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中一辞职:关于视同销售的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2:26:42

关于视同销售的税务问题

[ 标签:税务问题 ] 怎样理解将货物交付他人或企业代销和销售代销中的两笔增值税是不重复的? ~@起K落C. 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10-03-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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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的作法是不会重复的。

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借:委托销售商品(最好设三级明细) 贷: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项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销售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某某单位

销出商品时: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交付货款时:借:代销商品款—某某单位 贷:银行存款

提问人的追问   2010-03-15 18:48
额~  能再从税法的角度上讲讲么  谢谢了  麻烦你了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3-15 19:17

委托销售本身有二种方法,上面所说是收取手续费方式,首先是签订代销合同,当受托方把货款汇给委托方时,就应该确认收入(手续费收入),这样与税法没有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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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海
    回答采纳率:27.4% 2010-03-1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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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有张志凤老师的课件讲解,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处理方法同时都有,你参考一下:

    (一)代销商品

    1.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例13—18】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为每件60元,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假定按代销协议,B企业可以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给A企业。
      根据上述资料,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发出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2)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 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B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甲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和委托方协议的售价)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

    (1)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例13—19】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l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