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心理咨询师案例题:对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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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 来源:中国宗教 | 发布日期:2011-12-22  ]

徐群芳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学问深,方法也很讲究。因此,作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和工作者,如何站在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准确把握大局,因势利导,奋发有为地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维护地方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值得我们认真探索实践。

    一、认清形势是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前提。全面认清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于我们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2011年1月,在国家宗教局的指导下,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举行了倡导宗教和谐座谈会,发表了《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宣言》提出了坚持爱国爱教、主张平等包容、弘扬和谐理念、反对歪曲利用、发挥积极作用五项原则主张,呼吁广大信教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合作、共担责任,同心同德,携手并进,践行和谐理念,共建美好家园,为维护世界和平、增进人类福祉而共同努力。《宣言》的主张与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相一致。可以说是当前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需要把握的大局,也是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新任务。实践证明,宗教问题总是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一个很敏感、很复杂的社会课题。虽然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但按照共同信仰建构起来的宗教组织就上升为一种社会实体,按照宗教仪轨开展的活动也成为一种社会活动,这些都必须受到现行社会秩序的约束和规范。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开放的日益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对宗教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也与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作为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的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和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我们当前面临的形势,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在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时,采取慎重、严谨的态度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必须宽严有度,稳妥处理好涉及宗教的各类问题。一旦宽严失度,处置不当,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带来损害,就会影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同时,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中,既要看到任务的艰巨性,勇于面对,又要增强工作的信心和责任感,敢于面对,积极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和新的形势要求,结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创新举措,想办法、解难题、化制约、促和谐,为推动科学发展和民生幸福,为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创造团结稳定、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作出奉献。

    二、统筹兼顾是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二五”规划已经开局。“十二五”时期,既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这些年,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已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对外开放在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带来了可乘之机。由于世界上的主要宗教都是跨民族、跨国界的,宗教问题一旦渗透到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之中,将会对国际关系、世界政治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宗教的这种国际性特点,使其一直被各种政治势力作为推行其政治意图和战略的一种重要手段。西方敌对势力一直处心积虑地企图从宗教问题上打开缺口,把打“宗教牌”作为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武器,不断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这种情况,在基层,尤其是在我们这些开放型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时有反映和显现。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制定应对措施,加强管理、教育、引导,牢牢掌握抵御渗透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又要依靠和协调各方对宗教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坚持宗教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宗教工作在基层做到问题不滋生,矛盾不扩散,阵地不丢失,凝心聚力,不断开创党政系统、部门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新格局。

    三、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是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保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做好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因此,作为基层宗教事务管理机构和工作者,应当在这个方面下大力气: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共同目标上来。二要抓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宗教工作者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特别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通过他们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综合素质。同时,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培养、管理、选拔、使用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三要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他们在党的宗教政策的指引下、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好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使宗教界通过自我管理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目的。要支持宗教界充分挖掘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引导鼓励各宗教在理论体系、教规、信仰传统方面作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时代进步相一致的阐释,使宗教文化的精华为全民族、全社会的道德建设、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四要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格局多样的情势下,宗教工作机构要多为宗教界办实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尤其要积极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自养能力。同时要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共创美好家园,为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奠定物质基础。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为江苏省宜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编辑:彭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