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对偶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6:16:00

对偶婚是在母系族外群婚的基础上,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长期或短期在一起同居,构成相对固定的婚姻关系。在这种婚俗中,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正妻,而这个正妻在她的许多丈夫中把这个男子视为她的主夫。只有正妻和主夫之间可以同居,而其它婚姻同伴之间可以发生性的关系,但不能在一起同居。由此而知,对偶婚是指一对配偶缔结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而言的,在对偶婚姻生活中,子女的生父的确实性越来越清楚,而男子也开始比较有把握地辨认出自己的亲生骨肉,儿女也有可能知道了谁是他们的亲生父亲。故随着对偶同居生活次数的增加和时日的延长,加上在共同养育儿女过程中产生的儿女情长,婚姻关系逐渐巩固。久而久之,这种属于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过渡形态便会实现真正的过渡。对偶婚的形态和习俗,发生和流行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乃至衰落期。相当于中石器和新石器时代早、中、晚期。中国境内实行这种婚俗的考古学文化,主要有陕西大荔沙苑、河南许昌灵井、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文化和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北辛文化、北方地区的内蒙兴隆洼文化、红山文化、长江流域的湖南彭头山、河姆渡、马家浜、大溪文化、江西万年仙人洞文化以及华南地区的广西桂林甑皮岩、来宾龙洞岩、广东阳春独石仔、增城金兰寺、西藏昌都卡若文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