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羊棒骨多钱一斤:瞧瞧天津市区级法院有多么霸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7:52:59

瞧瞧天津市区级法院有多么霸道  

落日孟夏休闲,偕同三两亲朋知己,漫步天津永安道街头,指点市井,枉论巷闻,是件十分惬意之事。但如今越来越觉得,在天津永安道街头漫步,并不是一件想做就能做到的事。很多时候你不得不提心吊胆,东躲西跳,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以防不测。  

天津永安道街头的路是越修越阔、车越开越多了:四车道、六车道、行车道、快速道、超车道、各种各样的专用车道,若干纵、若干横、若干停车泊位、更有甚者,执法犯法者居然将铁栏杆伸出边道 二米 有余,拦腰截断了正常通行的人行道路,方便了自己,遭殃了百姓,强行的侵占了老百姓的人行道路的“行路权”,每逢路过此段,便无奈跳下人行道路,躲开占道停车泊位,辟开撞树跌坑之险,无奈绕道而行,瞧天津市河西法院有多么的霸道!  

道路。说文也。尔雅也。周礼·地官百夫有洫,洫上有途;千户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途容乘车一,道容二轨,路容三轨。屈原离骚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郑风·遵大路遵彼大路兮。·说卦艮为径路。陶潜桃花源记遂迷,不复得路。  

人类建造道路的历史至少有几十个世纪了,没有人能够真正说出世界上第一条道路是在何时或在何处建成的。远古时代,人们经常沿着动物的足迹或是最省力的路径即别人走过的路来行走,结果被经常践踏的地方就成为小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小泾逐渐发展,成为一般的道路。  

中国古代道路建设──在公元前20世纪的新石器晚期,中国就有记载使役牛、马为人类运输而形成的驮运道。相传,是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发明了车轮,于是以横木为轩,直木为辕制造了车辆。故尊称黄帝为“轩辕氏”,继而产生了行道。公元前16世纪─前11世纪间,中国人已懂得夯土筑路、用石灰稳定土壤。从殷商的废墟地发掘,发现也有碎陶片和砾石铺筑的路面。公元前11世纪─前5世纪,道路的规模和水平已有了相当的发展,出现了较为系统的路政管理,人们已将道路分为市区和郊区:城市道路分“经、纬、环、野”四种,南北之道为经,东西之道为纬;城中有九经九纬呈棋盘状,围城为环,出城为野;郊外道路分为路、道、涂、畛、径五个等级。  

可见,当时周朝的道路已较为完善。公元前475年─前221年,人们已经能够在山势险峻之处凿石成孔,插木为梁,上铺木板,旁置栏杆,换为栈道,这是战国时期道路建设的一大特色。公元前221年─前206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修建了以首都咸阳为中心、遍布全国的驰道网,这种驰道可与古罗马的道路网媲美。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西汉王朝曾派张骞两次出使西域,远抵大夏国今阿富汗北部,为沟通中国与中东欧洲各国的经济和文化,开创了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公元581─681年,建造了规模巨大(数千里)的道路工程。公元618──907年,唐太宗下诏书于全国,保持全国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实行道路保养。当时的道路布置井然、气度宏伟,影响远及日本。公元960──1911年,在几代中,道路工程方面均有不同的提高和贡献。从清朝末年始,近代道路发展的重点转向西方。  

老百姓的一生,离不开衣食住行。为了衣食,人们每天必须离开居住之地,外出谋生。生活在大城市中之人,楼插不了稻,室养不得猪。所有生活来源,必须靠外出打工方能谋取。因此,城市中人,行是居于衣食住行四项之首,没有行路权的保证,衣食住的基本权力是根本无法得到保证的。只有牢房中的犯人才没有道路通行权,他们的此项权力是通过法律被暂时予以剥夺,而他们的衣食住之基本权力则是由国家予以保障的。   

道路提升改造后的天津永安道街头外面的人行道,里三层外三层停满了车,真不知有几位使用轮椅、盲杖的朋友能在这里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走上一圈?弯曲跌障之路,却日复一日的苦了平日仅能用两条腿踱街的百姓之人。  

