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家园婚恋网:普通发票逆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8:43:08

普通发票逆查工作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税源管理联动平台在普通发票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省局征管处决定通过税源管理联动平台试行开展普通发票的逆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逆查工作的开展形式

普通发票逆查是指基层国税机关将在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疑点、并需要在省内(或本省辖市内)进行协查的发票,按照设定的指标采集相关信息后,逐级上报到省辖市局或省局,再由省局或省辖市局根据管理权限通过税源联动管理平台进行定向发布,接受逆查任务的国税机关应当组织协查,并按时向发布任务的国税机关进行反馈。

二、   逆查数据的采集和传送方式

  普通发票逆查清单由各基层国税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指标进行采集填制。如果是需要在本省辖市内跨县(市)范围进行协查的,则由省辖市局在税源管理联动平台上进行发布,并负责协查结果的收集和反馈;如果是需要在本省范围内跨省辖市进行协查的,则由省局在税源管理联动平台上进行发布,并负责协查结果的收集和反馈。需要报送到省局进行发布的普通发票逆查信息,传送方式是FTP/征管处/UP/ 综合科/普通发票逆查/。普通发票逆查任务及协查结果反馈的传送方式均通过税源管理联动平台实现。

三、   逆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普通发票逆查工作按季度进行。各单位需要发布的普通发票逆查信息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传送到发布单位(省局或省辖市局)。每期发布的逆查任务反馈信息也应当在本季度终了后5日内通过税源管理联动平台传送到发布单位。如果在普通发票逆查工作中发现重大案情线索,则必须随时上报发布单位,不受逆查工作周期的限制。

 

 

 

                         200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