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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7:27:28
如何认识马克思的“政治行动主义”?——重读《法兰西内战》

作者:陈家琪

  “巴黎公社”发生于1871年3月18日,到5月28日,最后一批公社战士约200人在拉雪兹神甫公墓被集体枪杀,“公社”至此结束。

  1996年7月,我们几个中国人来到拉雪兹公墓,在那段所谓的“公社战士墙”前默哀、致敬、献花;当时大家都眼含泪水,因为几乎所有的人都心里明白,这也是对我们自己的那一段岁月的悼念。

  3月18日是个什么日子?我们马上想到的自然就是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和那一段略微带点血腥的历史。读这一段法国历史,有两个日子最敏感,一个是“3、18”,再一个就是两个“5、16”:一个是1874年5月16日,另一个是1877年的5月16日;经过这两个“5、16”(前一个“5、 16”,共和派与君主派打了个平手;后一个“5、16”,史称“5、16危机”,是君主派向共和派的反攻倒算,结果却是恰得其反),法国政坛围绕着共和制与君主制的扑朔迷离的斗争终于尘埃落地,确立了共和制的全面胜利,使得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共和派的共和国”:国家机关从凡尔塞迁回巴黎,定《马赛曲》为国歌,7月14日为国庆日,这等于宣布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经过这88年的迂回曲折之路,终于有了一个最后的胜利果实。

  “巴黎公社”在这样一个多少能体现出一些“历史发展趋势”的进程中到底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上?

  马克思的经典之作《法兰西内战》对此做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这种回答是以自己的“政治行动主义”的方式作出的。卢卡奇在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新版序言》(杜章智 任立 燕宏远 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10月第一版)中说,当他回顾以往时,发现“我的思想一直在这样的两端徘徊:一方面是吸收马克思主义和政治行动主义,另一方面则是纯粹唯心主义的伦理成见不断增强。”而我们知道,在马克思的“党派立场”中有无自己的“伦理成见”和道德观念一直就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甚至可以理解为一个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问题。

  历史只给马克思提供了这样唯一的一次机会,让他在为无产阶级的世界革命提供理论准备的同时,也扮演了一位指导具体的革命实践活动的革命家的角色;或者说,以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活动来检验自己的革命理论;并以此回答认识的真理性问题。

  在一本名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 论巴黎公社》(人民出版社1961年5月第一版)的书中,有一附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70年7月——1872年2月期间的活动年表》,里面记载着这样一些事例:

  1871年3月19日,马克思和恩格斯获悉了巴黎发生革命的消息;从这一天起一直到5月巴黎公社遭到镇压,马克思和恩格斯就一直与巴黎公社的领导人保持着密切来往,不但帮助他们想办法,而且组织各个国家的工人举行各种形式的保卫巴黎公社的群众大会;在1871年8月10日写给阿·于贝尔的一封信中,马克思说,在巴黎公社成立后的第五天,当时的“国际总委员会”就号召德国和英国的工人应该站在法兰西共和国一边,而且在英国举行了大规模的群众集会声援法国巴黎的工人,为此,俾斯麦曾以“通敌罪”逮捕了国际在德国的代表;而且正如马克思在给路·库格曼的另一封信(1871年6月18日)中所说的那样,马克思在当时成了伦敦“受诽谤最多、受威胁最大的人”,因为他已经成了支持巴黎公社的“国际大首领”。

  马克思不但自己这样做,而且给第一国际(即当时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所有国际支部的国家连续写了好几百封关于巴黎公社的信,呼吁他们尽可能地对公社给予支持;当时既有人到巴黎去,也不断有人从巴黎过来请求马克思对他们的社会改革计划提供意见,其中有些问题已经具体到如何为公社社员出售有价证券的问题。巴黎公社失败后,“马克思和恩格斯组织了对流亡的巴黎公社活动家的援助,他们领导由总委员会成立的流亡者委员会的工作,设法为流亡的公社社员寻找工作,为还在法国的处于非法境地的公社社员办理出国护照”;恩格斯亲自把《法兰西内战》译成德文,交李卜克内西在德国和日内瓦出版;马克思的女儿8月在法国被捕,但他此时更关心的是即将在凡尔塞举行的对公社社员的审判,并准备在报纸上公开审判的全过程,积极为律师的辩护提供证据,如此等等。在这期间,最引人注意的是这样一个事实:马克思完全站在巴黎公社一边既反对逃到了凡尔塞的法国政府,也反对曾重兵围困巴黎的普鲁士,并不断揭露俾斯麦与梯也尔的勾结,这里面没有丝毫所谓的“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的踪迹。马克思一再强调的是他的“党派性”(马克思1871年6月12日在写给爱·斯·比斯利的一封信中说: “我作为一个有党派的人,是同孔德主义势不两立的”)而不是“民族性”。

