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有关的书:第十章 基督徒对罪的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9:07:52

第十章 基督徒对罪的看法

人也许认为他可以,也应该对自己体恤,但这是不可能的。他认为是,并作为是自己的帮手,但在相信自己是自己最好的朋友时,他却一直都是自己最糟的敌人。
Barth (巴特), Church Dogmatics (教会教义学)

人生的罪性总是定义为有意志的;同时,它也以恶魔般的精神力量之形式向信心现形,命令、征讨人类意志。罪团结一致的相互联系,使其在难解、阴暗力量的方面有形化;这些力量是一个神秘的综合,无法将以正确地界定与定义,而且当你设法要掌握和领会,它便悄悄溜走、模糊暗去。
Aulen (奥连), The Faith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基督教之信仰)

既然 ... 罪的概念总是与人的全体有关,除此之外,既然神对于罪的审判总是无条件的根本否定,我们在神的面前分别构成严重罪过的重罪,与构成轻微罪过的轻罪,意义何在。我们对于罪过的知觉和自己不配的了悟,根据人的估计,不因为罪较不严重,而感觉较不强烈。依此关联,实际上罪是没有什么较轻或较重的等级好站脚。
Aulen (奥连), The Faith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基督教之信仰)

一位元神学家在罪的主题上应能写出有意义的东西,因为这是所有人类共同的经验,无论人承不承认罪。两个极端立场前后立于罪的教义。一端的人有鉴于神伟大的爱,将罪看得微不足道,因此他们干脆抹去福音基本事实的所有意义;亦即,人在耶稣基督里的赎罪。在另一端,人被视为受到罪的污化,以致于做什么都不符合人类标准应有的崇高良善。我们希望能避免这两个立场。

基督信仰,就资讯的本质,非常着重罪的教义。福音是宣布神已如何“带走了”罪;福音是神对于人的违背之回答。

为何罪是罪?

人在什么基础上可以说某些事物是罪?许多不同的想法经人宣导,罪已有了这些定义:( 1 ) 罪是社群习俗的危害,但此危害最终可为对,可为错;( 2 ) 罪是幻觉,依此情况不存在;( 3 ) 罪是无知,依此情况可由教育根除;( 4 ) 罪是人的兽性展现,依此情况人不该得其咎,因为罪是他本性的一部份;( 5 ) 罪是不存在的,因此人不该担心;( 6 ) 罪是良心的侵害,而与教养息息相关,因此被侵害的良心是不可靠的。

我们其实没有谈论罪的基础,“除非以宗教的概念。罪的知识意义,我们仅可将其了解为神圣的启示阐明罪的事实”。 鉴于此,当人谈论道德标准,终将只有两个大的道德体系反对基督教的观点。首先是自然主义的观点,以存在的事实作为起始,根据自然的事实试著作出道德的解释。每段经验之结束,欲求的概要是“正确”;因此,正确是人类在社群经验中证明有用之事。一个人在自然主义的生存方法中不可问他应该做什么;“道德—就大体的了解—要能成只有破坏自然天性,也就是只有做人‘应该’不想做的事。自然主义的道德家可面临的选择要不是否定这个‘应该概念’的存在,就是放弃他的自然主义”。 幸运地,许多自然主义者对于此事宜并不坚定,虽然否定了神,对于道德保有人道主义的观点。

另一个反对的体系(第二个)是某种为了本份,而与本份有关的唯心论。“我因为喜欢做某事而做某事,这个行为不好;我因为理当做某事而做某事,只有这样才是好,要不然我‘可能’不会做。” 此种道德包含三个观点:人可将正确了解为理智,理智不是从启示得来;正确据了解为理智,必定不分例外约束大家,这介入普遍有效性的概念;正确的概念必能告诉大家什么情况必要做什么事。 第三个观点受到两个主要的批评,皆是德国哲学家康得所作。首先,此观点似乎将理当做的事,本分,与自然规律划作等号,但是自然规律并不告诉我们理当做什么。第二,有一个隐性的原则与明定的理智标准正好相反,那就是幸福的标准:“人人自己有好的行为,是希望别人的行为像自己,一个幸福的人类社会自然会发生。”

