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树木:马立诚、吴思 等:“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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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立诚、吴思 等:“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3)

发布时间:2011-12-26 14:53 作者:马立诚、李盛平、任剑涛、吴思 等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717次


  第二,要高度重视民心。毛泽东还有一句名言: “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 ”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强调, “ 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978 年 12 月 13 日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 152 页 )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有很多事情之所以干不了、做不成、障碍重重,关键就在于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不相信群众,没有群众观念,不走群众路线。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提出 “ 乌坎转机 ” ,强调要 “ 扫除面对群众的敌对思维 ” ,既讲到点子上,又体现了群众观念的创新和执政能力水平的提高。从这个案例中,我觉得会得出一个比较好的处理群众利益诉求的模式。


  所以说,尽管乌坎村事件中,广东省委工作组进驻得晚了一点,但是它反映了我们在处理正视解决这种群体事件中,已经开始比较理智,开始站位多从群众的角度考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在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中,已经有所体现了。


  第三,乌坎案例的启示


  首先,掌权者的权力必须来自群众的权利,权力才能真正代表群众的权利。关于《巴黎公社》马克思曾经有一句名言, “ 社会像大企业一样,总是把适当的人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尽管有时候会发生错误,但是总能很快纠正过来。 ” 但是我们在太长的时间和太多的地方,用的是马克思早就抨击过的, “ 用等级授权制来代替普选制 ” !即使是村里的 “ 两委会 ” 选举,都要由上级先定框框定调子圈人头,以确保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意图实现。而场面上的既费时又费钱的所谓选举,不过是热热闹闹地走过场而已!不但选举不能真正体现(更不用说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而且因为群众感觉不到自己的意志被代表,越来越不认可并排斥这种选举。


  其次,群众的权利必须制衡掌权者的权力,权力才能真正服从老百姓的权利。只有真正地服从才会有真正的服务。为什么一些干部不会也不愿为人民服务?因为他知道他的权力并不来自人民,而来自上级领导。群众的权利制衡不了他手中的权力!这不是一个仅靠思想教育和道德修养能够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用制度设计,特别是改革权力结构,才能真正有所制约并制衡!


  再者,掌权者的权力必须回归群众的权利,权力才能真正属于群众的权利。民主选举、弹劾罢免是最好的权力回归权利。乌坎村事件有人把它仅归结为经济利益。但是在我看来,这不仅是一个经济利益的诉求,而且也是一个政治权益的诉求。


  32 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 政治体制改革没有适时跟进,人民群众很多政治诉求,没有适当的渠道来表达、参与和宣泄。因此,八十年代就有 “ 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 ” 的现象, “ 表达权 ” 因而首次进入十七大党代会报告。多元化的利益主体必然会有多种利益诉求。如果没有适当的渠道,群众的不满会通过不同途径和不同形式顽强地表现出来。这不仅是群众经济上的诉求,也是需要有序参与政治体制改革的愿望和诉求。


  因此,我觉得乌坎村的案例,可以给我们新时期执掌政权的中国共产党人和各级党委政府很多的启示。学界、理论界应该就这个案例进行深度剖析。这样我们就可以从容应对我们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出现的突发情况,就能够通过改革来保持一种相对稳定,并通过这个相对稳定促进改革不断深入。因为,以改革求稳定,则稳定存;以保守求稳定,则稳定亡!


  同时,乌坎村事件也说明一个问题。 30 年来, 我们有不少经济体制改革特区,却没有一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特区!以致党内民主、党内监督、选人用人、舆论监督等等缺乏综合实验的政治体制改革特区来进行试点。因此, 32 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上, 我们没有一个类似小岗村那样的成功样板来拷贝复制推广。所以这么多年来,政治体制改革中虽然也有一些小打小闹的小胜利,但不足以集成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大胜利。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比经济体制改革复杂得多,困难得多,而综合性也大得多。如果政治体制改革依旧只限于技术战术层面,只流于表层表面,而不敢 “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 ” 去进行实质性的推动,不仅会延时误事,而且其后果难以预料。


  马晓力(中央统战部前副局长,电话采访)


  一个不代表人民利益的执政党注定要被人民群众抛弃,注定要被淘汰出局。要想挽救党,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坚决而义无反顾地反贪腐、搞政治改革、从严治党、依法治国、重振党心、重拾民心、恢复党的本色,给人民、给党员以希望,以信心。


  “乌坎转机”是一个好的开端,是二十年来处理政治问题以谈判方式平等对待的罕有的突破。政改与反贪的动力在民间、在基层,不扫荡基层的贪污不法势力,国无宁日。现在需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以此为经典案例,推动以民主法治方式处理群体性事件及官民纠纷。各界人士应积极参与,这是推动社会政治进步的良好路径。广东是发达地区,其问题有典型意义。


  高 锋(前外交官,电话采访)


  12 月 21 日 ,令人注目的乌坎村村民维权事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省委工作组对当地维权要求的同情立场和当地民众的克制态度使这场尖锐危机得到软着陆,为理性、公正解决乌坎村的土地及官民对立问题创造了条件。