  请注意:在这个问题上也反映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观点上的些微差异:巴黎公社前,1870年8月15日,恩格斯在写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曾专门讨论了“民族问题”,包括“民族运动”、“民族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认为应该参加“民族运动”,“只要这一运动是保卫德国的”;认为应该把“德国民族利益”与“普鲁士王朝的利益”区分开来;强调“德国工人利益和法国工人利益的一致性”。要知道,这封信写于普法战争时期,在交战的两国中站在哪一边成了一个极端重要而且非常紧迫的问题;恩格斯说,在这种情况下“把反俾斯麦主义提高为唯一的指导原则,那是荒谬的”(《马、恩、列、斯论巴黎公社》,第203页);但马克思同样在巴黎公社爆发前写给路·库格曼的另一封信(1870年12月13日)中,认为德国的胜利,“他们那种征服者的醉态一点也不使我感到惊奇。首先,掠夺是一切资产阶级的生存原则,夺取外国领土始终就是‘夺取’。”(同上,第210页)两个人的区别有一个背景,这就是当恩格斯给马克思写这封信时,法国处于攻势;而当马克思写这封信时,波拿巴和他的军队已经成为了德国的俘虏。所以当时的恩格斯更看重的是“保卫德国”;而马克思所强调的则是德国作为“征服者的掠夺”。但这一背景并不能抹煞掉两个人的细小区别:在恩格斯看来,普鲁士的胜利会为俾斯麦赢得荣誉,“这种情况确实非常讨厌,然而是无法改变的”;马克思则坚持认为,“普鲁士外交在军事上的胜利”所发出的都是“无耻腔调”,而其“进行战争的方式——征集制度、焚毁村庄、抢杀自由射手、扣留人质”则“令人想起三十年战争的种种暴行”。(同上,第210页)

  马克思是在1871年5月30日,也就是巴黎公社社员所坚守的最后一个街垒陷落的两天後就提交了《法兰西内战》的定稿的,可见在此之前,马克思一直关注着事态的进展,注意收集这个方面的材料,并先后发表了两篇《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宣言》;其中第二篇“宣言”的最后一句话就是:

  “共和国万岁!”

  这也就是说,,在普法战争的全过程中,在巴黎公社爆发前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马克思所关心的社会历史的进程其实就是一个如何才能“使法国获得和平并承认法兰西共和国”(《马、恩、列、斯论巴黎公社》,第28页,以下所引此书,只注页码)的问题。

  所以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应该与他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联系在一起来读;因为《雾月十八日》谈的是“法国的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条件和局势,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一个英雄的角色”(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是“一个站在了浪尖上的矮子可以攀上巨人站在平地上所无法攀上的悬崖”);而《法兰西内战》则谈的是这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不但称了帝,而且一旦在色当成为了普鲁士的俘虏(1870年9月2日),为什么在9月4日就引发了巴黎革命,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帝国像纸房子一样就倒塌了,共和国又重新宣告成立了。”(第7页)

  从路易·波拿巴1848年12月10日当选共和国总统到1851年12月2日发动政变,再到1852年12月2日第二帝国宣告成立(12月2日对拿破仑家族来说是个吉祥的日子,它既是路易·拿破仑自己政变成功的周年纪念,又是他叔父1804年举行加冕典礼的日子,更是第一帝国奥茨特利茨战役胜利纪念日),我们应该看到,这位“平庸而可笑的人物”始终具有一种“普选”的合法性,就是修改宪法,重新恢复帝制的全民公决(1852年11月21-22日),投赞成票的也达七百八十二万四千多张,而反对票和弃权票加起来不过一百七十多万张(参见罗杰·普罗斯所著的《拿破仑三世和第二帝国》,第38页,素朴 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7月版),可见“全民公决”的盲目。

  如果不是色当被俘,要想使帝制恢复为共和其实是极不容易的,那怕它就是“纸房子”。对此“难度”,罗杰·普赖斯曾列举出几个方面的原因,比如第一,相对于一个独裁政权而言,它一旦想走向自由,面临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渴望自由的希望之火被点燃容易,但如何满足只会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全面的自由渴望则很难,因为人们对自由的期望值只会水涨船高;其次,随着来自上层的压力的减轻以及社会和政治集团觉得自己都有能力去竞争权力,潜伏着的紧张只会再次公开;最后,独裁政府的所有让步都只能以牺牲经济界重要人士、教派及其教权支持者的利益为代价,而这种利益又是政府不得不依靠的,所以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面都不讨好”。在这种情况下,一面是波拿巴主义的右翼分子强烈要求回归独裁,一面是自由化和共和主义的强大推动,而且波拿巴自己也以清醒的目光看到了共和主义的不可阻挡,于是只好通过诉诸战争来转移国内的矛盾,而且“嗜好战争本来就是拿破仑三世定义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战争的胜利依赖于军队的效率,而对于一个独裁政府来说,军队只能用于镇压国内的民众,一旦对外开战,特别是面对普鲁士时,独裁政府自身的残暴性就只会加深而不是减少社会与政治的分裂。最后均因外交上的无能而导致独裁政权的崩溃,这几乎成为了一个普遍性的规律。

