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被盗物业责任:基础教育:30年的回顾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6:15:05

                                        作者:王晋堂  来源:人民教育

                        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编者按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波澜壮阔的巨大变革,也极大地推动了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回顾与反思,有助于教育前行的方向更明确,脚步更坚定。本刊特约北京一中原校长王晋堂撰文,他作为30年基础教育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从一位基层教育管理者的视角,梳理30年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轮廓和脉络。文章中对一些教育政策和现象的分析思考,主要以北京市为例。即便只是一家之言,读来也颇耐人寻味;即便主要以一个地区教育改革发展为分析对象,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

  基础教育:30年的回顾与思考

  ● 王晋堂

  新中国的教育,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6617年,这一阶段在“文革”中被称为“17年修正主义黑线”,是“资产阶级统治教育的17年”;第二阶段是1966年~1976年,“文革”10年;第三阶段是1978年~2008年,改革开放的30年,当然,之间还有1977年,算是一个过渡年。本文将要讨论的是这第三阶段,改革开放30年;讨论的对象,是基础教育。作为一名身在基层的教育工作者,我以教师、校长等不同身份亲历了这30年的过程。然而囿于见闻和水平,这只能是个人的一孔之见,就教于各位方家。

  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的基础教育发展,又可以把它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1987年,教育:拨乱反正,百废待兴;1988年~2006年,教育:站在市场门口;2006年~2008年,教育:从均衡走向公平。

  第一阶段:拨乱反正,百废待兴

  一、推翻“文革”中对教育的“两个估计”与恢复高考。

  “文革”中,对于教育著名的“两个估计”是:“文化大革命前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这是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结论。

  1977813日,教育部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召开了第二次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919日,邓小平同教育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关于教育战线拨乱反正问题”的重要谈话,彻底否定了“两个估计”,解除了此前一直束缚着教育战线的桎梏。这是拨乱反正的标志。拨乱反正的重大举措应该从1977年恢复高考谈起。

  1977年冬天,全国有570万考生走进了被关闭了10多年的高考考场。当年全国高校共录取新生27.3万人,录取比例非常低。“知识改变命运”,它所恢复的不单单是570万考生的信心与希望,它更直接改变和推动了中国的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成为一个国家得以重新复兴的“拐点”。这次高考,还结束了高校招生的“阶级路线”。对于涉及招收新生的政治审查条件,对于招生的指导思想,邓小平具体指出:“主要抓两条,第一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

  高考的恢复,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的学习热潮,社会青年“补习热”、“自学热”非常感人。青年人纷纷涌进成人补习学校、社会“自修大学”以及之后的广播电视大学,一些报刊的知识专刊自学栏目炙手可热(比如《中国青年报》“自学之友”专栏等)。中小学教师的学习热潮在那一阶段也十分突出——补学历、听讲座、钻研教材教法、开展教育科研,在中小学教师队伍里涌现出不少先进人物。在“文革”中“欲干不能、欲罢不忍”的教师的积极性得到空前解放。提高教育质量出现一派可喜的气象。

  二、恢复重点中小学制度与发展职业高中。

  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件重要和值得大书一笔的事。一件是1979年~1980年恢复重点中小学制度;第二件是从1980年开始,大办职业高中;第三件是19839月邓小平为景山学校题词“三个面向”:“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第四件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

  1979年~1980年恢复重点中小学制度应该大书一笔。不仅因为这是此阶段基础教育发展不可忽视的内容,而且牵涉到后来基础教育的发展路径。

  应该说,恢复重点中小学制度是邓小平教育思想的一个部分。1977524日邓小平指出:“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科学技术和教育整整落后了20年”,“抓科技必须同时抓教育。从小学抓起,一直到中学、大学……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当年85日邓小平主持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在有人谈到如何提高中小学教师水平的问题时指出:“坚持两条腿走路,水平比较高的,叫做重点,重点大学、中学、小学。但是不等于非重点学校就不出人才。重点大学应当主要从重点中学招收学生。这样解决教师缺乏问题比较容易一些。”19771010日,邓小平在谈到教育问题时说:“从现在起开始办重点中学,过了五年,教学质量就可转好。10年后,重点小学的学生也可以升入大学。这样,研究人才的来源才有保证。”为了追回科学技术和教育落后的时间,邓小平提出“两条腿走路”、办重点大中小学校。这在拨乱反正初期,是有积极意义的。