道路存在容量不足、路网结构不合理、设计不合理、盲道建设滞后等问题。城区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种,天津永安道街头中心城区除主干道路网密度达到国家标准外,其余道路均低于国家标准。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合理的比值应为1∶2∶4∶6,而比值为1∶3.94∶3.24∶6.20。快速路、次干路、支路的比例偏低,使交通量主要集中在主干道,其他道路不能很好地起到分流作用,导致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降低。    

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要求,20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道路的宽度应是:主干道45— 55m ,次干道40— 50m ,支路15— 30m 。目前状况是,主干道平均宽度 32m ,次干道平均宽度 28m ,支路平均宽度 11m ,均低于国家标准;主干道人行道平均宽度 4.12m 国家标准为6.5— 8.5m ,次干道的人行道平均宽度 3.36m ,国标4.5— 6.5m ,支路的人行道平均宽度 1.7m ,国标3.0— 4.5m ,小街小巷的人行道平均宽度 0.5m ,国标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5m 。自行车道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 3.5m ,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 4.5m 。交叉口非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很大,按要求应设置6车道,非机动车道宽度应为 6.5m ,而非机动车道宽度为 5.5m 。   

  在道路设计上,市中心区的道路修建时间较早,大多是双向四车道,通行能力较低,目前改建和扩建道路受道路红线宽度限制,往往采取牺牲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方法,结果导致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流紊乱,中心城区的道路基本上属于低速交通系统。其次,从车辆方面来看,市区近年轿车的年增长率势头不减;市区现有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   

  城市道路是稀缺资源,因此,路权分配要清晰合理,才能保证行人安全有序通行。在进行路权分配时,要考虑这条道路的主要矛盾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比如主干道主要是机动车通行,因此在路权分配上多考虑机动车,次干道非机动车较多,就多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   

  此外,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目前自行车出行比例约占45%,公交车出行比例约占12%,标准是20%—30%,摩托车出行比例约占9%。按要求,人口大于100万的大城市,自行车∶公共交通出行量为1∶1—3∶1,现状比值为3.75∶1,公共交通的量不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可以使一部分交通流转向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城市道路的出路,最终还要靠发展公共交通、立体交通,机动车的发展不能以牺牲行人和骑车族的利益为代价,这是保障城市大多数人的“行路权”。   

  旧的人行道成了停车场,机动车道倒变成了收费的临时泊车位。整条天津永安道街头的人行道完全成了大的停车带。美其名方便群众,莫非靠双脚行的就不是群众了吗?但偏偏在那里,河西区法院铁栏杆突然间向外伸出 二米 有余,人为的占用了本来就窄小的人行道,剥夺了老百姓的这段行路权,窄窄的人行道上又布满树种,树坑又占去窄窄的人行道,人行道下的机动车道上又停放一排排汽车,若大的永安道街头,偏偏就是没有行人走路的地方,行人过马路往往只能从车道上过。一旦发生车祸,究竟谁该算是责任人?  

肇事车辆?那可是正常行使在规定的车道上!泊车的车主?他交了费就能合理合法地泊在指定地方,你可不能冤了他!车辆保管员?他又不是擅自设点乱收费,没有上级主管部门许可,他能收吗?那么,划线设点收费的人呢?想都不要想,谁见过出了交通事故,追究交警责任的?如此这般,倒霉的只有遭事的行人了。究其根源,究竟是谁动了老百姓的行路权?  