  但反过来看,如果我们想用“实践”来检验一下这位“小拿破仑”(雨果言,马克思也多次使用这样的称谓,但带有一点嘲讽的意味)的政绩的话,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一政权是幸运的”,因为它恰巧遇上了一个世界经济的增长期,而且由于“专制”,所以通过政府的强行措施就大大增加了基础设施的投资,并由此赢得了公路、铁路、电报等交通、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书上有史料记载:“1851年的3230千米不连贯的铁路线到1870年已延伸为17200千米长的铁路网。而且,与火车站相连的公路也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这一点连同关税保护的明显削弱,旨在保证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的更加融合、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19世纪60年代,随着长期存在的形式——人口增长加强了控制稀少资源的社会精英阶层的权力——的结束,农场主甚至农村劳动力也明显地正在产生一种更强的独立意识。在城镇,情况也是这样,就业机会的快速增多,确保工人的实际收入自19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了第一帝国灭亡后的第一次增长。……这一时期的法国,从巴尔扎克眼中的法国转变为埃米尔·左拉以同样的文学才华所描述的法国。”(《拿破仑三世和第二帝国》,第41-43页;请注意,恩格斯也完全肯定了在拿破仑三世时代所取得的成就,他认为这一切在先前都是完全不可能的,而且正是通过路易·波拿巴,“使整个资产阶级的经济繁荣与发财致富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参见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一书所写的“导言”)除过左拉,我们只要提到安格尔、奥芬巴赫、雨果、凡尔纳和福楼拜,还有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和前面提到的史学家托克维尔,就知道这一时期的法国在文化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了。与此相应的,就是拿破仑三世的个人权利在这一时期也达到了巅峰,“他致力于通过建立强大稳定的、能促进社会和经济现代化的行政权力而使政府非政治化,致力于‘通过满足人民的合法需要而结束革命岁月’。……这位权力因公民投票而合法化的皇帝将成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神秘纽带。”

  但这一切,都因1870年9月2日在色当的惨败和被俘而告终。

  两天后,也就是9月4日,大批人群就涌进了波旁宫,立法团中的27名共和派议员要求立即更换政权,于是无论是在巴黎,还是在里昂、马赛,共和派议员都在没有任何抵抗的情况下接管了政权。

  这已经是1848年2月革命以来的第二次“推翻帝制,恢复共和”了;第一次推翻的是所谓的“平民国王”路易·菲利浦;第二次推翻的就是这位在拿破仑的旗帜下恢复帝制的路易·波拿巴。

  新政权如何应对此时正包围着巴黎的普鲁士军队,形成“主战”与“主和”两派;最后的结果,是“主和派”获得全面胜利(有意思的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国仍要通过选出一个“国民议会”来决定权力的组成,可见至少是民主的形式已经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任何人想获取权力都不得不经由此种形式而具有“合法性” 的依据);而“主和派”的国民议会所任命的“法兰西共和国行政权力首脑”就是这位年逾古稀、老于世故、精通权术、善于周旋于不同政见之间、同时又身为一位当时最为著名的历史学家的梯也尔(提到梯也尔,我总想起中国的李鸿章,只不过李鸿章从未获得过国家统治的最高权力而已)。

  一个是与马克思的故乡德国谈判、讲和,割地赔款,更重要的是镇压巴黎公社,使得梯也尔这个人物成为我们在马克思的所有著作中所看到过的最为“怒斥” (甚至可以用“谩骂”这样的字眼)过的一个人物:除过曾对路易·波拿巴用过的“平庸、可笑”(这是最客气的用语了)外,马克思还说梯也尔是个“侏儒怪物”、“玩弄政治小骗局的专家、背信弃义和卖身变节的老手,议会党派斗争中施展细小权术、阴谋诡计和卑鄙奸诈的巨匠;他一失势就不惜鼓吹革命,而一旦大权在握则毫不踌躇地把革命浸入血泊;他只有阶级偏见而没有思想,只有虚荣心而没有良心;他的私生活和他的社会生涯同样卑鄙龌龊,——甚至在现在,当他扮演法兰西的苏拉这个角色时,还是情不自禁地用他那可笑的傲慢态度显示出它的行为的卑污”;说他的巴黎“是幽灵的巴黎,是francs-fileurs(自由逃亡者,指巴黎公社期间从巴黎逃亡到城外的资产者)的巴黎,是闲逛男女的巴黎,富人的、资本家的、花花公子的、游手好闲者的巴黎。这个巴黎带着它的奴仆、骗子、文丐、荡妇目前正麇集在凡尔塞、圣丹尼、吕埃伊和圣热尔门”(《论巴黎公社》,第36、39、65页),如此等等(在马克思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两篇初稿中,对梯也尔怒骂得还要更厉害些;除了使用“其貌不扬的侏儒”这样的语言外,马克思还多次使用了“这个邪恶的侏儒”这样的说法,说他是“议会小丑”、“庸俗的职业报人”、“好虚荣、喜猜疑、贪图享乐,从来没有写过和谈过正经事”、“一个大拇指般的小人物装模作样地想扮演”、“像所有的矮人一样,他渴望着炫耀自己,贪图名利地位;他智力贫乏,却富于奢想;追求享乐,怀疑一切”,等等,分别参见《论巴黎公社》一书的第94、99、103、110、 165页)。后来,到了6月26日,也许是什么地方说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凡尔赛政府成员(主要是梯也尔)使用了“不恰当的语言”或进行了“人身攻击”,马克思专门在《每日新闻》上发表声明,说他个人对所使用的文字负全责;结果这篇声明发表在7月1日的《东邮报》上(参见《论巴黎公社》第640页对马克思活动的记载)。不过平心而论,把梯也尔的身高、私生活都纳入如此严肃的政治论战中显然有失妥当。而且我们应该承认,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风格也影响了我们这整整一代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论战(包括攻击和谩骂的文字特征,即我所谓的“文革话语”)风格。

