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参果树苗哪里有卖:读《报纸的良知》有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4:23:57
读《报纸的良知》有感
----另由“高新医院事件”西安媒体集体失语思考媒介精神流失
“书非借不能读也”,时间比较仓促。可以说用翻阅的速度看完了这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新闻传播学者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作的《新闻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结合西安本土媒介的新闻报道失职行为,以新闻消费主义与新闻专业主义的矛盾哲学,探讨处于社会转型期中国新闻界媒介精神的流失与“新闻伦理的无序状态”(1)。
在《新闻的良知》一书的译序中李青藜和展江老师提到,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新闻与传播伦理学发展的第二个繁荣阶段,刚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大转型,开始了第二次企业“合并狂潮”(托拉斯化),农业发展长期停滞,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社会分化严重。独立经营、日益依赖广告的报界由于越来越具有企业性质而受到多方面的挑战。而这与现在中国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期具有颇多契合点。因此对我们的新闻界作伦理审视具有非常强的借鉴意义。
新闻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包括一套定义媒介社会功能的信念,一系列规范新闻工作的职业伦理,一种服从政治和经济权力之外的更高权威的精神,以及一种服务公共的自觉态度。(2)正如海林(Hallin D.C)所言:“职业化就是新闻业像其他职业一样遵循‘公共服务’的伦理道德体系。” (3)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服务于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利益团体。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就象法律专业的“公正”,医学专业的“救死扶伤”一样,新闻专业的信念是:传播事实、真相或真理。
但是作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属性的中国传媒在市场上是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其维持自身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经济来源是发行收入与广告收入,在某种程度上二者的关系可以体现为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消费主义的关系。新闻消费主义的原则是以尽量小的成本制作新闻,吸引最大多数的对广告商有价值的目标受众,尽量不触犯利益攸关者。
本文便试图通过媒介与利益攸关者的博弈来阐述有关报纸的良知问题。
据香港报纸《星岛日报》报道,2004年7月7日,西安高新医院门口发生一起群体性斗殴事件。被殴打者黄晓东称,他79岁的父亲黄秉礼因患轻度帕金森综合征住进西安高新医院,6月26日晚上,医院突然告知他的父亲失踪,并称他们在院内多次进行地毯式搜索,病人绝对不在医院。由于老人是在住院期间离奇丢失,其家属曾多次向西安高新医院求助,却遭到院方不负责任地对待。院长刘建军多次表示病人绝不在医院,称老人系自己走出医院丢失的。而一个多星期后,医院通知他说,在医院五楼楼顶发现了他父亲的尸体。7月7日,家属再次到医院交涉,并在医院外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当日14:40左右,从医院冲出50—60个保安和身份不明者,每人手中均带有一尺多长的砍刀、棍棒、或匕首(用报纸包着),专门对身穿丧服、手无寸铁的家属们下手,造成多人重伤。[注:本文中所有楷体文字来源搜狐网(下同)]
此事件为香港报纸《星岛日报》报道,经搜狐社区的转载,继而为《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而西安本土媒体却在这场事件面前集体失语,表现让人失望。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西安媒介的集体失语呢??
8月8日,通过努力,《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找到了7月7日在西高新医院群殴事件现场的女记者,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当时,我就在马路的对面,医院方起码有五六十人,大部分都是穿便服的,而医院的保安根本没有这么多人。我还看到有一台相机砸成两半,但不知道具体是哪家媒体记者的。”记者问:“那位记者为什么没有去报案?”她说:“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在西安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媒体被打的事情也很多,没有被打伤就算了,哪会每次都报案啊?”记者又问,为什么没有报道此事件,她说:“种种原因吧,选题没通过。”
如此重大新闻,居然为广大西安媒介所"忽视",是西安本土媒体的新闻敏感迟钝还是此事件不具备新闻事件的要素?更或者是出于某中"暗箱协议"而导致西安媒介集体"扣押"了该事件新闻刊诸于报纸之上?