反对这两个大的体系自然是基督教的道德观点,根据的是圣经的主张。“神做的事、旨意使成的事都是好;反对神旨意的都是不好。好事仅在神的旨意里立基、存在。” 神的圣洁是好事的基础;“神做的都是好事;人的善举无他,就是让自己参予神的活动。”

基督教的道德观点之普遍,是透过正面的特点。爱的诫命有一个无条件的特性,绝对适用于所有人、所有情况、每种处境:“此观点之普遍,也是透过神圣旨意的世界广度,旨意使成的事就是:他的国度。” 负面的特点是,人宣称某事为罪,是因某事违犯神的本质。因为某事违犯神的本质,某事也违犯人的结构组成,以及神为人的设计。因此,没有神的自行启示之事实,人不可能正确地说明罪。而没有神的诫命之参照,罪的说明毫无意义。

有人将罪视为与神有关,以及与神的受造物“人”有关,但是他可以说罪是错的,因为罪根本上是自我欺骗,而神所愿是人得到真理。在许多情况下—在最初的阶段—罪顶着无害的光环。在其他情况下,一个特定的举动与其作用受到了隔离,所以给人无害的印象。自我欺骗的方面,其次就是罪是自我毁坏的是事实。神的诫命与生命有关,而罪违犯生命的组成。也许还有一个评论关于罪的罪恶,就是人在罪里变得以自我为中心。当人把神关在生命的门外,自己作自己的神,他把自己与生命最美好的事物切开。自我为中心切断了与神、与人、与世界大体的团契。

罪的本质

关于罪的本质,基督信仰的诉求是圣经,至少会看两个类型的素材。它既分析创世记里亚当的故事,也综合关于人之罪的陈述。沿着这些思想线,我们将尝试讨论罪的本质。

罪必须由某处开始- 圣经的记述,无疑要从亚当的罪为首之立场来了解。我们在第九章已经讨论记述的真实性,也在该章讨论亚当后代的事宜,与其相关之罪过的问题。鼓励读者们可以温习前处素材。

罪的开始对于罪的本质之问题有十分的影响。亚当之罪的本质聚焦于不信的话语、违背的话语,这些话语是因为傲慢,是因为以自我为中心。一个字不足以表达所有牵涉的事;欲作较佳的表达,我们或许杜撰一个英文有连字元号的新词,例如“不信的违背”(unbelieving-disobedience) 或“违背因不信”(disobeying-in-unbelief)。在创世记的故事中,神的美意受到了质疑;那人亚当不信神的告诫是真,因而导致他违背。除开不信,我们无法了解违背。这个故事的重述有时把人想成有两个抉择可采,是服从还是违背。那人亚当从来没有一个中间的立场可选,因为从一开始,服从的诫命就在他身上,他找上罪就是在违背服从的诫命。不信的违背对他是一个真实的经验,对所有的人类也是。

“不信的违背”本质是如此,使得自我变成人类生命的扭曲因素。活在“相信的服从”里就是活在神的统治,上主神的权下。有了不信的违背,自我采取自我的统治,宣布专制权来与上主神作反;所以罪意指权的转换。但是就人的情况,不是指从一个专制权转换至另一个,而是从神行善的权转换至人类自由的混乱状态,其中每个人都有专制权。这个世界充满自我的渴求者,其自我的规则是罪的结果。奥连表示“不信的罪与自我中心的罪是从不同观点来看的相同事物。自我中心要与神圣的旨意作反,因此才会‘不信’。一但让这股力量来治,人与神的团契即毁。”

罪的本质是如此,使得自我中心呈现不信的违背,使得接触到的事物都腐化。岂能有别的结果?原罪的教义重点,这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可见于原始的记述。亚当和夏娃的小孩岂不受他们腐化;该隐呈现不信的违背,同于亚当和夏娃所做。虽然我们非仅仅强调罪的传播之范例理论,你我不难看出此理论升起的理由。就算有人认为小孩生来无罪,父母自我中心的本质也会很快腐化他们。人类民族一致在罪里,几乎是不需解释。