  我们总不能忘记,当普鲁士军队围困巴黎,法国正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在1871年2月12日的国民议会选举中,梯也尔是唯一一个在26个省份同时当选的胜利者(参见吕一民所著的《法国通史》,第228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马克思当然可以就如说路易·波拿巴的当选是三千六百万人的一个民族被三个衣冠楚楚的骗子弄得措手不及而毫无抵抗地作了俘虏(《选集》第一卷,第608页)一样来说梯也尔的“当选”,但法兰西这个被马克思视为将 “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德国的复活日”(《选集》第一卷,第15页)的伟大民族,如果就这样三番五次地如马克思所说,随便就被“一个冒险者加以奸污”(路易·波拿巴是一次,梯也尔又是一次)的话,那是不是就应该认为这多少也应该归咎于某种意义上的“自愿”呢?

  是某种意义上的“自愿”,或“受蒙蔽”(我甚至也愿意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我们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尽管依旧“不可宽恕”(马克思 语),但至少说明当时的法国工人阶级对“自治”的渴望还远非普遍现象;他们宁肯把票投给共和派的候选人也不愿意选出“自己阶级”的候选人,他们指望的是由中产阶级政治家来实现他们所渴望的更大的平等与尊严;在1864年的选举中,三位工人阶级的代表在巴黎的得票分别是342、11和500票,离“当选”还差得很远;而且在巴黎人的心目中,最激进的革命和社会主义者大都是一些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他们提倡以革命秘密社团的形式暴力夺取政权(所谓的布朗基主义,详后),而这一点并不为广大的工薪阶层所接受(见《拿破仑三世与第二帝国》,第78-79页)。

  作为一个基本的事实,马克思说梯也尔“从来没有写过和谈过正经事”,这并不符合历史的事实。

  梯也尔所著的十卷本的《法国革命史》,“不仅在于引用丰富的原始资料详实地再现了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场景,更重要的是作者采用阶级斗争的视角来阐释大革命和波旁王朝的复辟。正如梯也尔在写作时所希望的那样,这部著作在问世后迅速成了自由派反对波旁复辟王朝的有力武器”。连同当时的梯叶里、米涅和基佐,他们共同构成复辟时期最引人注目的“历史学家群体”,而且几乎全都以第三等级反对特权等级的阶级斗争这条主线来研究法国历史,赞扬代议制度,歌颂共和体制(参见吕一民所著的《法国通史》,第176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马克思说梯也尔“智力贫乏、怀疑一切”,这多少有些“党派性”的“偏见”。

  巴黎公社的爆发是许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促成的,里面既有因普法战争失败而激发的爱国情绪,也有因拿破仑三世的倒台而重新引发的对共和制的恢复;既回响着 1789年大革命的余音,也有对一个全新的国家政权形式的构想与实践。而且,正如马克思1871年4月17日在给路·库格曼的信中所说,其中“偶然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马克思对“偶然性”的强调在这里对我们有着特别重大的启示作用。马克思说,“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他说,“偶然性本身应该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充”;甚至就连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也应该被视为一种“偶然情况”(第217页)。革命年代或革命本身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偶然性”。比马克思早20年,托克维尔就曾在他的对1848年革命的《回忆录》中说了这样一句“经典名言”:“我在想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匪夷所思的时代,人们永远无法断言一场革命会不会在备餐和进餐之间的时刻突然到来。”(托克维尔:《回忆录:1848年法国革命》,第67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

  当然,最吸引我们注意的还是巴黎公社政府的组成形式以及一系列崭新的社会改造方案。

  我们将循着马克思的思路,对事件的进程及巴黎公社对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所具有的指导性意义作如下概述:

  首先,所谓“法兰西内战”,这“内战”是梯也尔发动的:“于是梯也尔就发动了内战,他派维努亚率领一大队市警和几个常备团去夜袭蒙马特尔,企图出其不意地夺去国民自卫军的大炮。”这就成了巴黎公社的导火索,时间是1871年3月18日;

  仅仅过去了一个星期,巴黎公社的中央委员会就被选出,3月28日正式宣布成立,主席是在巴黎公社起事前一天就被捕了的布朗基。在布朗基并不在场的情况下选举他为主席,可见其威望之高,他简直就是“革命”二字在法国的化身;在其一生的75年中,有33年是在30多个监狱中度过的。他1871年3月17日被捕,巴黎公社失败后被释放,后还被选为波尔多的国会议员,1881年元旦那天去世。

