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苹果6s多少钱128g:关于规范台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审批流程的若干意见(试行)-地方性法规-福州台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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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台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审批流程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字体:大 中 小】 12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规范如下:

一、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台江区区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政府性资金是指应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或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政府间接融资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

二、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视项目的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审批程序。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城市基本建设项目,分两阶段审批,先批项目建议书,后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

(1)项目建议书文本的内容: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文本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二是拟建项目的地点、内容和规模;三是拟建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四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五是项目的进度安排。

    (2)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必备文件:

     A、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请示文件(函);

     B、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C、有关市、区会议纪要;

     D、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函;

     E、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指标函(划拨地块提供);

     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其他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项目提出的依据;二是建设规模和确定的依据;三是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和建设标准;四是原材料、动力、运输、供水等配合条件;五是建设地点、布置方案及占地面积;六是项目设计方案、配套工程方案;七是环保、防震等要求;八是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九是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十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

     A、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请示文件(函);

     B、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C、有关市、区会议纪要;

     D、项目业主工商营业执照或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E、项目资金筹措证明,包括财政资金承诺函、自筹资金证明、相应级别的银行贷款资金意向承诺函;

     F、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指标函;

     G、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H、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I、涉及用海的、征占林地的及水土保持的还应提供海洋渔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行业审查意见;

     J、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行业审查意见;

     K、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其它小型城市基本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A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

1、其它小型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2、报批的必备文件:

    (1)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请示文件(函);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5)有关市、区会议纪要;

(6)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函; 

(7)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土地前期开发项目的报批

     报批的必备条件:

     1、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审批的函;

     2、土地收支情况一览表并经区财政局初审;

     3、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

     4、有关市、区会议纪要;

     5、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必它有关文件。

(四)根据台委办发〔2008〕23号文件规定,除以上基本城市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修缮及改、扩建项目的备案。备案的必备条件:

1、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请示文件(函);

2、建设工程方案或设计图纸;

3、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预算书;

4、资金来源证明;

5、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根据台政〔2008〕325号文通知,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备案。备案的必备条件:

1、采购单位报送的请示文件(函);

2、经财政部门审核的部门预算书或区领导的批示。

     (六)以上项目的工程招标方案核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单位在报批项目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将包含以下内容的招标事项一并报送核准,必备附件与审批材料一并报送。

     1、招标事项范围:

(1)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部分招标或者不招标);

(2)项目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项目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2、核准的必备条件:

   (1)申请委托招标项目的材料

     A、《关于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函)》

     B、《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C、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工商局已备案)、资金来源证明;

(2)申请自行招标的材料

 A、《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

 B、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C、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D、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证明;

 E、熟悉和掌握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说明。

三、重大项目或有特殊情况需经区长办公会议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四、区发改局负责本区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事项核准工作。

五、本意见的内容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