亚当的罪不是一个没有意义的行为。罪不是个无关今昔的隔离事物,对于人的个性是有涵义的。不信的违背的本质是如此,一旦一个人犯了罪过,他就再也无法回到无罪 (un-sin/ innocence) 的处境。罪可以被原谅,但它有它的破坏性结果。罪有一个累增的作用,当罪累积增加,罪的呈现变的容易。罪可以比作电瓶线组的腐蚀,腐蚀愈多,电力愈弱。罪愈是腐化人的个性,人克服罪的力量愈小。

我们可将不信的违背与感官享受的关系视为人的自我中心本质的呈现。人喜爱片刻的乐趣,却没有权衡在未来时间内,放纵的自我中心自毁,人面临神的审判。罪非仅仅依人的感官享受的本质来定义,感官享受也只是呈现不信的违背;感官享受是自我中心“自私利己”的结果。

除此之外,我们不可悠然将罪定义为理智异端的一种。的确,人想什么与作什么之间真的互有关系,但是罪不仅仅是无法相信这条教义或那条教义。若是信的不多,也没有什么美德可言;另一方面,人的罪与他的不相信和不委身首先关连。

人类民族第一罪的重要在于解释罪的事实,以及了解人的历史。然而,根据人后来的故事,第一罪不是最重大的事实。比第一罪还重大的,是人的故事之一体两面,个人的罪。

罪是个人的- 我们非以此标题意指亚当的罪不是我们个人的行为;而是,我们个人的罪与我们的责任有关,与亚当无关。我们不可能藉由责备其他人,自己的过错就勾销了,好比流便设法辩解自己参予兄弟谋杀约瑟的邪恶行为 (创世纪 42: 21-22)。

罪涉及整个人- 罪不是加诸于人的,也不是意外犯的,罪没有人的恣意介入不能犯。罪腐化整个人,使得人对最终事物的观点受到扭曲。他无助地处于自己创造的世界里;他不但在这个世界不精通,他的罪也已经使他与神的世界疏离。他就像是人逆泳向上,欲抵抗猛烈逆流;这是此辞“全然邪恶”的其中涵义,不是说人已经坏透了,也不是说人必须监督英雄主义的某些“崇高”行为,而是说邪恶的泳者无法抵抗猛烈逆流,也无法藉由自己的道德力量,补救他的邪恶处境。 全然邪恶意指人无法靠着自己的力量和技巧,获取进入到神国的入口。

罪不是成单的行为,罪的行为彼此之间有关系。有时作家对于这两个词,罪 (sin) 和罪的复数 (sins) 作出区分。罪的复数 (sins) 意指许多不同的行为举动,是由罪造成。此区分的基础来自罗马书第六章,其中保罗表示罪为统治人的专制权,或称统治权。罪的统治权统治人,直到人藉由自己“在基督里的死”得解救,罪就无法再统治一个“死去”的人矣。同一章中,人授命要抵抗罪恶。我们非常需要如此的区分,才能看出个人行为与行为动机之间的关系。人自己投入罪的奴役制度,将自己拍卖为罪的奴隶,依自己的自我中心决定结标,直到他从罪的统治权得解救,他才能逐步回复完整的自我。是他的心必须要改,如同耶稣说,在这受奴役的心里国度里,是罪的来由 (参见马太福音 15: 18-20):人因不信而违背,如此呈现而出的欲望,与人的结构组成之美好相反。

个人的罪意味着责任。路得提出两个理解观点:“人若非事事无责,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全体有责。” 人投入罪的奴役制度,归咎于自己,人对解救者基督委身以得解救,也是自己的义务。“人呈现自己的所作所为,而人的所作所为造成人自己。” 人犯了一个过错,再接着一个过错,而他这么做都是有意识的:因此是有责任的。

