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女性等。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那些有不良记录,或者带有黑恶性质的人通过选举进入村委会,又可以照顾各方面的需要,减轻过渡期的冲击。其次,在提名推荐程序上可以积极探索“三选制”,确保选优汰劣。一是群众推选,即由全村党员、村(居)民初步推选出村委班子候选人;二是组织考选,即组织上通过考察考核,确定村委班子正式候选人;三是正式按程序选,通过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六)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整个换届选举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笔者建议村级组织的选举,应尽可能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减少流动票箱和分会场设置。确需设流动票箱的,应由三名以上村选举工作人员为一组,共同携带流动票箱登门发放选票并收回选民证,收回的选票数应与收回的选民证数一致;县、乡指导(或领导)小组成员和正式候选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流动票箱工作人员;流动票箱不得在选举大会会场以外的任何场合开箱计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建议将选举大会会议区与投票区隔离开,把进出投票区路线设为单行线,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进入投票区,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代票的必须出具委托人的选民证,并在选民登记册上相应姓名栏后签上代票人姓名。选举工作人员每发出一张票就必须收回一张选民证。投票区内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按照个人意愿独立自主地填写选票。选民投票完毕,立即通过出口回到会议区。会议区与投票区在视角上不能有阻隔,便于群众监督。
总之,村级换届选举是一个系统工程。他统筹着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事关相应区域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和实践性。依法把好上述六个环节,实事求是地处理选举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切忌随意性,确保严肃性,应该是村级换届成功的有力保障。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扎实工作,就能保证村组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选好组织放心、群众称心的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