行则必有路,随着城市的扩张,城市人口的激增,城市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大,人们的活动范围也日益扩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各种机动车辆也日益增长。有钱有权之人,在闲暇之余要乘座公车或私家车外出花天酒地;工薪阶层每天要按时上下班及买菜购物;下岗失业之人,要打工应聘,以谋一日三餐。这一切,使城市中有限的市民共有财产道路逐步成为了稀有资源。如何瓜分道路通行权就成为这个大背景之下的焦点问题。    

道路交通法将在道路上通行的人,分为三类: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大类。为保证其相对公平的通行权,故对道路划分了:行人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在十多年前,天津市的道路基本上是行人道和非机动车道占全部道路的一半左右。那时,各人居住地一般距工作地点也不算太远,加之公交车是城市公用事业,人们或以月票乘座公交车,或以自行车代步,市民百姓均能保障其基本的出行权,社会在道路通行权上显现出基本的公平性。机动车多占的道路通行权,通过机动车交纳养路费的形式对全社会进行了补偿。随着社会发展,各种机动车日益增多,城市道路紧张的状况开始显现。  

行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但当人行道上车满为患、车轮猛转时,想要在人行道路上维护自由行走的权利,便要冒上提心吊胆的风险,它足以让走在人行道上时有一种不安全感。这让老百姓想到眼下一则看似寻常但却日益严重的问题,即人行道上的人行路权问题。  

  从民法角度看,人行路权属于具体人格权和公共物权,是一种与人的生命健康权相并列的身体自由权,即自然人居住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公共设施自由行走的权利。包括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之中,它们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无疑,在居民的行动和生活应该是自由的,政府和社会必须设法保障这一基本权利。  

  然而,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在保障这一项基本人权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市区的人行道路,虽然是为了居民出行的方便而建造,但同样是行路权,有的人是凭腿脚行走,有的人是靠助动车行驶,有的人是用汽车代步。工具不同,若是同时同行在一条狭窄小的人行道路上,就会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如今越来越突出的行路权问题就是人与车的矛盾。  

  众所周知,中国城市大多建设于20世纪90年代。那时候,因为尚未考虑10多年之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增长是如此的迅猛,一般都没有专设停泊车辆的位置,也没有充分考虑小车的行驶通道。然而,近年来私家车越来越多,人与人,车与车,人与车,相互拥挤,车满为患,已经形成愈演愈烈的趋势。如今虽然富裕程度还远远不够,但私家车拥有率却远远高于香港。目前内地的治安管理无法适应新形势,虽然是窄小的人行道路,却终日被机动车辆占满,或高速驰骋,或喇叭声咽;而步行者在自家门前,也不得不小心谨慎,处处提防,而且稍不留神便可能险象环生,甚至遭遇不测。  

  如此矛盾,到底应该如何处置?这里就有一个行路权属的孰先孰后问题。  

  基本权和发展权的次序问题。基本权源于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即那些不得不满足的人的需求,属于基本的生存条件,必须得到满足。比如,人生活必须出门买卖、学习和工作,否则将无法生活。人们至少每天都要外出办事,至于是否非得使用小汽车,则是因人而异可以选择的;而发展权属于人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比如,是否看电视必用高档彩电,出行必驾自家车,则不是一定的。  

  原有空间权的归属问题。大都有原初的规划设计。但又因为很多在规划时,并未预留私家车的停泊空间,以及可供高速行驶的道路。原有道路和环境较为狭小,只是满足一般人的居住和步行者的要求。而我国自古讲究先来后到,依次排序。本来就是人的行路权在先,拥有私家车的空间权在后。所以,有车族在满足自己的要求时,理应征求无车一族的意见,充分尊重老百姓的人行路权。  

  社会公平和正义问题。尽管改革开放之后,人们的物质生活普遍富裕起来,但还存在着各种弱势群体。相对来说,在物力和财力、技术和智力等方面处于优势者,则属于强势群体;在物力和财力、技术和智力等方面处于劣势者,属于弱势群体。不难想象,大多数有车族相比那些靠步行和公交出行的人,因为有经济和技术力量的支持,属于强者。是强者优先,还是弱者优先?不同的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安排。一般而言,照顾弱势群体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是社会公德水平的体现。  