  上个世纪80年代,在“文革”中停滞了的中小学重点学校被重新确认,又恢复发展起来了。

  这一阶段,职业高中蓬勃发展起来。据1985年的数字,北京市当年有中专(中等专业学校)81所、中技(中等技工学校)160所,而职业高中已兴办200所;与中专、中技一起算,学校数已占45%,招生人数占48%,在校生占42.7%,职业高中已跻身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以鼎足之势形成的“三驾马车”。职业高中的活力,源于它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适应了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亟待改革的需要。它为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了中等技术人才,也为那时为数众多(当时高考升学率还很低,比如1979年北京市的升学率只有5%)的“升学无指望、就业无专长”的学生提供了就业的途径,也使一些因为高考升学率低而面临困境的普通中学获得了新的生机。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最好的时期,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入学人数之比为11,甚至还高(简称职普分流)。职业技术教育的这个优势发展到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而结束。此时职业高中之上又有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简称高职)。但是,由于高职一般只相当于大专,在高等教育实现大众化、而整个社会追求高学历的时候,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已经风光不再。

 第二阶段:站在市场门口

  一、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学校“自筹资金”。

  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的背景下,自1988年开始,北京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启动。这项以“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随即在全国形成气候。这项改革使基础教育站在了市场门口。

  由于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不足,导致学校发展的困境和教师队伍的不稳定。1992年北京市教师平均月收入为228元,低于全市职工平均月收入(258元);拖欠教师工资的事在全国各省市屡有发生。为了筹集资金,许多中小学校办起了“校办企业”。这是中小学校自筹资金的初始阶段。有一些学校的“校办企业”很火爆,教师结构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多数学校“校办企业”状况不佳,或者根本办不起来。1988年,北京市“校办企业”有1275家,覆盖率为41%,其中年创收在5万元以上的占23%,5万以下的占77%,创收状况是极不平衡的——还有59%的学校根本没有“校办企业”。而后,不少学校以出租校舍为主要收入来源。再以后,这些学校就主要以收取学生的“赞助费”为主了。这就是“高收费”和“乱收费”的肇端。当时有一个时髦的说法——“人民教育人民办”,这使家长缴不菲的“赞助费”找到了貌似合理的根据——既然是“人民办”,那就请缴费吧!当“赞助费”成了学校自筹资金的主要来源时,中小学校“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差距迅速拉大了。因为选择“重点校”是家长“择校”的方向,家长的“缴费”(代表社会的“投入”吧),就集中于“重点校”。当普通校和薄弱校自筹资金寥寥无几时,“重点校”招生成了“好生源”和“赞助费”“双丰收”时节,一些学校成百上千万的收入,大大改善了学校建设状况和教师福利待遇,再加上政策上的优惠、特别是生源上的优先选择,“重点校”做大做强,蓬勃繁荣起来,与普通校、“薄弱校”的门庭冷落、濒于取消或者迅速取消形成巨大的反差。

  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体制改革校”,改变或变相改变了公立学校的公益性质。义务教育的均衡受到危及,教育公平遭遇挑战。北京市出现的47所“体制改革校”,截至目前,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周年时,解决了26所,还有21所需要解决。教育的“高收费”、“乱收费”成了与医疗、住房问题共同受到整个社会关注的民生三大问题之一。如果说在上个世纪80年代每年人大、政协两会上教育的热门话题是教育经费不足、教师待遇低的话,到了本世纪初,已经被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不均衡”、“不公平”的声音所取代。

  二、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与基础教育的扭曲。

  “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自上个世纪50年代、60年代就被频频提出的话题了。1951年毛泽东提出:“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1957年,毛泽东说:“课程要减少,分量要减轻,减少门类,为的是全面发展。”“《楚辞》、《离骚》没有人懂。”(20079月入学的高一新课程教材里就增加了《离骚》;有的教师说,对于学生来说,《离骚》就像天书。)1964年毛泽东指出:“现在学校课程太多,对学生压力太大。讲授又不甚得法。考试方法以学生为敌人,举行突然袭击。这三项都是不利于培养青年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的。”

  学生学业负担过重,其外在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中小学生睡眠严重不足。据2006年一项调查表明,中学生睡眠达到67小时的为34.21%,56小时的为16.38%,有六成多学生睡眠不足7小时。二是体质下降特别是近视率上升令人堪忧。2005年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质与健康的调研结果表明,100个中小学生中,有25个学生超重或者肥胖(人称“小胖墩儿”)。虽然北京市中小学生体质和健康状况总体良好,但是体能素质如肺活量、速度、耐力、爆发力等指标20年来持续下降。近视率大大提高了,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的近视率分别是31.10%、62.12%、77.88%、86.42%。三是由于参加各种各样的补习班、特长班,被剥夺了平时特别是双休日休息的权利。而在学校教学安排上,存在课程门类多、教材内容过深过多、中考高考压力大的突出问题。