新约中罪的总览

新约有许多特定的罪,人已尝试分类它们,但多半是造作牵强的。有时候人为的分类是介于反神的罪与反邻人的罪;然而,“没有什么反邻人的罪不反神。反邻人的罪之所以是罪,是因为同为反神的罪”。 对于罪的主题,新约的呈现非常丰富。这些罪颇为特定,但是确实呼应一般准则。我们不假定以下包括新约里所有的罪,然而总览以下列出的罪仍有其价值。

咒、通奸、生气 (原文两个字)、傲慢、卑鄙的想法、丢失真理、痛苦、自负、痛饮、吵闹、自满/自负、贪求、热衷争论、怯懦、纵情酒色、欺骗、堕落的想法、违背,包括:
违背父母、混乱、意见不合 (原文两个字)、行为如狗、酩酊 (原文两个字)、敌意、忌妒、错误、邪恶、邪恶的眼 (出于忌妒?出于怨恨?)、邪恶的思维、敲诈、不忠 (原文两个字)、虚假、不正确的证明、凶猛、不洁、愚蠢/愚笨 (原文三个字)、通奸 (标准译本的修订本 [RSV] 也翻译成不道德)、脏话、闲话、贪心 (也翻译成贪求)、相憎、叫男人厌恶、恨神、恨良善、傲慢、冷酷、同性恋 (原文两个字;和以下的鸡奸)、偶像崇拜、(原文两个字)、不道德、不合适的行为、残忍、难宽恕、不纯、忘恩负义、不公正、无礼、邪恶的发明、说谎、恶意、恶性、杀人罪、杀父或杀母罪、对社交聚会的热衷、情欲 (原文三个字)、邪恶的渴望、情欲与声色之娱的奴隶、伪证罪、声色之娱的爱、污染、骄傲、渎神、放荡、疯狂的放荡 (原文另成一字)、喜吵架、鲁莽、狂欢、辱、抢劫、无情、自利、蠢化、罪 (sin)、毁谤 (原文三个字)、鸡奸、巫术、冲突 (也翻译成喜吵架)、卑鄙的怀疑、偷窃、背叛、无信心、不圣洁、不公义、恶事 (也翻译成邪恶或不公正)、崇拜恶魔、争吵、愤怒 — 不算重复数共有115个词。
以上列出的罪已是相当的总揽,对于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有所意义。

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整理出一些观察。首先,以上列出的罪都与个人的罪有关。人要在新约里找出社群或国家的概念只会徒劳无功,例如以上的总揽,只字未提战争的罪、谴责国家的罪。人理当可以将个人的小罪扩大至国家的大罪,但是你我必须记得,整理出以上总揽的新约段落,主要着墨于个人的罪。当人心里只想将罪状扩大至国家政策,我们质疑的基础是,那些未享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可能把他们的宗教概念加诸于想法上。基督教的概念假定人有属灵的背景,也就是归信的经验,没有此经验作为先决条件,说其他人遵守基督教的道德准则都是不准的。

第二,以上列出的罪未根据分类。以上的总揽包括所有类型:生理的、心理的、心灵的。我们目前藉由“宗教”文化所谴责的生理 (或肉体) 的罪,比例远高于其他的罪。讽刺的是,我们经常谴责的肉体的罪随着身体的老化“燃尽”,不严厉谴责的心理、心灵的罪随着岁月的增长加强,这种可能性很高;举例而言,不平者变得更加不平,讽世者变得更加玩事不恭,心理反对神者变得更加深信自己的反对立场。这些不是叫我们忽略人悔改和更新个性的可能性,而是强调许多罪的分类造作牵强不正确。

不可宽恕的罪

新约的些许参照属于特定的罪,不属于一般罪的分类,通常称为“不可宽恕的罪”或“亵渎圣灵”。关于不可宽恕的罪的本质,人没有普遍一致的看法。也许有人会采取陆卡克 (Halford E. Luccock) 的态度,他以相关参照提出许多事,说到:“有些事我希望耶稣未曾说。”其中之一是马太福音 12: 22-37,他承认他有感这么一个想法,这个段落的话语是在盛怒之下说出,所以也许别的时候,耶稣便不会这么说。 如此的评论若是关于普通的人,绝不为过;但是,耶稣生来具有目的和知识以行父的旨意,将耶稣这一部分的反应这么勾销,看来叫人难以做到。因为无论当下耶稣说不说这盛怒的话 (陆卡克也承认) 恒有的基本真理就是:罪可以变得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人的心未曾渴求一个改变。我们现在就来看这种罪。