  乌坎村事件很有代表性,许多地方都出现过这类事情。不同的是乌坎村民这次表现出的少有的公民权利意识、强烈责任感和集体力量。在事件中,广东当局表现的负责态度和民主精神,终于使乌坎危机出现了转机。这是值得我们欢迎的。中国的地方政府如果都能像广东省委一样,对弱势群体表现出这样的同情与开放精神,中国就有希望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百姓的公民意识正在迅速增长。他们不再仅仅满足吃饱饭,他们要求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要求参与社会发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与“外来势力”或内部“一小撮”毫不相干。我们政府只要以民为本,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支持他们组织起来与贪官污吏作斗争,支持他们组织起来通过平等谈判解决劳资矛盾,中国的事情并不难解决。这次乌坎村得以恢复正常秩序,也说明了这一点。


  这类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广东,而且在全国日益增多,到处可见。实际上国外也不少。还记得 40 年前,斯德哥尔摩当局为了建造地铁,决定伐掉几棵大树, 受到民众反对时,当局也派出了军警,结果激起更多民众的反抗,好多人还在树旁安营扎寨,成了报纸电视每天的头号新闻。最后当局只好放弃了伐树计划。报纸说,“从此政客们在城市建设中更加注意听取民众意见了。”其实,很多事情只要换位思考一下,人们就会有新办法新思维。因此我们不仅可以从乌坎事件中取得应有的经验与教训,也可以参考国外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在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努力处理好此类事件,以便使国家真正获得长治久安。


  盛 平


  陈有西律师是今年法律界“影响中国”年度人物,这几年在中国法学会、《蓟门决策》、人民大学等很多场合演讲中提出了对当前维稳方式的质疑。在广东省委作出对话决策的当天,陈律师就在微博上肯定广东的做法,认为这代表了未来中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的正确方略。我们听听他的意见。


  陈有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越洋电话采访)


  乌坎模式 可能会是中国未来治安方式的一个重大转折开端。值得所有司法机关和法律界人士观察。


  我这两年中到处演讲,一直就是传播的这种思想。对中国这几年错误的维稳方法,进行了反复的全面的分析。压服、哄服、离间、封闭、花钱买平安、封锁舆论、说谎、搞秘密监视,死不承认公权的失误和过错,动用警力打击露头者,分而治之、关上访人、办安元鼎公司谴送关押上访人、送进精神病院、甚至个别地方动用黑势力,暗杀、打死上访人,一切的一切,原因只有一条,就是把人民当成维稳的对象,当成潜在的危害社会稳定的敌人。所采取的方法,都是“权谋式”的分而治之,而不是真正解决群众的正当诉求。


  以往维稳的基本思路,就是淡化和作废国家司法的作用,加强行政权的调控和高压作用,动用政府财力,“花钱买平安”,希望通过行政权压服老百姓,哄服老百姓。很多热点问题,都不敢公开到法庭上去讲道理。作废国家司法,作废律师,不让法院介入处理严重的社会问题,指令法院不受理、不介入社会热点事件,不要司法审判,搞暗箱操作,用行政强权来对付老百姓,不让群众有一个合法讲理的地方。或者干扰、操纵法院,按权力者意志处理。法院只是听命于权力的办个后续手续,让其“合法化”的工具。以致矛盾越积越多,民怨日甚。这种完全错误的思路,只会越压越不服,越维越不稳。维稳思路出了问题,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高压“维稳”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我国人民政权的本质特征;没有认识到信息社会、法制社会的基本民意基础;没有认识到中国面临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全球化影响。一味迷信权力和警察、武警暴力、司法操纵的作用,迷信公权力的控制功能,把百姓作为如何“战而胜之”、“分而治之”摆平的对象。貌似聪明有办法,实际非常愚蠢短视。把群体事件中的群众都说成 “不明真相的群众”,有事就是“境外反动势力操纵”,而不去正视真正的民生问题和腐败问题、对底层民生剥夺过甚的问题,不去解决引发事端的问题症结。因为腐败普遍化,官场盘根错结,不敢真正面对群众的揭露和反抗,掀开底层的问题,根源全在上面。对百姓诉求寸步不让,露头就打,就是因为官官相护抱团腐败。


  广东提级处理乌坎事件,可以有力地摧毁原来第一线的腐败关系网。相当于特别事件调查委员会。但是这种做法,必然会迎来更大的挑战,必须有坚定的勇气和坚强的意志,还要有策略上的运筹。第一,这种方法同现在的维稳思路不合,社会效果都有在观察,反对的意见一定会不少;第二、民意的尊重和释放,会导致街头政治的萌芽,和平的请愿会增加,群众的民主诉求会进一步释放,会给一些攻击民主与法制方法的人以口实;第三,对群众作出的承诺,必然涉及对原体制内一些腐败分子的处理,对村干部死亡事件的调查会出现公权力的凶手,会引发更多的内部反抗和权力斗争,那些已经不干净的人一定会拼死挣扎,斗争会更加复杂化白热化。这一切,需要认真研究,正确引导。要主流观念的支持,要群众的理性配合,更要有主政者的坚强的决心,以使其常态化,法制化、主流化。


来源: 胡耀邦史料信息网 | 来源日期:2011-12-26 | 责任编辑:王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