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里多少钱怎么查:二十年后李作鹏谈当年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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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二十年后李作鹏谈当年审判

张思之作为当年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李作鹏的辩护律师,与李作鹏有着一段跨越二十年的不同寻常的交往。在本文中,张思之详细披露了其中的内情。 为李作鹏辩护 1993年夏,笔者为自编的集子写了个长篇《后记》,介绍一些诉讼的庭外资料,其中涉及了李作鹏案――对于李作鹏一案,倒有两点可说:第一,人们都说,那时的辩词都是上面定的,律师念念而已。这话,有对的一面,但也绝非全对。关于李案,辩词中有两点是我顽强地坚持下来的。一是律师认为“庭审活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是对于李案的判处应考虑他“早年革命的历史”。辩词中的这点意思表达得极其委婉,反映着当时意见的不一。我至今认为,对林、江“两案”中的五位武将的罪过,如能考虑到各人的历史因素,会判得更为公允。第二,案结后,我再次会见李作鹏,征询他的意见。他说了这么一句:“你们的辩护,好比敲小鼓,可只是敲了个边儿,没敲到中心点上。”“呵,敲边鼓!能不能说具体点?”――我问道。这位年轻时专事破译密码的行家,脑子的确转得快,他并不正面回答,有点漫不经心地说:“不怪你们!”心里很不自在,一时却又无言以对。临到谈话结束行将道别时,他冒出了一句:“写了首诗给你。”我有点情急,想马上看,不断他却告诉我:“二十年后给你!”我无可奈何地答复他:“那好,我等二十年。”2001年春节刚过是整整20年之后。几经辗转,从解放军总后的一位同志那里得知李作鹏正在北京。我与李通了话,表示想去看他。从声音里能听出他挺高兴。于是相约五一节后见面。李作鹏的诗 5月16日,我准时于上午10时到达李作鹏在京郊的新居。门启处,他和夫人已在门口。他左手握着一卷纸,挥动右臂,连声说:“欢迎!欢迎!”底气很足的声音,加深着我入门时的第一眼印象:20年前的囚徒晦气尽扫,依旧一派军人举止。坐定,他说:“20年了,你还记得我,想到我,真的很感激!”不等我开口,董夫人跟着发挥了一句:“可得谢谢你为他作了辩护。那年头,谁还会替他说话?”李接过话头,使劲拍击着我的左腿,大声地说:“是得谢谢你哟!两条大罪,给我抹掉了。”我说:“讲谢,可不敢当!”他站了起来,竟又重复着着20年前对我说的一句话:“不能怪你!”同时就把手握着的那个纸卷递给了我:“当年写给你的诗。”我逐字看去,写的是――评律师1980年于复兴医院李作鹏(签名是手写体)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注:律师的辩护词,要经官方修改批准,然后照本宣读。所谓“公正”、“无偏”,在那个年代,承办那样的政治性大案,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弱小律师,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但这是20年前的被告人写给他的律师的诗作,更因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又自有其不同寻常的价值。“我想知道你的意见。”他问我。“遵命有之,风险却并没有,用不着‘保身’。讲‘明哲保身’,不大符合实际情况。”李立马表了态:“要允许明哲保身,那个年代,能自保也不易!”话一出口,从内容到情态,无不让我感到:李作鹏还是那种刚硬的“狗屎”脾气,真是秉性难移。只是他的“边鼓论”却如20年前一样,重重地敲打着我。一方面,觉得有点尖该,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它击中了某些要害,倒是敲到中心点上了。