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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8:49:47

号外:刑诉法再议“秘密拘留”仍然存在

(2011-12-26 16:54:21) 转载标签:

拘留

刑诉法

修正案草案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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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刑诉法审议“秘密拘留”仍然存在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马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现行刑诉法规定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修正案草案一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