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客信条起源 评测:萍乡清流网---项目化管理 责任制落实——我市推行“1335”工作模式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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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化管理   责任制落实

——我市推行“1335”工作模式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纪实

发稿日期:2011-8-1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把构建惩防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寓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之中,以“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为主线,探索形成了“1335”的工作模式,通过统筹谋划抓整体,强化管理抓项目,高位推进抓落实,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呈现出思路更加清晰、抓手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有力、效果更加突出的良好态势。通过“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的积极实践,有效推动了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委《实施细则》及《任务分工方案》部署的113项任务中104项已顺利完成,占总任务数的92.04%,具有萍乡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市委提出的总体目标即将达成。     统筹谋划抓整体   创新模式构建惩防体系     构建惩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在工作实践中,目标任务不明晰、抓手载体不具体、量化考核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构建具有萍乡特色的惩防体系,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立足萍乡实际不断深入推进。    中央2008-2012《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后,为使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抓手更明确,工作载体更为具体,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在全面总结分析我市近几年推进惩防体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导入经济建设中项目化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提出并确立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构建模式、操作方式和落实手段,概括起来,就是“1335”模式。“1”,即“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是主线和基调,主要是从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解决惩防体系怎么抓、抓什么、怎么抓到位的问题;第一个“3”,即“县区、部门、基层”三个层级,是我市惩防体系构建的主体,主要从工作对象上解决谁来构建、怎样兼顾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的问题;第二个“3”,即“廉政阳光工程、重点特色工程、基层保廉工程”,主要从工作内容上解决如何突出重点,彰显特色的问题;“5”,即建立“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制度体系、“不可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长效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主要从工作目标上把我市惩防体系建设要达成的总体目标予以明确。“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模式的确立,包含了对惩防体系建设内在要求及特点的把握,并且注重工作中的实际操作和工作的落实,为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创新了工作载体和抓手,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围绕“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我市坚持从战略上整体谋划,策略上分步实施,落实中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不同层面的惩防体系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惩防体系。以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为重点,大力实施“廉政阳光工程”,构建部门特色惩防体系。市委部门、市直和省属单位,以实施“廉政阳光工程”为载体,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务阳光”领域、扎实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积极推行重大事项阳光决策、大力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健全公共权力阳光运行监督体系。针对部门和单位内部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要环节,探索形成了分岗确权、分险设防、分层监管、分类处置“四分法”模式,在全市5个县区、87个市直和省属单位、46个乡镇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部门等全面推行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建立以风险岗位为点、业务流程为线、监控制度为面的廉能风险防控机制,把项目构建与部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到部门业务岗位和日常管理之中。以机制制度创新为重点,积极实施重点特色工程,构建县区特色惩防体系。各县区为了夯实工作基础和彰显特色并重,着眼于解决本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突出机制制度创新,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集中打造本地“品牌”。按照市委“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模式的要求,立足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惩防体系基本思路、具体任务、工作模式。安源区创立了“梯链网”三维立体工作模式;芦溪县突出四个重点,构建“四个保廉体系”;湘东区推行了“1372”工作模式;上栗县推行了“三级联动、六位一体”工作模式;莲花县探索形成了“三环相扣、三责并举”的惩防体系构建模式。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深化拓展基层“保廉工程”,构建基层特色惩防体系。坚持将“保廉工程”延伸到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着眼解决各自实际问题,把“六有六更加”的目标要求,贯穿在基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之中,狠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农村“三资”规范管理、“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民主评议基层干部、基层信息阳光公开等五项工作,并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十佳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活动。经过几年努力,全市5个县区政务中心、47个乡(镇、街、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站以及625个村级代办点全部建设到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村级“三务公开”进一步规范。 强化管理抓项目,让惩防体系建设具体化     项目化管理是一个全新的工作模式,项目转换是关键。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我市将惩防体系构建的重点工作任务,转换成贯穿每年的具体工作项目,对每个项目设定清晰的年度量化目标,并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项目责任,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实施,形成项目确立—项目分解---项目督导“三位一体”的项目推进机制。    着眼夯实基础彰显特色,确立工作项目。注重从实际出发,每年都围绕市委《实施细则》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针对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特点,区分不同层面、不同个性、不同内涵,来筛选确立共性、个性、延伸项目。2008年以来,全市共部署年度重点工作项目255项,其中,涉及共性项目125项,个性项目117项,延伸项目13项。    明确实施主体做到“三分”,抓好项目分解。为使项目落实的责任明晰化、体系化,市纪委成立惩防办,统筹协调全市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工作,按照项目责任“三分法”,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单位内部抓好项目责任“内分”,将项目任务分解落实到本单位各科室;在部门之间抓好项目任务“外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将项目任务分解到各协办单位;在上下级单位之间抓好项目任务“下分”,把项目任务延伸到基层,形成上下贯通、左右链接、统分结合的工作落实机制。    实施过程控制建立台账,强化项目督导。对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实行“挂图作业”,制定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图,建立项目管理台帐。市纪委惩防办按照序时进度,从项目的立项、实施、评估、推广等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和指导,采取分片包干方式, 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督导、一年一考核”的要求,对每年的重点工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项目任务落实。 2008年以来,对全市255项惩防体系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共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日常督查70余次,开展集中督查4次,召开任务交办会和调度会8次,组织考核4次,对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的35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的单位发出督办函,督促其整改落实。 高位推进抓落实    形成体系构建整体格局     在构建惩防体系过程中,我市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积极作用,确保了工作推进有序、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党委抓全面、纪委抓协调、县区抓联动、部门抓深化、基层抓延伸”的体系构建整体格局。    坚持“龙头牵引”,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坚持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位推进了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市委、市政府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刘和平、市长陈卫民多次听取市纪委有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多次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部署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为强化工作责任,在每年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部署会上,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舒仁庆代表市委,与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惩防办,切实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市委常委会共研究部署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工作20余次,全市共成立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137个,各牵头单位党委(党组)与下属单位、科室签订惩防体系建设责任书(责任状)1100余份。    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为配合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模式,我市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项目管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协调、工作报告、督查调度五项配套性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牵头、协办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了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保障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我市这一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2008年以来,全市各牵头单位围绕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300余个,召开联席会议200余次,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调度500余次,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340余起。    抓好检查考核,落实工作奖惩。按照“项目化管理、责任制落实”的要求,不断改进考核方式,出台了《萍乡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惩防体系构建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坚持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年度考核三者同步的做法,每年年末,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2008年以来,共有28个单位和30名县级干部受到表彰,9个单位和13名县级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有效地促进了责任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