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燃气使用安全: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与简答题复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1:28:10

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与简答题复习

刑事诉讼法学 2009-06-19 10:34:02 阅读19 评论0   字号: 订阅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沂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6.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7.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8.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9.犯罪嫌疑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10.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2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3.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

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4.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某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6.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

  以纠正的。

    17.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18.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9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20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1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22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23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24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25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26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27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29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30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31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2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3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

    (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分)(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2分)(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分)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辨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分)(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沦;(2分)(6)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2分)

    2.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分)但是,审判公开原则有其例外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丌审理。(3分)

    3.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的区别有:

    (1)二者各自适用不同的前提条件。诉讼终止适用于依法不应当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各种情况,如被告人死亡的;诉讼中止则适用寸:阅发生某种障碍而使得诉讼无法进行的某些特殊情形。(4分)

    (2)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诉讼终止是对案件的终结,不再进行诉讼活动,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当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诉讼中止则只是暂时停止诉讼活动,待障碍消除后再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4分)

    (3)二者适用不同的程序。诉讼终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或终结审理的裁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依照有关中止诉讼的程序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裁定。(4分)

 

    4.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每个要点2分)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于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如两审终审制、死刑复核程

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等。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每个要点3分)

    (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3分)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3分 

 

    7.刑事诉讼的特点有:(每个耍点2分)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赚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8.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加重原判决确定的刑罚.(3分)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3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3分)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3分)

    9.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4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分)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分)

 

    11.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2分)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分)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分)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分)

 

 12.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有:

    1权自行委托辩护人;(1分)(2)参加法庭调查;(1分)(3)参加法庭辩论;(1分)(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1分)(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1分)(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1分)(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2分)

    13.刑事诉讼中反诉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分)(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    (2分)(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2分)(4)反诉只能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2分)

 

    13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答: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答辩。(2分)  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2分)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分)第二、反诉的案件必(2分)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4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每个要点1分)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15简述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

答: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每个要点2分)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被害人

 

被告人

 

共同点

 

1、  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

2、  申请回避权利;

3、  控告权;

4、  参加法庭调查权;

5、  法庭辩论权;

6、  对生效的裁判有申诉权。

 

不同点

 

1、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  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1、  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2、  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3、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4、  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16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答: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分)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

    (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1分)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分)

17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分)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分)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2分)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分)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分)

 

18\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答: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分)

 

19述自诉案件的条件。

答:提起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每个要点2分)  

(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

 (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