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芳发而幽香的发:温州动车事故该如何刑事追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7:17:52
  

温州动车事故该如何刑事追责?   

2011-12-28 20:28:40   文/陈杰人 2011年12月28日傍晚6点,中国政府网发布了温州“7?23”动车事故的调查结论和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结果。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铁道部对设备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上海铁路局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调查组还认定,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除刘志军、张曙光正因严重违纪正被“双规”外,决定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和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季学胜、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张海丰、上海铁路局原局长龙京、上海局原党委书记李嘉以及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铁集团董事长徐啸明撤职处分;给予铁道部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国政府网的通报还说,对于此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我认为,相比过去一些事故来说,这次对温州事故责任人的处分,不算太重,甚至可以说更轻,有放纵的嫌疑。1988年1月24日,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发生侧翻,死亡88人,重伤62人,轻伤140人,时任铁道部长丁关根引咎辞职。更早之前的1979年11月25日,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二号’钻井船在渤海湾翻沉,船上72人遇难。事故发生后,中央给予主持国务院经济工作的副总理康世恩记大过处分、石油部部长宋振明引咎辞职。同是重大责任事故,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负面影响,将三起事故相比较,这次温州的事故,对部级官员可以说是文过饰非,而对于更高层面的处理,则无从谈起。康世恩若闻此消息,一定会唏嘘不已。众所周知,执政者对因官员玩忽职守原因导致的重大事故,追究责任的严格程度,和政府对人民生命和财产负责态度成正比。过去20多年来,中国总体上处于政治进步、民本理念得到强化和普及的社会阶段,但让人遗憾的是,中国在对待官员的责任标准方面,不是进步而是退步了。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温州动车事故的责任追究模式,依然没有脱离“两段论”式——先定党纪政纪责任再定法律责任。这样的模式,其实隐含着两个逻辑:一是法律在整个官员管理制度体系中居于次要的、从属的地位;二是只有经过党政责任认定之后才能交办于法律。实际上,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不管是刘志军,还是副部长陆东福或总工程师何华武,以及其他一干官员,完全够得上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如果深查其中的内幕,相信还会有受贿罪、行贿罪等问题,甚至还不排除一种可能——明知设备有问题而放任其投入使用,从犯罪构成来说,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责。即便有上述犯罪的可能,但笔者依经验判断,此起事故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可能只是个别处级官员,外加几个普通职工、科员。果若如此,恐怕又是一次轰轰烈烈走过场,认认真真做样子。笔者希望,有关机构能够以这次温州事故所激起的民愤为契机,真正重视民意,尊重法律,放弃袒护官员的习惯性做法。也只有让高级别官员承担刑事责任,才能更好地惩戒官员,让他们提高责任心,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