  在布朗基被捕期间,巴黎公社曾以被扣为人质的巴黎大主教及其他教士来交换布朗基,但梯也尔拒绝了;于是公社就杀死了主教。马克思说,“杀死大主教达尔布瓦的真正凶手是梯也尔” ,因为他拒绝交换,“他知道,放走布朗基就是给公社一个首脑,而大主教则在成了死尸之后对他更加有用。”(《论巴黎公社》,第75页)这其实是对人的内心活动的一种揣则,而且,不管怎么说,梯也尔并没有杀死布朗基。

  当然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社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巴黎无产阶级用以欢迎二月革命的‘社会共和国’口号,不过是表示了希望建立一种不仅应该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的模糊意向。公社正是这种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

  如果说1848年2月革命打出的旗帜是“社会共和国”的话,到1871年巴黎公社打出的旗帜就是“世界共和国”;恩格斯在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说,“社会共和国”是什么意思,没有人知道,就是打出这一旗帜的工人们也不知道;但由于拥有武装,所以也就成了一个“实体”。

  公社的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消灭阶级统治”;为了体现这一特征,公社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废除常备军,用武装了的人民(国民自卫军)替代它;第二,公社成员应该是工人或工人阶级的代表,由巴黎各区普选产生,随时可以撤换;第三,公社不应该成为一个议会,而应该同时兼管立法和行政职能,也就是说,废除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把立法、行政和议会合为一身;第四,公社委员只应领取和一般工人一样多的工资(不得超过六千法郎),其在职期间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及公费补助,都应在他离开自己的岗位后自行消失;第五,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剥夺教会的一切财产,教士们只能过清贫的生活,靠信徒们的施舍度日;第六,一切学校向人民免费开放,实行完全的义务教育,而且教材和学习不受阶级成见与政府权力的限制;第七,巴黎成为全国的工业中心,但各地(外省)必须以自治为政权形式,“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这有点像是已经过时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复活,比如中世纪的公社,但“新的历史创举通常遭到的命运就是被误认为是对旧的、甚至已经有些过时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抄袭”,公社的最大特点应该是“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噬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仅仅这一点就把法国的复兴向前推进了”。

  马克思概括说,由于公社取消了政府的两项最大的开支,即常备军和官吏,所以公社是真正的“廉价政府”,而且“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势。”(以上所述,均见《论巴黎公社》,第53-56页)

  上述七条,从对旧政府物质权力的改造到摧毁精神压迫的工具(宗教),从政权的组织形式到“公社真正的秘密”,有些是巴黎公社所实现的,有些则是马克思的设想,但不管怎么说,一个崭新的政权形式已经呈现在人们面前。它实际上所体现出的也就是马克思一贯的观念,即废除社会与国家的对立,消灭阶级压迫,使劳动获得一种解放的政治形式。

  下来,就涉及到“公社”与农民的关系了。

  一提到“公社”,我们自然想到的就是农民;但我们又不能忘记,文化大革命中最早夺权的所谓“上海一月风暴,”,于1967年2月5日所成立的新生政权就叫“上海人民公社”;这显然是对“巴黎公社”的模仿;但也只存在了20天就改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比巴黎公社存在的时间还短;至于在政权性质和组织原则上,就与巴黎公社更不能相提并论了。而且我们也搞不清楚这到底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应该理解为另一种形式的“复原”;这一“复原”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意味着“社会”必须继续供养“国家”这一“寄生赘瘤”,而且还会继续把发展城市的重负转移到农民身上。

  这个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曾是我们争论最多也最为激烈的一个问题。

  除了公社与农民的关系外,马克思还强调了公社的国际主义性质,认为当普鲁士把法国的两个省据为己有时,法国的巴黎公社却把全世界的工人都归并到了法国(这大约就是“世界共和国”的本来含义)。

  这当然只是一种逻辑上的推论:既然在公社实行的是“人民管理制”,其中包括坚决禁止工人加班、做夜工;反对以任何借口来实行罚金制和压低工资;没收一切已逃跑或已停产的企业,并把它们交给工人协作组;那么全世界的工人们也就一定会对这样一种“公社制度”心向往之。

  所有这一切,听起来似乎是天方夜谭,但实际的情况就是在巴黎公社那一段时期内,“第二帝国的那个荒淫无度的巴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在陈尸场内一具尸首也没有了,夜间抢劫事件不发生了,偷窃现象也几乎绝迹了。自从1848年2月以来,巴黎街道第一次变得平安无事,虽然街道上连一个警察也没有。”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荡妇们已经跟着自己的庇护者,跟着那些保卫家庭、宗教、尤其是保卫财产的人一起逃光了。”

  对这样的说法,我们相信吗?

  我是相信的。

  在巴黎公社的短短的五十几天里,在“革命”的巨大激情和“暴力”的空前威力下,让一个城市“奇迹般地改变了面貌”并不难;全国刚解放时,甚至文化大革命时,我们就都曾切身感受过那种夜间行走在马路或山间小道上的“平安无事”。

  问题只在于:是否正因为有了那些“闲逛男女的巴黎,富人的、资本家的、花花公子的、游手好闲的、荡妇们的巴黎”,巴黎才成其为我们心目中的巴黎?或者说,一个城市的繁荣,是否就必然会滋生或寄养这许多的“闲逛男女”?