  所以,当车辆与人相矛盾时,车必须让人,以人的居住和行走为本,即使更多的人成了有车族,也应该遵守这样的规则。近几年来,天津市的城市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城市扩大,人口增多,各种机动车的拥有量也在增长,其中以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车辆增长最快,并且,由于原国营、集体工厂的大量倒闭及职工大量下岗、为缓解部分就业压力,政府多次高价出售了大量的的士车牌。在的士车牌的出售过程中,政府可算是一箭多雕,即缓解了部分就业压力,增加了政府税收,同时又获得了一大笔巨额资金。但在过量增加的士的过程中,普通老百姓的道路通行权也就一步步的被蚕食。此时,汽车虽也开始进入市民家中,但也只是少量的进入了一小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家中,普通市民及工薪阶层的代步工具,主要还是自行车及公共汽车和中巴车。政府公布的机动车数字就能得到验证。  

以路卖钱,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利益集团侵占市民路权,绕道行驶,更增加了车辆在路面行驶时间,而使道路情况雪上加霜。   

轿车的巨幅增长,而停车场地的缺乏,使有车阶层和城市居民也叫苦不迭。城区小街小巷成为了私家车的停车场所。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车辆行人的通行。目击自行车行路难,新修道路不设自行车车道,公交港湾站占了非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上停满机动车, 在自行车道上,大量划设了机动车停车线,机动车频繁进出自行车车道,加剧了骑车人的安全隐患。骑车人:骑车感觉蛮危险,现在骑自行车感觉蛮危险,大多数时候只能在机动车道上和机动车混行。一些机动车道边上又成了停车位,自行车只能在马路中间骑。换一种说法,自行车能走的路越来越少,越来越危险。  

自行车行路难症结何在?按照1995年就开始执行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规范GB50220-95》规定:大、中城市干路网规划设计时,应使用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行驶。该规范还要求:自行车道交通环境设计,应设置安全、照明、遮荫等设施。  
     令人遗憾的是:因天津市城市的快速发展,自行车与步行人呼唤路权的声音,早已淹没在嘈杂的机动车轰鸣声之中。
 
     自行车与步行人的路权一段时间来被忽视。机动车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日益拥堵。决策部门解决交通堵塞问题的办法是拓宽机动车道,一味强调机动车道的路权。一些地方甚至不惜牺牲自行车路权,换取机动车的路权。欧洲一些国家非常重视自行车道。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在解决中短距离出行上能发挥重要作用。坚决反对限制使用自行车道的做法,近几年为给机动车让道而变窄或取消的自行车道必须要恢复。           

本已交通拥堵的中心城区老路如何方便骑车人,在一些闹市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将背街小巷开辟为自行车专用道。因交通环境所限无法再设自行车道,可以考虑将周边的街巷设置成自行车专用道,方便自行车通行城区主干道绝大部分都是车辆禁停区,禁止停车的警示牌随处可见,但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集团则在主干道上设立了数千停车咪表。形成了在禁区内出钱停车即合法的怪事,城市道路本是全体市民的共有财产,如今却成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集团的谋财工具。这难道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集团侵占全体市民的路权吗?  

在一个利益集团相互联盟,而人民大众几乎被剥夺了一切权力的制度框架内,政府腐败、裙带主义、严重的不平等和普遍的赤贫、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往往是这种体制很难避免的结果。  

普通市民的路,应当如何走?时常在电视报刊中听到说行人违章引发交通事故。但现实却是,机动车道越修越宽,行人道和非机动车道却越来越窄。新拓宽的路非机动车道被挤上了行人道。行人道上还时常停放了不少的小轿车。  

更有甚者,执法犯法者居然将铁栏杆伸出 二米 有余,强行侵占老百姓的人行道路的行路权,瞧瞧天津市的河西法院有多么霸道的真实案例!强占了数年,至今却无人问津,此真乃是执法犯法者之悲哀。是中国法制制度之悲哀,是以人为本执政口号之悲哀。  

真诚希望天津市政府,强力规范整顿津门的停车泊位秩序,清除停车泊位占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现状,并真诚希望天津市的河西法院好自为之,主动退缩进 二米 铁栏杆,让出本就该属津门老百姓的人行道,用行动证明并恢复其法院的公平正义之公信力。  

归还津门老百姓出行在人行道路上的“行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