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钴合金多少钱一公斤:重庆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建立四项机制构建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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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 http://www.hinews.cn 时间:2011-12-09 16:3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保护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四大职能之一。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指出:“要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既严惩腐败分子,又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护与教育、监督、惩处的辩证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保护职能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正确履行保护职能,根据重庆市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认为要着力建立教育、容错、澄清和挽救四项机制,为干部干净干事构建坚固屏障。
建立教育机制,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党员干部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许多诱惑,面临的廉政风险很大,稍不注意,就可能“失足落水”,断送前程,这无论对组织还是干部本人、家庭而言都是巨大的损失。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把干部挡在监狱门外,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而加强教育无疑是最基础、最重要的。纪检监察机关不能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遏制干部的贪欲,激发人性中崇高、善良的因素,形成不想贪、不愿贪的内在动力。
以人为本,以教促防。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人、理解人、爱护人贯穿教育的始终,始终突出干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育的导向、激励作用,使“干净干事”成为干部的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知”“行”统一,从而达到以教促防的目的。
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教育只有着眼于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比如,针对一些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群众观念淡薄的问题,开展情景式、体验式教育,让干部在实践参与中提高认识、转变作风。重庆市广泛开展机关干部进基层、进农村、进农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的“三进三同”活动和与贫困群众“结穷亲”活动,增进与群众感情,促使机关干部思考自身责任,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
构建廉政教育网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加强教育载体建设,精心构建教育网络。近年来,重庆市充分利用“红岩精神”等红色资源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将“红岩联线”成功创建为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甄选杨尚昆纪念馆、刘伯承纪念馆、聂荣臻纪念馆等14家廉政主题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革命纪念馆,命名为重庆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特别是建立重庆市廉政教育基地,该基地通过实物、图片、影音展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了教育的生动性与实效性,自2010年3月基地开放以来,市内外7万多名党员干部前往接受教育。
建立容错机制,让干部敢闯敢干
当前,一线党员干部面临着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在干事创业中难免会出现差错、面临风险。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与一线党员干部共担风险,建立容错机制,营造敢闯敢干的政治生态环境。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改革创新恰如“摸着石头过河”,稍有不慎,可能跌入水中,但不能因跌倒了,就放弃过河。纪检监察机关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党员干部创新,创造条件允许他们在失败后重新站立起来,总结教训,摸索经验,继续奋勇前进。
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一棍子打死,而要区别对待,只要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都应从轻或免责。对那些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该问责的要问责,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
建立澄清机制,让干部轻装前进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举报信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诬告陷害。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情况后,对于经查实被举报干部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或问题轻微的情况,往往缺乏向被举报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组织部门反馈的环节,以至于各方情况不明、猜疑不断,给被举报干部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鉴于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澄清机制,妥善处理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将因调查给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重庆市的实践,建立澄清机制,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集体研判。对受理的举报信件,要进行集体研判,认真甄别信访举报内容的真伪,尽可能分清诬告、错告。对经不起逻辑推敲、明显反映不实的,直接采取存结的方式处理。如重庆市外侨办原副主任廖觉超因与其曾在一个班子共事的某县县委书记有矛盾,同时也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知该同志将被提拔重用的消息后,多次指使其秘书写举报信寄往纪检监察机关,编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市纪委收到举报信后,进行了集体研判,发现这些举报信事实荒谬、逻辑混乱,经不起推敲,于是决定对举报信实行存结方式处理,不启动调查程序。后廖觉超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主动交代了对该同志的诬告陷害行为。二是核查反馈。核查中既要收集违纪违法成立的证据,也要收集违纪违法不成立的证据,尽可能还原事实真相。对查无实据或者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尚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举报件,要及时向被调查干部反馈调查结果及评价结论,消除其后顾之忧。同时,向被调查干部所在单位或地区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三是信息沟通。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组织部门沟通联系,通报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情况,绝不能因为不实信访举报影响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四是结果公开。信访举报件的调查结果要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特别是经过调查确认举报失实的情况,更要及时公开,消除负面舆论影响,还被调查干部清白。
建立挽救机制,让干部改过自新
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干部在社会交往中经受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一时不慎“失足”,触犯了党纪政纪,但并不严重,本人也有悔改意愿和表现,能够在组织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并配合调查,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妥善处理,收到良好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考验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水平。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挽救机制,对轻微违规违纪的干部尽量给政策、给出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促使他们悔过自新。
近年来,重庆市在建立挽救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10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三个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三项治理”,明确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查自纠的一律免予处理,超过时限未主动纠正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03亿元,处理超标车6327辆,纠正255名领导干部涉嫌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通过给出路和政策,挽救了一大批干部,使他们放下包袱,改过自新,把精力投入到重庆市改革发展的事业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