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华医美怎么样: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 Natural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2:46:50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会计知识 2009-10-17 14:53:29 阅读35 评论0   字号: 订阅


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的退税凭证(主要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下同)收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后,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1、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申报的应退增值税,根据《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款确定应退的消费税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指消费税)

2、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根据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和出口货物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出口货物不得退税的税额,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4、对不符退税规定、退税凭证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退税的,应调整出口销售成本,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5、对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实际收到出口退税如与原申报退税数不相符时,应调整差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6、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关或退货的,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到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贷:自营出口销售成本(不予退税)
(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
银行存款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的退关退货,不应补交税款,也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国内货物采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国内购进用于销售或出口的货物的进货原价为采购成本,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计入经营费用。
1、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时,
⑴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结算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记帐)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⑵采用商品汇票等结算方式的,
借:商品采购
经营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交货费用)
应付票据(商品进价+进项税额)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商品采购
2、购进商品的溢余和补缺
⑴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时,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明原因,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A.属于自然溢余,抵减“经营费用”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经营费用-商品溢余
B.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同意补作购进,补付货款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C.属于供货单位多发商品,本企业不同意补作购进,应按溢余金额减少库存,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同时将溢余的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
⑵购进货物发生短缺与损耗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商品采购 (进价)
查明原因后,分别处理:
A.属于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B.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部门、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C.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列作“经营费用”)
借:经营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属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值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口原辅料件业务的帐务处理
一、报关进口环节
出口企业应根据进口合约规定,凭全套进口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或银行存款)
支付上述进口原辅料件的各项目内直接费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二、交纳进口料件的税金
出口企业应根据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进口关税结转到“商品采购”成本中,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
对按税法规定,不需交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企业,不作上述会计分录。

三、进口料件入库
进口料件入库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贷:商品采购-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进口料件加工业务的帐务处理
进口料件加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价加工,另一种是委托加工,出口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加工形式作帐务处理。
一、作价加工形式

(一)出口企业采用作价加工形式的,必须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单证,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同时出口企业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凭证,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进口料件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企业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向加工企业收取的作价销售进口料件的销项税额不计征入库。
同时结转作价加工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

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商品入库通知单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商品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委托加工形式

出口企业将进口料件以委托形式进行加工,财会部门应根据所订加工合同,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出库及加工凭证以及加工单位开具的实物收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
贷:材料物资-进料加工-××商品名称
支付加工单位加工费时,财会部门应根据加工单位开具的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含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加工成品后,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加工商品-加工单位-进口料件名称(材料成本+加工费)
采用委托加工形式的,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帐务处理

一、作价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收回并报关出口,财务上作销售,退税凭证收齐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应填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按期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复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上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率-退税率)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形式复出口货物
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申报的应退税款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应退增值税=复出口货物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委托方为加工复出口货物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进口料件交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当期应退消费税=复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消费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消费税)
出口企业申报复出口货物退税手续后,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当期不予退税的税额=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复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国内采购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原辅材料征税率-退税率)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交由我方加工生产后复出口给对方,收取一定工缴费的业务。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就对外签定合约承担执行的责任来看,可以分成由外贸企业和加工工厂承担两种,前者属外贸的自营业务,后者属代理性质。下面就承担责任不同将外贸企业有关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的帐务处理分述如下:

一、由外贸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

外商提供的来料加工的原辅材料,虽然在报关进口时,外贸企业不支付原辅材料的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外贸企业的帐务处理上,仍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以名义价格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价,即作价;另一种不核算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成本,仅核算记载来料加工原辅材料的进口数量。具体采用哪种核算形式,可根据外贸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合约而定。下面以作价核算原辅材料成本为例说明。
报关进口来料加工原辅材料时,根据合约规定等有关单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贷: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 (不需支付)
将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拨交加工厂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采用作价加工报关的(以进口原价拨交加工厂),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贷:其他销售收入-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开具普通销货发票,不计算来料加工的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材料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作价加工销售-国外来料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委托加工方式拨交的,
借:加工商品-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加工厂交来成品时,应区别“作价加工”和“委托加工”方式,作如下不同的会计分录:
采用作价加工的,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采用委托加工的,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产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加工厂(加工费)
加工商品-加工厂
库存商品=作价原辅材料成本+加工费

外贸公司对加工厂交来的成品,对外办理出口托运时,应凭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加工商品名称
贷: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加工商品名称
财会部门收到业务或储运部门交来成品已出运的有关出口单证及向银行交单的联系单时,应根据出口发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加工费金额)
应付外汇帐款-客户名称(合约规定的原辅材料价格)
贷:其他销售收入-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同时结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成本,
借:其他销售成本-来料加工-成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成品名称
外贸公司收到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工缴费时,应凭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加工费)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帐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外贸企业在每批货物加工完成报关出口后,应持来料加工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出口收汇核销单、工缴费的发票复印件等有关凭证资料,向其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税收处理上,只要外贸企业办理的是“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不管其来料的原辅材料是否作价核算,在拨交给国内加工厂加工时,均不缴纳增值税,加工企业凭外贸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征其加工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复出口后,不予退税;对在加工环节耗用国内配套的原辅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并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

二、由加工厂承担合同责任的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帐务处理(以作价为例)
外贸企业收到外商提供的作价原材料,所作的会计分录;
对外商提供的作价原辅材料在拨交加工厂生产时,应凭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
贷:材料物资-国外客户名称-来料名称
对外商作价的原辅材料,在加工厂交成品时,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来料加工”戳记的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国外客户名称-成品名称
贷:应收帐款-国内加工厂(来料成本)
应付帐款-国内加工厂(按合约规定应收的工缴费)。


代理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

一、收到代管商品
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
二、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三、代办出口交单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曰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
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
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四、出口收汇
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
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
五、代付国外费用
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
贷:银行存款
同时结转,
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外费用)
六、代付国内费用
代理出口的国内各项直接费用,应凭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付国内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七、结算代理货款

代理出口业务在收妥货物结汇入帐、结算国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后,应即按代销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结算代理货款,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