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三夫的幸福生活:贞烈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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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烈墓记

天台县郭老,五十无子,祷于神,梦白雉集于庭,遂生女,因名雉真。聪慧有色,略通书数。年十七,嫁同里旗卒,姿色甚丽,见之者莫不啧啧称赏。

  年二十三,因夫卧病,至里社祠中祈祷。本卫千夫长李奇见之,心慕焉。时至正四年八月也。去县八十里,地名杨村,向设亭障,分兵戍守,李遂遣卒行。郭氏独居,李乃日至卒家,百计调之,郭氏毅然莫犯。经半载,夫归,具以情白。为属所辖,罔敢谁何。

  一日,李复来,卒故匿床下,听其语涉戏,大怒,持刃出,而李脱走。李诉于县,捕系穷竟,案议持刃杀本部官,罪该死,桎于囹圄中。从而邑之恶少年与吏胥、皂隶辈,无有不起觊觎之心者。而李尤其日夜夤缘,欲速杀其夫,使郭氏无所归。故嘱其左右邻,不与馈食。左右邻皆伍中人,无不畏李本官者。

  郭氏时生男六岁,女四岁。郭老死矣。茕茕一身,乃躬馈于卒,哀号载道。归则闭户绩纺,人不敢一至其家。久之,府檄调黄岩州一狱卒叶姓者至,复有意于郭氏,欲以情感之,乃顾视其卒,周其饮食,宽其桎梏,情若手足,卒感激入骨。

  一日,卒所卧竹床,肤色皆青,节节生叶,若素种植者。卒与同禁者皆惊喜,吏亦来贺,以为肆赦可待。叶独心恶之也。忽狱中传有五府官出。五府之官,所以斩决罪囚者。

  叶心喜,遂入以报曰:“祯祥之兆,未必非祸祟也。”且煦煦顾怜其子女,切齿骂李,以为不仁,与卒抱持而泣。已乃谓曰:“我与尔爱如手足,尔万一不保,尔妻必入仇人之手,子女为人奴仆;顾我尚未娶,宁肯俾我为室乎?若然,我之视汝子女,犹我子女也。而且无快仇人之心。”卒深诺其言。

  叶乃令郭氏私见卒。卒谓曰:“我死有日,此叶押狱性柔善,未有妻,汝可嫁之,无甘心事仇雠也。”郭氏泣曰:“尔之死,以我故,我又能二适以求生乎?”

  既归,持二幼,涕泣而言曰:“汝父以娘故,行且死!汝父死,娘必不生,儿辈无所依怙,终必死于饥寒,不若娘死于汝父之前,事或可解。卖汝与人,或可度日。盖势不容已,将复奈何!汝在他人家,非若父母膝下,毋仍旧娇痴为也!天苟有知,使汝成立,岁时能以卮酒奠父母,则是为有后矣。”

  遂携二儿出,至县前,遇人具道其故。行路之人,为之掩泣。有怜之者,纳其子女,赠钱三十缗,郭氏以三之一具酒馔,携至狱,与卒相持,哽咽不能语。既而以二之一与之曰:“君扰押狱厚矣,可用此答之。又余钱若干,可收取自给。我去一富家执作,为口食计,恐旬日不能馈食故也。”泣别而出,走至仙人渡溪水中,危坐而死。

  渡头人烟凑集,一时喧哄。又此处水极险恶,竟不为冲激倒仆,人以为奇,走报县官。官往检视得实,令人舁之起,水势冲涌不得近,以木为桥,木皆中折,而死者危坐如故。众益以为神,倾动城邑。

  县官乃焚香再拜,令妇人共举之,则水不为患。于怀中得一纸,具述李本官之逼与夫之冤,虽不成章,达意而已。官为殓具,即葬于死所之侧山下。又为申达总管府,将李抵罪而释卒。官赎还其子女,人亦义之,不受原值,更与之钱。卒亦终身不娶。郭氏死之日,至正五年九月九日也。

  次年丙戌,宣抚使巡行列郡,廉得其事,闻之于朝,乃旌其墓曰:“贞烈郭氏之墓。”而复其夫家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