人已做出许多尝试来解释不可宽恕的罪的本质;这些解释有时不互相排斥。首先,有人将不可宽恕的罪定义为反对归信。他们时常用创世纪 6: 3 的经节来表示终有一时,神将不再庇护人心,然而此话“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仅指诺亚必须建造方舟的120年,在120年后,洪水将临,所以此经节无关不可宽恕的罪,也就是说反对归信不是不可宽恕的罪。许多人多年反对归信,后来仍归信成为基督徒。人归为尘土后这个定义可变为真;如果一个人反对归信到死,他就涉入了不可宽恕的罪,但是他的生命终有几时是有机会让他可以归信的。

第二,有人将不可宽恕的罪定义为不信福音真理的坚定心意。这与以上的定义仅有少许区别,但心意从真理转向虚假可能造成更严重的违背行为。奥连表示:“基督信仰说到‘硬心肠’的情形时,据了解特指人不再知罪,所以明白拒绝神圣与仁慈的旨意。” 因此,人要不是生命已然到此情形,也不会一而再执意反对基督的福音。然而,我们并不觉得这是不可宽恕的罪。

第三,马太福音 12: 22-37 与马可福音 3: 19-30 的真理是,不可宽恕的罪是很明确的事情。当法利赛人认为圣灵清楚的作工是出自邪恶的来源,耶稣便说了这真理,因为他们认为他赶鬼的力量是靠鬼王的势力。善良的行为不来自邪恶的受造物;它来只藉由圣灵的力量(约翰福音 3: 19-21)。“不可宽恕的罪是否定神为其行为的执行者,那是完全违背神。” 浓缩成四个字来说,它是“称善为恶”。

为什么它是不可宽恕的?基本的理由是心理上的,不是神学上的。它证明了道德倔强与堕落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于永远没有改变的希望。称善为恶的范围是将善良的行为归因邪恶的动机,远至英国诗人密尔顿 (John Milton) 常被人引述的经典名句:“邪恶的事对我才是好。” 罪有了更加周密的形式,诸如感官、娱乐、声望、野心、权力、受众欢迎,人就愿为其奴,不愿离开,完全颠倒的价值观于是发生,邪恶变成好事;然而,尽管一路到头是如此,从神的立场,他不会停止赦免的机会,问题出在人心的自由,宁愿在颠倒的价值观继续向罪称臣。

关于不可宽恕的罪,还有两个特性必须讨论。首先,信主的人有可能犯此举吗?一般答复是没有,因为他们还是有良心和挂心的警惕。事实上,问题何不改成任何人有可能犯此举吗?然后以本章细节作为基础来问。我们今天没有耶稣本人存在我们身边,也没有他行医病的神迹;然而,我们却能将善良的事情说是出自邪恶的来源,好成就完全颠倒的价值观。兹在此只提出问题而不答。

另一个特性是介于违背圣灵的罪状,与违背圣灵的罪。我们在罪里做的事,都是违背圣灵的事。我们已受告诫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以弗所书 4: 30),而话说回来只有此举可被称为不可宽恕的罪。

未受宽恕的罪

未受宽恕的罪是人死未招认的罪。有人活了相当好的基督徒生命,但可能有责于某些他从未招认、也未回头的罪,这对他的涵义是什么?