于是信口说了一句:“这最后两句,挺有意味!”话说得如此含糊,实由于有难言之隐。我心中想的是:否掉两条大罪的辩词犹被视为“边鼓敲两下”,如触及鼓心,不可想象!当年我是“驯顺工具论”的忠实执行者,明知“两案”审判是政治任务,怎么可能将鼓槌移向禁区敲击?我想说:“要是现在辩,也不会是那样!”律师工作经过了20多年的砺磨,敲打边鼓的形象已经渐少渐淡,这是很值得欣慰的。李作鹏在写回忆录 一次短暂交谈不易说清,我转而问李作鹏:“那场审判,你那时有没有意见?”他没假思索,冲口而出:“还是那句话,是我的,我决不推!”我沿着自己的思路说话:“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至今坚持在‘两案’审判中,几位有战功的老将,同那五个文官的情况大有不同,对于这一层,下结论时应当有足够的考虑。”他并不直接回应我的想法,提高了嗓音说:“什么战功!当个普通公民挺好!”顿了顿,又冒出一句:“老实说,当年过草地,不是我,也难!”他说道:“那时,敌人兵分几路,围截,围攻,围剿,他们想怎么打,怎么搞死红军,不是我破译了他们的密码,对他们的行动了如指掌,怎么走得出草地?”李作鹏是破译密码的行家。这位当年四野六纵的司令,年仅34岁。“这些,为什么不写回忆录,留下来?”“写了。100万字。”“有些问题,比如四野和林,怎么下笔?”“实事求是。我从来不信那一套:说一个人好,比香花更香;说一个人坏,比狗尿还臭!”简简单单的三言两语,已把问题概括起来。我当然知道,在当代中国,实事求是,不是最难也属很难;但我相信,他的回忆录在主要之点上会做到。“什么时候发表?”“等我死后。”他答得没有商量余地。“可得保存好。”“输入电脑了。”他透出一副开心又有点诡秘的模样说:“还有备份。谁也拿不走。”言者无心。这句“谁也拿不走”勾起20年前审李期间的一段使我终生难忘的旧事――“最后陈述”记忆犹新 李案开庭前不久,“两案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得到狱中发来的报告,说李作鹏天天都在写东西,自称是“最后陈述”。写时很诡秘,似在防着看管人员,因此无法知道内容。审判庭庭长伍修权将军也猜不出他会写些什么东西,又担心他在法庭上不顾三七二十一地扯出不好收场的问题,于是要求律师“再去见见,摸清底数”。我和另一个律师苏惠渔都没有抗不执行的能力。会见的气氛是轻松的。先是言不及义地问了他的近况,而后再次交代了特别法庭的审理程序。他听完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最后陈述。”我们正专注地听着,他却拐了个弯,似乎是漫不经心地说道:“缝到棉袄里了。”又跟了一句:“谁也拿不走!”这句“谁也拿不走”仿佛是有的放矢,我与惠渔交换了一下眼神,心想:要是他竟能料到我们此来的目的,他可太“鬼”了。此情此景,我们的嘴让他堵得严严实实,还能再说什么?看来只好草草收兵,无可奈何地告别了。这是我律师生涯中的一个败笔。奉法庭之命,意图从被告从手上取得他视为隐密的自辩材料,上交法官,便利他们预筹对付之策,这么干,还有什么公正与道义,律师的良知又在哪里?日后每一忆及这段史实,就会感到有愧于后来者。李作鹏本人在他作最后陈述中的表现,弥补了我这个辩护律师当年的不足。他自始至终念着他写的《最后陈述》。伍修权庭长不止一次地提出建议:“你身体不好,是不是不念了,把写好的材料交上来,我们同样会加以考虑。”而李每次的回答都是:“我能念完,我要念!”其间他也确曾犯病,当庭输氧、服药,而在稍缓之后,就又逐字逐句地念了下去,直止终结。伍修权庭长耐心地让被告人把话说完说满的审判作风,让人钦佩。至于李,他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寸步不让。这一层能够做到,也属不易。拉拉杂杂地记下20年前这段经历中的琐琐碎碎,回顾走过的路,途中的坎坎坷坷,出自十分复杂的客观情势,任何个人恐怕对它都无能为力;愿余生能做得稍好一些,即使再当“吹鼓手”,也要尽力事事都把鼓槌击向鼓心!仅仅为了这个缘故,也该感激“评律师”的作者,感谢他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