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竹子摆件: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撞了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0:55:35
又是一个救人者被诬为撞人者吃上了官司,又是一个老人摔倒无人搀扶搭上了性命,这样的案例,时不时地在我们周围发生,高频率地出现在各类媒体上,连篇累牍地撞击着尘世的视线。总是前一个事件还在沸沸扬扬不可开交,后一个又冷不丁冒出接踵而来,前仆后继,连绵不断地叩问着人们的道德良知,似乎永无休止。
社会的道德到底怎么了?是什么使世间良善变得如此怯懦?是什么使人间的友爱沦落得如此冷漠?
纵观这些事件,颇费思量的焦点就是撞人还是救人?这本来就是泾渭分明,界限清楚的事情,这样简单的事件怎么往往都弄得扑朔迷离,纠纠缠缠呢?
这种纠缠其实就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纠缠。这种纠缠,把道德纠缠得心力憔悴疲于应付,以至于对人间一切美好的生命和纯真的友情都显得漠不关心无暇他顾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少沾麻烦了。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道德的无奈。其始肇蛹者还是那个至今仍是云遮遮雾蒙蒙的那个南京“彭宇案”,将这种悲哀和无奈无限地放大,沸沸扬扬地向纷扰地红尘抛撒。
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忠诚老实,诚实守信,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原本应该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一个道德健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已经发生的事情,真实地还原其本来面目不会是一件多难的事情,但是,就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最注重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文明却常常缺乏诚信的根基。冷不丁,一个“彭宇案”,就将这原本脆弱的根基撞击得支离破碎摇摇欲坠。发生在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那原本并不复杂的案情,却因撞人还是救人这一道德之争而变得扑朔迷离,直至被搀扶起的徐寿兰老人寿终正寝,案情的本来面目还是云遮雾罩不清不白地在尘世中沸沸扬扬。至今,撞与没撞,可能又成了一个永远也解不开的千古之谜,只能等待以后的历史学家、考古学家或新生的福尔摩斯去解开了。但现实的道德被撞击往回倒退了50年,却不是危言耸听。“彭宇案”,这本是一个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它应该有其真实而唯一的过程,但就围绕这一个真实而具体的经过,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版本。当事双方都各执不同的过程述说:被扶起的徐老太语调高昂:就是他(彭宇)撞的!而另一方彭宇却一脸的无辜:我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围绕“撞与没撞”两人各执一词,不可开交,最终闹上了法庭。按说,法律应该是道德底线的最后维护者,在事实不清,善恶不分的蛊惑面前,法律这面正义的照妖镜,在威严的公堂之上,就应该分出黑白,照出说谎者道德的虚妄,人格的缺失,还良善一个公道。但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好一个“常理分析”,在法官用丰富的逻辑学知识,通过冗长说理分析推理,用那肃穆庄严的法槌,击碎了多年来一直飘舞在法律面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猎猎幌子。舍弃了法律和证据,居然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从常理分析,“他(彭宇)与徐老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此荒唐的推理式判决,却在法院这程序该是最森严,法制该是最集中的地方堂而皇之孕育而生,从敞开的法院审判大庭中飘溢而出,在原本就纷纷扰扰的红尘中一路招招摇摇,冲冲撞撞,那些原本寂寞的社会公允良俗赖以安身立命的社会道德被撞得东倒西歪、趔趄不跌。
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对最和谐最统一的社会命题,而一个“常理分析”,却将这种格局搅混了,法律没能给道德以最后的保障和清白,同时也就失去了道德对它最后的依赖和信任,法律和道德,就变得碰碰撞撞,纠纠结结了。
法律和道德的碰撞纠结,这是法律的无能。在“彭宇案”中,最注重事实的法院,却全然不顾那面“以事实为依据”的猎猎大旗是否还在法院的上空迎风招展,不屑事实尚或抛弃事实,别出心裁地引入了逻辑学知识,采用了常理分析法,开了逻辑推理审判之先河,不知这算不算创新,法院有没有给这位有所“创新”有所“发明”的“优秀”法官颁创新奖?法院是不是也正在为有这样的“创新型”法官而骄傲呢?