对此主属基督教的问题,根本上有二个答复。首先,罗马天主教的立场表示,倘若有不可饶恕的大罪,即使是一个好的罗马天主教徒犯的,也是不可开赦,而且他的罪举会招致下地狱的审判,若是他的生命里犯的仅是小过错,在炼狱的阶段即可过关。对他们而言,未受宽恕的罪有这两种处理方式。

第二个答复来自宗教改革运动的观点,这个观点比较获得新约的背书。神使人跟他有合宜的关系 (罗马书 1: 16-18; 3: 24-24),这个概念意指人有着对基督的信,因而被神接受,但不意指他在生命里永远因此完善了。基督徒的生活有他的起落朝,即使当人有责于时起的罪举,他已受救赎的事实不变;也就是说,他时起的罪举危害他与神的团契关系,但不危害他与神的团契关系。人不可能一直交代自己所犯的大小过错,如果试着这么做,可能会给人留下蓄意犯错的印象,但是新约告诫之所谓没有去行的罪举 (sins of omission) 又如何说呢?没有去行的罪举之危害性不亚于行出来的罪举 (sins of commission)。

人要是像罗马天主教神学家将罪分级,总会身处误使自己下地狱的险境;另一方面,神的恩典是有仁慈的接受相信的男女,尽管他们有缺点。我们不是要藉此将罪淡化,而是罪如此严重,我们必须肯定神有旨意保守我们,否则我们根本不会被保守。如果我们必能自保完美,那么又何来恩典的需求?

未受宽恕的罪还有另一个方面。人不靠神和神儿子的福音还是可以继续生活,只是他一旦死就终结了生命,未曾将生命交托给耶稣基督,也就是死得未受宽恕,这有别于不可宽恕的罪。在此,未受宽恕的罪变成了无从宽恕。

罪的分类

在基督信仰的变化内,关于罪的分类有些不同的观点。观点的极端之一,是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将罪视为两个分类。首先是不可饶恕的大罪。不可饶恕的大罪是“极度破坏道德命令的举动,以至于摧毁了灵魂与神之间存在的友谊,并粉碎了道德律法;道德律法是神所造良善的相关主从关系,也就是无限至上的良善”。 “不可饶恕的大罪立即的影响是恩典的失去,只要犯罪的人死得没有忏悔,恩典的失去必定造成他与神永恒的隔离。”

我们必须留意的是,罗马天主教之恩典的概念就像供给灵魂的精神物质,有如食物由口入体。当人犯了不可饶恕的大罪,供给灵魂的食物 (恩典) 就被切断了,没有了食物供给,灵魂就会死去。为了重新得到供给,灵魂必须悔改并得赦免,藉由接受教会的圣礼,来使恩典的物流重起。(我们不是想举这个例子来冒犯罗马天主教,但是在恩典的概念上,我们有必要作出最大的区别。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新教整体而言不将恩典视为物质,而为神仁慈的态度。此区别对于罪与恩典的不同观点极为重要。)

不可饶恕的大罪之范例是“伤害自己或自己的邻人,导致自己或邻人无法执行正常人的责任 (此类伤害如自杀、完全忽略自己的精神福利、偷窃、谋杀) ”。 至于许多人关心的古老问题,一个得救的人可能再堕落吗?罗马天主教的答复强调是可能的!

第二,小过错则“不涉及恩典的失去,其影响可由恩典之超自然的原则,与灵魂里仍然维持的爱来修补”。 若把小过错比喻为灵魂上的“污点”,可显此类之罪的意义。小过错不是不可开赦的滔天大罪。免不了,人还是得为小罪受苦,但尽管炼狱是大部分罗马天主教徒的先达点,他们可以确定无论在净化受苦的阶段待多久,他们最终将过关到达终点天堂。每个人都会犯小过错,“哪怕是最圣洁的人也不能全身而退”; 而人的小过错不可能累积成为一条不可饶恕的大罪。同理在特定情况下,人的罪举既是可原谅的,也是不可原谅的。如果他犯的罪是不可原谅的,但他认为是可原谅的,那就是可原谅的;再者,如果他犯了的罪本质上是可原谅的,但他认为他犯的罪是不可原谅的,那就是不可原谅的。以上简略呈现罗马天主教对于罪的分类之观点。

