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米聊视频播放:慎杀理念何以难过民意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5:33:50

据《燕赵都市报》昨天的报道,河北农业大学在读博士27刀杀死孕妻被判死缓。对此判决,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近年来,多起凶手残忍杀人被判死缓,屡次触发民意的强烈反弹。人们不禁要问:少杀慎杀理念为何过不了民意关?

  不可否认,少杀慎杀的理念,的确是现代司法文明的表现。从人性的角度看,漠视他人生命残忍杀死他人自然是人性中之大恶,可是从法理上来说,死刑是一种将国家暴力杀人合法化的制度,也未必就是善的表现。当前,不少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少杀慎杀,的确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现代司法“标准”。

  可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少杀慎杀的理念,却屡屡触发民意的强烈反弹。细加考量,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民众中“杀人偿命”式的“复仇正义”观念根深蒂固,自然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正是因为“杀人偿命”具有悠久的历史,对国人的影响既深且广,差不多已经成为国人的集体性意识。要从古已有之的“杀人偿命”向现代司法文明所倡导的“少杀慎杀”转变,遭遇强烈的民意反弹,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也正是因为国民自认为维持“杀人偿命”的法理,是站在“正义”的一方,因而汹涌的民意更具有“理直气壮”的力量。

  从司法文明角度来看,“杀人偿命”的确具有“同态复仇”的意味。如果伤人一眼者法院判弄瞎加害者一眼以示“公正”,如此“以眼还眼”,人们肯定会认为“野蛮”。既然“以伤抵伤”式的“同态复仇”是司法蒙昧野蛮的表现,“杀人偿命”同样难逃“同态复仇”之嫌,同样与现代司法文明的理念格格不入。这就难怪每次出现公众“杀无赦”的呼声之后,法律精英人士都会站出来说话,诸如网络暴民,舆论干预司法云云。

  然而,法律精英人士清扫“杀人偿命”的陈旧观念,推行“少杀慎杀”的理念,在普遍公众看来,总是流于空疏的坐而论道,而“废除死刑”的论调,在普遍公众看来,更是遥不可及的迂腐之论。于是乎,一边是法律精英人士对“少杀慎杀”的先进司法理念高谈阔论,另一边是普遍民众固执地坚守“杀人偿命”的“正义”之声,二者的距离是如此的遥远,二者的认识是如此的隔膜。二者之间对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产生截然不同的看法,也就在所难免,冲突也就必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