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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4:37:55

新版普通发票问题解答

 

1、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答: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其中通用机打发票分通用机打平推式通用机打卷式两种,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又分为限额万元(最高开票额1万元)和不限额两种版本。通用手工发票只设百元版一种。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发票”三种机打发票不在此次换版范围内。

2、新版普通发票的启用时间?

答:新版普通发票自2011年3月11日启用。2011年3月11日2011年3月31日为过渡期,即新、旧版普通发票可以同时使用;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旧版普通发票(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发票”外)一律停止使用。凡2011年4月1日起开具的旧版普通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新版普通发票适用对象和换版范围有哪些?

答:凡符合规定纳入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商业零售、经销水、电、气、暖等企业、需使用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因此上述对象应纳入此次换版范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不做调整,仍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普通发票换版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凡领用原工商业统一发票、卷式发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其他农产品收购发票、粮食(油料)收购发票、粮食销售统一发票、水电气销售发票等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10日4月30日期间,持《发票领购簿》和上期领购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到所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旧版发票缴销以及新版发票领购手续。

仅领购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银行代收费发票的纳税人,因其票种继续保留,故无需办理发票换版相关事宜。

5、对于普通发票网络开具有哪些要求?

答:凡领用新版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必须使用江苏省普通发票开具采集系统(网络开票软件)开具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将提供免费的软件和免费的培训服务。

对于申请使用网络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做好纳税人机打发票供票资格的同时,将取消其定额发票、手填式发票的供票资格。

此次普通发票换版后,一个票种代码可能对应多个行业的发票,比如:新版通用机打平推发票,票种代码28025,将对应“工商业/废旧物资/农产品销售”三个行业,因此开票单位在使用“普通发票开具采集系统”开具发票时,一定要准确选择开票种类。

6、普通发票换版后对冠名发票的印制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使用冠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并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制度健全、统一发票在内容、联次和开票限额等方面确实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年用票量平推式机打发票20000份以上、卷式发票1000卷以上、手填式发票2000本以上的条件。

凡需使用冠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须于2011年3月11日3月25日期间,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申请,确定具体票种和联次,并根据通用发票的打印要求,及时开发、修改发票开具软件,且在2011年3月31日将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在使用新版冠名普通发票后,应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相关数据。

原使用旧版冠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于2011年3月20日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旧版冠名普通发票的缴销手续,届时可由主管国税机关确定人员上门办理。

                            

仪征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