  当凡尔赛的军队即将打进巴黎时,梯也尔对国会议员们说他“将手持法律走进巴黎,迫使那些洒流了士兵鲜血和毁坏了公共纪念物的恶棍们抵偿他们的罪责。”

  到5月22日,当政府军进入巴黎以后,梯也尔所说的话是:“秩序、正义和文明,终于获得了胜利!”

  马克思对此的反驳是:“这个建立在劳动奴役制上的罪恶的秩序、正义和文明”!“工人们的平静的巴黎,公社的巴黎,突然被这批维护‘秩序’的嗜血恶狗们变成了一个魔窟。”

  公社是毁坏了一些“公共纪念物”,比如5月16日(又是一个“5、16”)毁掉了旺多姆广场上由拿破仑在1809年战争后用夺获的敌军大炮铸成的凯旋柱;恩格斯说,这有什么呢?要知道“它是沙文主义和民族仇恨的象征。”(见恩格斯的“导言”)

  公社也是杀了一些“人质”,那是因为“凡尔塞人不断枪毙俘虏,所以公社才不得不要他们自己的人质替他们去死”,“难道连这个用以抵御资产阶级政府肆无忌惮的兽行的最后的抵制办法——扣留人质――也只应当是开玩笑吗?”

  “工人的巴黎在英勇地自我牺牲时,也曾把一些房屋和纪念碑付之一炬。既然无产阶级的奴役者们要把无产阶级千刀万剐,那么他们就休想凯旋回到他们完好无损的住宅里去。”马克思说,巴黎的工人是放了火,但谁没有放火?英国、法国、普鲁士,在美国,在中国,在巴黎难道就没有大放其火吗?“在战争当中,火也和任何其他武器一样,是一种正当的武器”;而且巴黎公社的社员们早就说过:“公社一旦被逼到绝境,就会把自身埋葬在巴黎的废墟中,并把巴黎变成第二个莫斯科。”

  《拿破仑三世和第二帝国》一书中说那些曾被普鲁士俘虏了的战俘在这场“法兰西内战”中一共屠杀了两万名男女老幼的公社社员(该书第101页);这一点也得到了《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北京·上海,1985年6月)的证实。《全书》中说,公社失败后,两万人被杀,三万八千人被捕,七千人被流放(第一卷第448页)。

  哭泣的巴黎,流血的巴黎!

  看来事情的发展遵循着这样一个逻辑:工人阶级自1848年革命以来,每次激烈的社会革命,所实现的并不是“自己的”目的,而是资产阶级共和派的利益,这就是“走向共和”。路易·波拿巴在色当被俘后,“第二帝国”也就等于宣告了终结;他是1871年3月被普鲁士释放的;释放后居住在英国,没有几天,巴黎公社就爆发了。此事更进一步证明了“帝制”的不得人心,因为巴黎人民已经把自己的起义与“皇帝”的无能与专断联系在一起,与推翻帝制联系在一起。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梯也尔所能打出的聚拢民心的一张牌就是“恢复共和”。在马克思的书中,就引述了许多梯也尔的言论,证明他是一个十足的“共和派”。比如“他用共和国的名义镇压了里昂和马赛的革命”;然后再在3月27号声明:“我发现共和国已是既成事实,所以我断然决定要保护它”;到4月27号,他再次在国民议会的讲坛上说:“反对共和的阴谋只有一个,这就是巴黎的阴谋,这个阴谋迫使我们去杀害法国人。”马克思说,这一切,都是为了“蒙蔽外省视听,把巴黎中等阶级分子拉到梯也尔方面来”。(《论巴黎公社》,第66-68页)

  对于资产阶级的“共和国”,马克思曾在《法兰西内战》的初稿中说:“而共和则是联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各集团的、集所有人民剥削者之大成的无名股份公司;实际上,正统派、波拿巴派、奥尔良派、资产阶共和派、耶稣会教徒、伏尔泰信徒,彼此抱成了一团。……他们的阶级统治是与生产群众的解放直接公开对抗的—— 秩序是他们的阶级统治的经济政治条件的代称,是奴役劳动的代称;资产阶级制度的这种无名形式或共和形式——这种资产阶级共和国,这种秩序党的共和国,是一切政治制度中最可憎的制度。”(第108页)这也就是说,当1870年9月6日马克思代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为普法战争写“第二篇宣言”时,他在文章最后所高呼的“共和国万岁!”其实是有些含糊其词的;当巴黎公社爆发后,1871年4-5月间,马克思写作《法兰西内战》时,已经彻底抛弃了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认为只有公社才是“社会共和国”或“世界共和国”的政治形式,它应该与梯也尔们所追求的资产阶级统治的“共和国”划清界限,因为无产阶级的“共和国”意在消灭一切“阶级统治”。