  有趣的是,最近一项权威调查证明,学生学业负担(完成作业反复练习的时间与课外辅导时间)与学生的学习成绩(该调查以中小学生的数学成绩为调查对象)没有线性关系。这等于说,“补课”对于提高学习成绩没有明显效果。这个结论,对于热衷于给学生补课的教师、家长、各种名目的补习学校和家教不啻一颗摧毁性的重磅炸弹!整个社会都应该重新审视当前的“补课热”了。

  三、基础教育成了高等教育的附庸。

  目前,我们的中小学似乎成了高考的“雇佣军”,特别是高中,简直成了大学的“预备班”。高考要考的内容就学,不考的不学或少学。匆匆忙忙把高中教学大纲规定的三年完成的计划压缩到两年甚至一年半就完成,目的是把剩余的时间挤出来向高考复习“冲刺”!高中的正常教学就被打了折扣甚至完全扭曲。中小学素质教育何以举步维艰?这就是根本原因。

  有一种主张是使中学与高考彻底摘钩。中学的任务是培养合格的中学毕业生,学校可以有各种特色,学生自有不同的特长。至于高考则基本上与中学无关。高校是采取国家统考还是省市统考抑或自主招生,与中学无关。高考从报名到录取都实现“社会化”。过去我们的学生参加高考,都是以所在学校为“根据地”。那个学校就是学生的考试“预备班”自不待言了,而且报名要在学校报,考试分数发到学校、录取结果也发到学校。这样做的弊病有二:一是加剧了升学竞争;二是公布分数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高考在区县之间的“排队”由来已久,激化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如果高考从报名到录取实现“社会化”,将使高考的“结果”绕过区县和学校,无疑是淡化“片面追求升学率”、保护考生“隐私权”的有力举措。

  第三阶段:从均衡走向公平

  一、新《义务教育法》修订出台是一个里程碑。

  2006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义务教育法》首次颁布是1986412日,到这次修订整整过了20年。

  2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义务教育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对基础教育有了更高的要求。20年里基础教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诸如“重点校”的路径与教育公平的矛盾、择校风与高收费乱收费的关联、“教育产业化”理念的滥觞与义务教育公益性的冲突、愈演愈烈的“应试教育”导致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等等,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2003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近600名代表建议修订《义务教育法》,情况之热烈,可见一斑。

  联系这20年来基础教育发展的现实,新《义务教育法》有以下5个“亮点”:

  1. 从“缴费”的义务教育到“免费”的义务教育。200691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0087月,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2. 从“重点校”体制到“均衡发展”的转向。新《义务教育法》废除了“重点校”制度,是20年来甚至50多年来该制度弊端丛生、自我否定、走向反面的结果;也适应了现今全社会呼吁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新《义务教育法》贯穿教育均衡的理念、处处体现教育公平的思想,这是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方向。

  3. 从利用义务教育资源创造利润到教育公益性的回归。教育是一种资源,像一切资源一样,它可以用来创造利润。中小学校拥有的地皮、校舍、操场、教学设施、资金等和师资、管理传统以及它的品牌等“无形资产”,都是可以创造利润的资源。把教育资源用来生产或经营以牟取赢利就把教育资源变成了资本。总之,在公益事业领域出现了“赢利”现象,损害了其他公立学校的利益,也损害了真正的民办学校、私立学校的利益,损害了教育公平。

  4. 重申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中已有明确表述:“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新《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并且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重申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还特别提出:“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5. 有了“问责制”。对于违反新《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新《义务教育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共列10条,明确了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至学校和教师,直到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社会人群对于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各自责任,并拟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内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法中专门设立这一章,使“有法必依”有了保障。

  二、“均衡”与“公平”是回顾与思考30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得出的结论。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里,胡锦涛总书记有这样的相关表述,“优先发展教育”,“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是党的明确的教育方针。“均衡”与“公平”是回顾与思考30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得出的结论。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今年全国人大仍然要把《义务教育法》执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中央态度明朗、旗帜鲜明。可以相信,基础教育首先是义务教育,一定会沿着均衡与公平的道路健康发展,为素质教育的发展开辟一条广阔的道路。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特邀委员、北京一中原校长)

  (原载《人民教育》2008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