观点的另一个极端是新教徒的观点,他们不作罪的分类。这个观点起始于雅各的主张:“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各书 2: 10) 除此之外,新约里呈现的许多罪状彼此不分。耶稣同时述说邪恶的想法与谋杀、通奸行为与诽谤、通奸与偷窃。保罗在罗马书陈述的罪状,将闲话与谋杀等同视之,并将忤逆父母的人与“怀恨神的人”置于同句;在罗马书 13: 13,他就争竞嫉妒的状况,不作分别地讲到荒宴醉酒。新约里其他的经节段落,大部分也是如此。

有些教派如罗马天主教倾向作出罪的分类,他们的据理其中之一为罪状不同。然而,真正重要的不同在于后果,不在于罪状的问题。举例而言,通奸行为有严重的后果,因为牵涉的不仅仅是一人,是整体关系网内的人都受影响,而小孩的存在意味着严重的后果以及两个家庭可能的破碎。耶稣倒是拿淫念的严重性来比通奸行为;“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5: 28)。淫念纵然不像实犯之举牵涉整体关系网内的人,耶稣仍然将其称为通奸行为,与实犯之举同严重。同样地,谋杀与谋杀意念之间有区别,但彼此皆构成受神审判的义务。

因此实犯之举的严重后果虽相对于犯罪意念,但彼此皆是违背神的相同严重行为,彼此皆是不可开赦。

同样的还有虚假、欺诈、嫉妒、闲话之事,以及新约里呈现的许多罪状。耶和华是真理的神,这与见证、诽谤、不公正有关,他依自己与人的权利提出了某些要求。十诫指出他具有各事的优先权利、依他名应得的尊敬、他在世上的日子、他对于人的统治;人也有某些权利:生命 — 不犯谋杀、家庭 — 不犯通奸行为、财产 — 不犯偷窃、名誉 — 不犯毁谤、安全 — 不犯忌妒。

当人在作罪的分类 (不考虑后果),其实是在作一个宗教理论,最后把许多罪变得合乎道德行为。在神学里如此的趋势会减弱神圣洁的概念,结论就是人有能力为自己的许多小过错赎罪。这样的分类是让恩典告终,让人自己的良善升起,在在都与新约相反。

罪的后果

新约简单明了地总结罪的后果:“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 6: 23) 为了说明罪为何要受惩罚,许多原因已整理而出。有些人的联想是惩罚辩护神圣的公义;其他人主张惩罚给罪人带来改革;尚有其他人表示惩罚威慑持续的犯错。然而,这些都有可能引起反对意见。

对于罪的惩罚,真正的答复因素有关人的创造设计与神的圣洁。

从人的创造设计来看,神造人是如此有章,以致于自然规律和关于善恶的法律在在以人的利益着想。只要人遵守秩序结构,他就能找到幸福。就此观念,你我可以论及禁止通奸行为的法律。创造主对人的创造设计是要一男一女情比金坚地共同生活,若有人让通奸行为入场,整体家庭结构的景面岌岌可危。忠诚破局;婚姻里一心不能二用,因为双重忠诚与一夫一妻的结构相悖。当人违犯他忠诚和信任的誓愿,他违犯了创造主的设计,因此将自己与神疏离。婚姻誓愿的违犯自动带来特定的心理后果,他的精神生活反受令人痛苦的干扰支配,“夺走了他的喜悦、使他不胜任日常工作、有时整个毁坏他的精神平衡。他唯一的灵魂变成矛盾想法、激情、欲望的战场。意志拒绝跟随理智的评断,没有了理智意志的控制,激情肆无忌惮。生活的真和谐毁了,神圣的生活也受到了诅咒。人处于崩溃的状态,强烈的痛苦竟要时常为伴”。

这正有关另一个答复因素:神的圣洁。人不但违犯了自己本质的结构组成,也违犯了设计者的本质。神是圣洁的,他的本质是如此,以致于人的罪恶、不圣洁、邪恶的本质若是进入神的存在,且若是不受保护,就会受到歼灭;那么在人的生命中,若无神持续的力量和存在,人身为有限的受造物,只得因违犯自己存在的设计而死。

你我必须谨记在心的是,救恩就是这一切之最终后果的解救。肉体的死亡无可避免,但是人得到了原谅,进入神的存在且受保护的方式亦有了谱:基督在圣约里的死。

罪的后果有四:

