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壶理财社区论坛:“风险担保”——对开发新担保方式的设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7:29:22

“风险担保”——对开发新担保方式的设想

    目前,我国的专业担保公司大多为由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实行企业化的管理,其目的着重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扶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运作模式为单一的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形式,反担保措施多为抵押、质押、信用反担保等,担保费率平均在3%以下。由于担保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多为有一定缺陷,银行所不认可的企业;且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企业的负担,担保费率不可能制订的过高。这就注定了担保公司必将面对高风险低收益,风险与收益不相配比的不合理局面。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已不可逆转。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行业内部与行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况且,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源配置的多样化,从而最终达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即“帕累托最优配置”。而一个行业在处于垄断经营的状态下是无法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因此,竞争机制的引入也是担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需要。  

    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与我国加入WTO后的来自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担保行业应居安思危。一旦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开展担保业务,我国的担保机构将在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1.从规模上,我国的担保机构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人员、技术均无法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2.从运做机制上,由于我国的担保机构多为政府出资,要体现政府意图,相对就不如外资金融机构机制灵活。3.在抵御风险的能力上,外资金融机构本身就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起来,已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和分散机制,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强于我国的担保机构。
  
    我国的担保行业还处在发展过程中的初级阶段,机构的正常运做主要靠政府的资金扶持。但如果想在未来的竞争中取胜,光靠政府的扶持是不行的。因此,担保企业要主动抓住现在的机遇,充分利用现有的自身优势占领市场,控制企业资源,为我国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时,现阶段担保行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现状必须打破,担保机构应在经营上有自己的特色,走风险和收益相结合的道路。在强调体现政府政策导向、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前提基础上开发出新的担保方式与之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现提出一个“风险担保”的概念与大家探讨。  

    所谓“风险担保”,顾名思义其风险要比普通担保大,这里增大的风险主要指反担保措施的设定而言。“风险担保”的担保对象拟设定为符合担保方向的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企业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预期利润率。并且,很重要的一点,该企业自有的资产和权力无法满足普通担保要求的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其具体措施拟设定如下:1.对考察合格的项目给予担保,担保收取的费用采取按贷款一定比例与企业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相结合的方法。其中贷款的一定比例是固定的,而企业取得利润的一定比例则是根据预期企业的赢利情况上下浮动的。2.反担保措施可以不拘泥于全额的抵押或质押等,应把重点放在对企业生存有密切关系,起决定作用的资产或权利上,如果企业失去此项资产或权利则无法生存。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真正调动起企业还贷的积极性。3.担保公司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予以监控,但并不占有企业的股份,只承担债务风险而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时担保公司有权要求企业提前还贷,并且,如发生替企业代偿的风险,公司保留追偿权。  

    这样一来,在普通担保业务中所遇到的担保收益低、项目资源贫乏、反担保措施难以落实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并且,由于担保费用的一部分是从企业的未来利润中收取,在担保公司取得收益的同时并没有加重企业的现有负担。但我们应同时注意到,搞“风险担保”由于反担保措施的不足额,  将大大增加担保风险。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风险担保”项目时要格外谨慎,相比普通担保项目的条件限制要高一个等级。  
    谈到“风险担保”,有必要将其与风险投资相区分。风险投资按投资方式分,风险资本分为直接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两类。前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而后者以提供融资担保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扶助。“风险担保”与其后者主要区别为:  
    1、从是否占有风险企业股份的角度看。风险投资一般要求持有风险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而“风险担保”则不要求占有被担保企业的股份。
  
    2、取得收益的方式不同。风险投资以转让增值的股份获取收益,而“风险担保”则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作为其收入。
  
    3、投资选择的企业所处时期不同。风险投资选择的企业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没有形成一定的赢利能力。“风险担保”则选择已相对成熟,有一定赢利能力,能确保还贷的企业。
  
    4、运做周期不同。风险投资具有长期性,其周期一般为4~8年。“风险担保”则相对较短,大体相当于企业的贷款期限。  

    5、承担风险不同。风险投资往往要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而“风险担保”只承担债务风险。
  
    6、退出机制不同。风险投资在风险企业发育到相对成熟时通过转让股份退出投资。“风险担保”以被担保企业偿还贷款,付清担保费用为项目的完结。  

    当前,担保机构大多面对高风险低收益,收入与所担风险不成比例的问题。且由于担保机构所面对的客户群体的特殊性,反担保措施不易落实,有可行性的项目资源贫乏,导致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意图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风险担保”则能很好的解决上述问题,实现政府、担保公司、企业“三赢”的效果。  
      
    1、“风险担保”能有效解决担保行业低收益的问题,且  增加的部分收益来自于企业贷款后取得的利润,因此并不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了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2、在“风险担保”情况下,担保机构要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去,对企业的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对于普通担保的保后监管来讲,增强了对风险的防范。  

    3、扩大了客户群体。担保公司在做业务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科技含量很高,发展前景很好的项目,但苦于反担保措施难以落实不得不放弃。“风险担保”的出现使这部分项目的运做成为可能,从而扩大了客户群体。
  
    4、担保资金的运做必然要求资金的保值增值性,“风险担保”提高了担保机构的收益,有利于担保资金自身规模的滚动扩大。
  
    5、“风险担保”在担保项目运做过程中注重风险与收益相配比,促进了担保机构与市场经济的接轨。
  
    6、“风险担保”符合积极的财政政策,体现了政府的政策导向,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财政对担保行业的支出。
  
    当然,任何事物均具有两面性。“风险担保”虽然具有上述种种优点,但如果要实际运做的话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担保风险如何有效规避、贷款企业利润如何确认、如何真正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等等。因此,“风险担保”在现阶段只是一个初步构想,有必要对其反复进行论证,以确定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