据说我们的审判制度已进行了改革,正在同国际接轨。谁主张谁举证,审判过程都要经过听证、举证、质证的过程,而在“彭宇案”中,法院似乎忘记了本应坚持的举证、质证的程序,却在常理分析中,用想当然的长篇大论的逻辑推理推出了审判结果,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这是法律的不作为。诚然,有时当庭举证可能有困难,但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审判机关,却不能用想当然的形式推理分析。我们有那么多的政法机关,据说都在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审判的,有监督的,有侦察的,为什么不补充调查?不继续取证?“彭宇案”发生在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的一个公交车停靠点。是在青天白日,大庭广众之下发生的事实,按理来说不可能没有目击者,案情也并不复杂。况且就是在风高月黑的夜晚,精心策划的犯罪案,不也常有英勇的政法机关不怕苦不怕累,终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成功告破的吗!而在这关乎正义良知的简单案例面前,怎么就疏漏百出呢?假如,我们的政法机关能做到疏而不漏,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走访调查,怎么不能还这如此简单的事实一个清晰的面目呢?就是侦察机关认为那是个小案,没有必要那么认真,不值得去费力,那么,对与双方都不认识的陈二春先生义愤填膺地出庭作证,法律却对这自发的证人视而不见,对手机通话记录这一证据不予采信,却对派出所出具的那个三改其口、出尔反尔的蹊跷的笔录照片情有独钟,当作重要证据,而对派出所不提供当时报案的原始笔录这关键证据却不愿追寻,任由派出所敷衍搪塞扰乱视听。难道就是因为徐老太的儿子是警察?听说天下的警察是一家,一家人的证据,在一家人看来,当然就更容易相信了。但这种“相信”,却给了社会道德重重一击,在物质诱惑日益丰满肥腴的今天,那日渐骨感羸弱的社会道德被撞击得东倒西歪,摇摇欲坠了。回到50年前,倒退到“闲事少管,无事早归”的尴尬境地也就似乎水到渠成了。
人和人之间最原初的关系要靠道德调整,道德的底线要靠法律来保障和维护,而法律也是要靠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就因为是一家人,该有的程序简化了,该有的认真没有了,该有的威严扫地了,恢恢的法网疏漏百出了。社会道德反映在执法中就是执法者的职业操守。法律,这道德最后的生命线,却把道德底线撞了一个大大窟窿。少数执法者用被滚滚红尘掩埋的职业操守,通过法律一次次地玩弄了社会道德,社会良知一次次受到亵渎。见义勇为缺少法律的保护,信口雌黄,诬陷他人没有法律的追究。道德,因为失去了法律最后的保护而变得胆怯了,遇死不敢相救,见义不敢作为,遇难不敢相助,冷漠似乎成了一种社会常态,成了远离纠缠和麻烦的一种自我保护的面壳,僵硬挂在芸芸众生的脸上,在人们的心头纠结着。谁还敢向那求助的目光伸出援助的手?
法律和道德的碰撞纠结,这是道德的无奈。最讲公平捍卫正义的法律,却不能保障和捍卫道德的最后底线,道德,也就失却了对法律的最后信任。被惊吓的道德,在历史前进的轨道上又走起回头路。这也不是道德自甘沦落。社会物质利益的纷扰,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被撞的老人,担心无人负责,沉重的医疗费用他们“伤不起”,只得贱卖良心,换取经济负担的暂时减轻。而作为肇事者,也只能昧了良心,以求经济上暂时的轻松,这些隐藏在人性深处的阴暗面,或因生活的重压而现显。而作为公平正义和法制的捍卫者,缺乏对见义勇为热情的保护机制和法律体系,也没有对诬陷和诚信缺失者有效的问责和制裁机制,对妄法执法者的过错追究制度还不是多么健全,那么法律和道德的碰撞就远远还不会结束。
法制建设的道路为什么这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