  但不管怎么说,”意在消灭一切“阶级统治”的无产阶级“共和国”(巴黎公社)所最后导致的,却是一个更加完善了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或在今天的“欧盟”中已初现端倪的“共和国联盟”(生活在“欧盟”的人也已经差不多成为了“世界公民”);而巴黎公社,正如曾对巴黎公社作过深入研究的法国历史学家雅克·鲁热里所说的那样,成为法国“19世纪的最后一次革命,是19世纪法国的革命史诗的顶点和终点。”(吕一民著:《法国通史》,第232页,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2年10月版)

  因为正是在巴黎公社后,法国社会的精英分子才就在对“社会动乱”的进一步恐惧中,使资产阶级共和制得到了最后的确立。

  从路易·波拿巴的“第二帝国”跨台,经巴黎公社,到“第三共和国”的确立,“共和制”在法国就再也没有受到过根本性的挑战。

  在巴黎时,我曾去了拉雪兹公墓悼念巴黎公社的死难者,也去了蒙马特尔高地,那里就是点燃了巴黎公社的导火索,当然更去了旺多姆的凯旋柱。

  那里已经没有任何痕迹可以看出当年的惨烈了。

  但我们都知道今天的法国和巴黎,有着巴黎公社社员的鲜血。

  仅仅从理论的角度,或者说联系着我们生活的实际,倒是马克斯所总结出的巴黎公社为什么会失败的经验教训对我们最有启发意义。因为它实际上直接影响了以后的“十月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的“具体化”(而所谓的辩证法,无非讲的就是抽象概念是如何具体化的),其中当然包括着我们在文化大革命中对 “巴黎公社原则”的理解,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解,对消除三大差别和改革教育制度的理解。我们这一代人,从信仰到文风,应该说都浸透着马克思的影响,特别是这本《法兰西内战》(也有更多的外国学者把文化大革命称之为“中国内战”),而对马克思的任何“寻找”,也就几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已经义不容辞地落到了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

  对于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教训,恩格斯在事情过了20年以后为《法兰西内战》所写的“导言”中就已经作了总结(其实,当巴黎公社正如火如荼地在巴黎展开时,马克思于1871年4月6日写给李卜克内西的一封信中,就已经说了“看来巴黎人是要失败的。这是他们的过错,但这种过错实际上是由于他们过分老实而造成的”这样的话,而且诸如“老实”、“诚实”这样的话,马克思说了不止一次);我们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巴黎公社之所以失败的总结概括为政治、经济、军事这样几个方面的“严重失误”。

  巴黎公社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公社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中的委员基本上由两部分人组成,多数派为布朗基主义者,少数派是蒲鲁东主义者。布朗基主义者负责政治方面的决策与行动,蒲鲁东主义者负责经济方面的决策与行动,恩格斯首先肯定地说:尽管这两拨人严格来说都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它的措施却往往是正确的”。

  政治上最正确的,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就是巴黎公社并没有把原先的国家机器从一些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些人手中;而是一方面铲除了全部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宣布他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这些人“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导言》)这段话曾是那么地激动过我们,而且也曾被认为是文化大革命的“终极目的”。就是今天重读这段话,也深切感受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英明与远见:除非我们认为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乌托邦”,否则,我们就必须承认对所有的“被压迫者”来说,一旦通过革命成为了国家政权的所有者,如何防止他们从“公仆”变为新的、甚至更为贪婪的“主人”,始终都会是一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恩格斯说,巴黎公社为了防止“公仆”变为“主人”,有两个行之有效的措施,这就是第一,普选和随时撤换;第二,所有公职人员的工资与工人一样多。

  但相应的,在马克思看来,公社在政治上所犯的第二个错误就是“中央委员会过早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把它交给了公社。这又是出于过分‘诚实的’考虑!”(见马克思1871年4月12日写给路·库格曼的信)这其实是说,在“普选”、“随时撤换”和“下放权力”上,公社有点“操之过急”。

  由于公社只存在了五十多天,而且一直处于那么危机的状态之中,我们无法知道这两条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一直坚持下去,不知道该靠谁来具体实施和监督这两条措施的落实;但从理论上来讲,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家机器“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这样,在实施“镇压”功能中,如何可能把“镇压者”“随时撤换”并限制他们的收入?对此,恩格斯显然是意识到了的,所以他说国家说到底是一个“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无产阶级必须“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弃掉为止。”他说,这就叫“无产阶级专政”。

  然而这一点,到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就已经十分清楚地意识到,“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弃掉”指的是阶级消灭以后的事,“而阶级是不可能一下子消灭的”(列宁:《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列宁选集》第四卷第94页);于是这里就有了一个悖论:不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就不可能消灭阶级;而无产阶级专政本身就证明了阶级并没有消灭;到斯大林,这样一个“理论上的悖论”就具有了更为尖锐的表述形式:“阶级的消灭不是经过阶级斗争熄灭的道路,而是经过阶级斗争加强的道路;国家的消亡不是经过国家政权削弱的道路,而是经过国家政权最大限度地加强的道路到来的”。(斯大林:《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总结》,《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190页)。