在采访中《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到,当地媒体并非不知情。死者家属称,从其父亲走失开始,就有不少媒体跟踪采访,其中还有一位女记者一直跟踪到家属被打伤送进省人民医院,但最终没有报道出来,不知道什么原因。西安高新医院副总经理也介绍说,“有许多媒体来采访过我们,但我们给他们介绍详细情况后,他们就没有再来找我们了。”
由此可见,已经有西安记者不仅悉数得知事件的发生发展,并且对事件的主要方西安高新医院进行了成功采访?但是为什么高新医院副总经理的"详细介绍"让媒介从此保持沉默呢??不得而知!
有必要了解一下西安高新医院,该医院创建于2002年6月,是经卫生部批准的西北首家现代化、国际化中英合资综合性股份制医院,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为一体的三甲医院。为《西安晚报》、《华商报》的广告大客户,动辄以头版通栏、头版报眼、整版套红在两家媒介重点宣传。作为“即使没有人提出广告商影响报纸的例子,任何不是完全天真的人也会知道,就关系的本质来说,这种影响肯定存在,至于这种邪恶的影响能够从多大的程度上破坏公共利益是另一个问题。”(4)由此,不难想象出现上述结局的原因。
对于二次售卖的报纸来说,其总收入只有不超过1/5来自发行收入,“报纸是世界上唯一一份以低于制作成本而售卖的商品”,卖城市报纸的钱还不够支付制作报纸用的造纸备料的成本。所以,广告费用对于报纸的作用善莫大焉。“从本质上看,自我保存是报纸的第一定律,缺钱的报纸不会有什么影响力,因为他没有底气。” (5)因此商业成功是新闻界的首要目标,也几乎是其他任何形式的成功的必要前提,而商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靠广告的恩赐,一份报纸采遍队伍的扩大、人员结构的提升、设备设施的升级甚至是因此新闻策划活动的实施等均有赖于报社效益的整体提高,而这些均成为提高报纸影响力的基础,所以资本力量的诱压是撼动新闻专业主义与流失媒介精神的罪魁。而“受贿无闻”这种现象最近几年开始呈上升趋势,即在一些恶性事故或其他不利于既得利益者的较大事件中,为了封住记者的嘴而收买采访记者使其默不作声。繁峙矿难中的某些记者的行为便是这类问题的典型。(6)在某种意义上,“受贿无闻”是与“有偿新闻”属于同类型的媒介职业道德缺失行为,均为受广告商的资本影响而违反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改变新闻选取原则,从广告商利益出发有意筛选信息进行选择性报道的行为。所不同的是,媒介的“受贿无闻”较之“有偿新闻”更具破坏作用,因为没有原则的“扣压将导致谣言盛行,公布事实有助于防止公众因听信无根据的报道产生焦虑”,谣言在阳光下没有生存环境。因此“报纸与公众之间有一种不言而喻的契约,报纸应当为公众提供当天事件的完整报道”(7),否则便是对读者“知情权”的亵渎和自身“采访权”与“报道权”的放弃。美国《新闻法》规定“一个发行人因为接受某种报酬,而不刊登对某个个人或团体的评论,无视被扣压新闻的本身价值,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任何合约都因为违反了公共信条而无效,报纸如果接受报偿,出卖其自由和不受限制的报道的权利,都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谴责。”
当然鉴于中国特色的传媒环境,考虑到政治影响与高新区的招商形象不至损坏,“新闻报道可以相对相关各方都公正,其效果也比通过扣压来偏袒一方要好”,(8)比如《中国经济时报》对该事件的报道便是从医院与死者家属两个面来进行客观报道的。
 审视出现“受贿无闻”这种现象的原因,应该有很多。但是“地方保护主义”为媒介“无闻”现象的主要原因,诸如笔者最早对造成91人死亡14人失踪的特大型矿难——唐山刘官屯矿难的消息是在西安的《华商报》上得知的,而两大华文门户网站新浪与搜狐均为对此事进行报道,当时传言矿主手眼通天,有京官后台云云,不知真伪,但是两大网站均未报道却是事实。而《星岛日报》《北京经济时报》之所以报道此事情,或许也出于于媒介自己本身无利益冲突的原因,因此“地方广告商”保护主义不仅仅存在于西安媒介,而是普遍存在于全国的媒介行为之中。
因此正视广告商与读者的角色在报纸经营中的地位成为必要。在面对广告商的诱压时候,媒介一般会忽视受众的存在,因为在大多数的时候,受众作为一个隐性的群体而存在的,其所产生的影响是间接的,长期的。而广告商作为直观可见的“利益攸关者”所产生的影响却是立竿见影的,这就给媒介一种错觉,广告商比读者受众重要,即使媒介认识到受众起到的是根本作用,但是也难免存在侥幸心理,而使媒介职业的伦理精神屈从于广告商的意志在意识上认为是一种暂时性行为,认为不会对受众产生影响。
就本质而言,媒介真正的生存基础并非是广告商而是广大读者,“目光远大的发行者都应该知道,他最主要的财富是他的订户名单或者说他的读者群。没有读者他们什么都不是。有了读者,他就有了可以卖给广告商的有价值的东西,他的战略地位是非常稳固的”(9) “有人曾经宣称,要算出每一个读者对一份报纸的价值,就应该用报纸的总收入除以定户数”(10)例如2004华商报年广告收入4.8亿,发行量为60万份,那么每个读者所占的价值就是800元,由此可见千万的读者对于报纸生存的意义。
因此媒介必须掌握好与广告商交流的正确姿态:商业需要广告,而媒介为商业提供了传播商业信息的平台,因此两者虽然存在业务上的服务关系,但是不存在地位上的高低从属。新闻精神尤其是不能为广告商所动摇。是正如一位成功的发行人曾经说过:“广告商对报纸企业的成功有着重要影响……,但是如果让他们感觉到他的广告对我们比对他还重要,我们之间的关系就毫无希望。如果让他们主宰我们,我们就会失败。”
当然出现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有记者个人职业道德觉悟不高有原因。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也是重要原因,“尽管早在1991年就有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一次全国性的调查表明,有近半数的新闻工作者不知道它的存在,当然也就谈不上遵循它了。”。并且媒介内部的编辑部门与广告、发行或经营部门混岗现象较为普遍。从中央传媒到地方传媒,都存在要求记者拉广告、分摊征订任务的问题,而且作为基本工作之一,必须完成,否则会受到经济处罚。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扣对于记者的诱惑力很大,于是记者的正面采访就可能变成一种发稿权与广告的交换,这种制度上的要求将使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11)在必要的时候也必然会导致筛除对于广告商不利的新闻信息。
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民主政治在不断完善发展,新闻媒介在民主化构建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民主化的社会也会“反哺”新闻事业,为新闻事业的各项发展,诸如监督权、采访权、报道权的实现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生存空间。但是对于同样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新闻媒介而言,接受市场考验的期间必然受到来自市场中商业利益的诱惑与打压,如何锻造真正的独立于广告商的新闻精神,如何锻造一份真正敢于摈弃短暂利益而维护读“者知情权”的报纸品格,对于目前时代的整个中国传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毕竟读者是媒介生存的根本,媒介的竞争根本就在于对读者的竞争,可以说“得读者者得广告,地广告者得天下”。一份深得民众信任的媒介,才是有可能在民众中形成影响力与权威性的媒介;一份有影响力的媒介,才是最根本上吸引广告商的媒介。
为短暂的广告利益而放弃众多的读者信任,是一种短视思维,无异于釜底抽薪。
                                                                                                                                                                                                                                                                                                                                                                                                                                                   
(1)李青藜 展江《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译序
(2)陆 晔、潘忠党《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  中国新闻研究中心
(3)侯迎忠赵志明:《西方新闻专业主义初探》,《当代传播》,2003年第4期第55页
(4)《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第99页
(5)《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第98页
(6)陈力丹 《传媒职业道德缺失的14种表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7)(8)《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第68页
(9)(10)《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第100页
(11)陈力丹 《健全有效的传媒自律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陈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