  那么反过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当然也就有理由认为巴黎公社的一大失误就是把国家镇压机器(人民武装力量)运用得太少、太不够了(恩格斯:《论权威》,《全集》第18卷第344页)。这也就是马克思反复说巴黎公社的同志们太老实、太诚实的原因。所以政治问题实际上是与军事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而道德的因素在这里面自然微乎其微。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就已经指出,巴黎公社的中央委员会所犯的一个最为“致命性的错误”,就是他们在起义后“竟然不肯把这个内战继续打下去”,“本来应该立即向当时毫无防御能力的凡尔赛进军,一举消灭梯也尔及其‘地主议会’的阴谋。中央委员会没有这样做,反而使秩序党能够在3月 26日的公社选举中再次进行较量。”(第48页)至于经济方面的错误,恩格斯说,蒲鲁东完全是一个“小农和手工业师傅的社会主义者,”所以他痛恨联合,不知道应该在巴黎现有的基础上“把一切联合体结成一个大的联盟”。

  这里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蒲鲁东及其学说。

  其实蒲鲁东在巴黎公社爆发前六年就已去世。

  蒲鲁东是一位真正的“无政府主义者”。沿着马克思、恩格斯谴责以及要求废除国家机器这个体现暴力的“赘物”这个思路,引伸出“无政府主义”的结论是本在情理之中的事。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掌权的“被压迫者”,有“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倾向;而掌了权的“被压迫者”,则要求强化国家机器,以求最后废除和抛弃国家机器——当然这个“最后”,至少在目前看起来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除非对阶级做出另一种解释,就如今天北欧的“福利国家”那样。

  蒲鲁东出生在山区,放过牛,所以最关心的也就是财产问题,他曾与傅里叶有过密切交往,而傅里叶的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思想资源。蒲鲁东也曾与马克思过从甚密,当然也有辩论;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就是对他的回答。但不管怎么说,我们从中可见蒲鲁东成为社会主义者是有其思想根源的;而马克思主义与蒲鲁东主义的分裂,则是导致“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即第一国际)最后分裂的直接原因。巴枯宁曾说“蒲鲁东是我们所有这些人的大师”(参见恩格斯为《论住宅问题》所写的第二版序言,《论巴黎公社》第292页),而他的学说对俄罗斯的民粹派,意大利19世纪60年代激进民族主义者以及西班牙的联邦主义和法国工团主义都有着巨大影响。当我们想重新阅读和理解马克思时,一定不能忘记当时那些在基本倾向上一致,但后来大都被打成所谓的“修正主义”的学说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完善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还是要提到人类学说史上的这样一个引人注意的“普遍现象”,这就是“左派常分裂,右派多团结”:当所有那些“修正主义学说”都说自己是“马克思主义” 时,马克思有完全的理由声明“我只知道我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假如当时,比如巴黎公社时,如果没有多数派的“布朗基主义”和少数派的“蒲鲁东主义”,巴黎公社也就不会成为“把人类从阶级社会中永远解放出来的伟大的社会革命的曙光”了(马克思 语)。当然,事情也许就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无论是普鲁东主义者或布朗基主义者,都按照历史的讽刺,做出了恰恰与他们学派的信条相反的事情。”(“导论”,第12页)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巴黎公社在经济决策上所犯错误,最显著的有两个,一是“公社对法兰西银行所表示的那种不敢触犯的敬畏心情”。恩格斯说,这是 “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银行掌握在公社手中,这会比扣留一万个人质还有更大的意义。这会迫使整个法国资产阶级对凡尔赛政府施加压力,要它同公社议和”(恩格斯后来在《论住宅问题》中把一点直接归于蒲鲁东主义者的错误);第二,用列宁的话来说,叫没有完全“剥夺剥夺者”,也就是说,蒲鲁东主义者仍然相信“公平交换”是社会交往的“最高公理”;所以公社依旧想“组织交换和信贷活动”,相信“互助论”,而且没有落实八小时工作制(参见《论巴黎公社》第324、 325以及337页的有关论述)。

  总而言之,正如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所概括的那样:绝大多数布朗基主义者是凭着无产阶级的本能才成为社会主义者的,而且“他们是按阴谋学派的精神培养出来的”;而蒲鲁东主义者则是骨子里的“无政府主义者”,所以他们没有充分利用“革命”这个“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恩格斯 语)。列宁的概括是:“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个互相矛盾的任务结合起来,是法国社会主义者的致命错误。”(列宁:《公社的教训》,见《论巴黎公社》第 336页)

  而且,通过巴黎公社这一历史事件,我们也确实看到了马克思作为一位思想家所表现出来的“历史的主动性”(列宁 语)和“政治行动主义”(卢卡奇 语)的一面;而这一面,也就把马克思与所有其他的思想家们区分了开来。这样,当我们再研究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时,就应该牢牢记住他的“党派性”;这个 “党派性”如果也可以如后来的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那样视为人的“前理解结构”或“偏见”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人类在哲学思维中对整体性、普遍性、直接性的知识的把握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政治行动中的道德考量与伦理成见总多少有些迂腐,尽管我们依旧相信真理,相信道德与伦理规范,但它们却与人的“政治行动”的目的性有着天然地不融洽性。

  这是政治或道德上的怀疑论、不可知论吗?当然不是,看看马克思就知道了,他只不过要把我们的视野引出书斋,重新思考和理解“历史的实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