现今的苦难 (Present miseries )- 有些罪附有罪果的种子,会带给人苦难、痛苦、悲痛。有些罪一旦犯了,给身体带来伤害;身体状态的不全只是一部分的苦难,未招认的罪更可能多年困扰人的心理与心灵之健全。有些罪与身体也许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当人的忧虑、悔罪、自责侵扰灵魂之时,身体最终还是受了影响。尽管如此,我们必须知道几许情形看来,人竟因为罪发达了,“公义的”反而只有受苦的份。诗篇 73 讲到这种情形;虽然罪在现今的生命有发达的余地,但是罪的审判要等到最终神的审判才是完整。

灵的死 (Spiritual death )-“罪使人与神分离,意味着死,因为只有与永生的神形成共融体,人才能真实地活。” 如果人不在死前归信,人与神的分离竟终成永恒之事。你我可以将其称为永恒的死。

身体的死 (Physical death)- 就我们对物质感官的领域所知,这定义应为生命的停止。身体的生命作用停止,人的心灵能力就不再具有表达的管道,人生所有的结构组成崩溃瓦解,身体腐朽之外,他的灵也丧失在地球上的住所。组成身体的一切再度化为尘土、失去人形,要到复活再临,才将新的人形带入存有。灵离开了身体,留守在它注定的地方。得救赎的灵享有主的存在,而未得救赎的灵开始经历部分的审判,当所有的人复活后神会审判,届时将是完整的审判。然后死者的灵与其复活、新的人形再度结合,好作个完整的人进入未来的存在。

人身体的生命颇能呈现这个事实。每个新生的婴儿都是会死的受造物,身体持续地用新细胞替换自己的组成,而死细胞的排除则是一生不间断。当身体的生命作用再也无法维持修复和再生的需要,身体的死就会发生。

永恒的死 (Physical death)- 就此点而言,死并非指存有与存在的终结。永恒的死指个人为自己的存在,自命一个脱离神的存在之存在。这事永远发生。正如在会死的生命里,有判意的人藉由神的力量维持他的判意,所以在永恒的死里,他的存在情形同藉由神的力量维持。路德之评论,地狱是神的地狱还是有道理的。圣经并非表示有个终结点,据推测是因为罪倾向使人与神更加分离。有罪的人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变得更以自我为中心,跟随罪的方向走,人迈向枯萎的脚步丝毫不曾慢下来。

地狱的恐怖不是神将要对我做的事,而是我对自己做的事。此事宜的完整讨论将留至本章剩下事物的教义中。

关于罪的争论

人倾向为自己在宗教或道德上的罪辩解说理。这可见于早期世纪,有些基督教背景的人竟为奴役制度辩护,但发起运动来废止奴役制度的,却也是基督教社群的人。也许每个世代皆不免有其特定的罪,自己想要辩护。

在二十世纪后半期至二十一世纪的开展,论及同性恋的争议持续成长。此议题聚焦于同性恋的教牧接受授圣职礼,成为有实行权之同性恋的主教。有鉴于此的问题是,两个同性恋者究竟能不能结婚。不管所在地的法律如何定夺,基督徒必须从圣经的着眼点来看待此议题。如果我们要忽略圣经,那么我们基本的基督教信仰则腐化为相对主义。相对主义里没有在宗教或道德上的罪,任何人做任何事都不会有对与错的牵挂。

关于同性恋,我们必须考虑两个原始资料。首先必须个别考虑旧约,因为有人可能反驳我们不是活在律法下,是活在恩典下。而旧约确实谴责同性恋为厌恶之事。

我们以创造的故事之创世纪 1: 27-28; 2: 18, 23-24 作为开始: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耶和华 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他为“女人”,因为他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在评论创造的故事前,你我必须了解旧约之神的概念起始于神是无性的,这与许多文化的神相反。

古代世界的所有神几乎都有配偶,现代世界的许多神也不例外。从圣经开始,才有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分别。在圣经里,非婚姻之性行为是禁止的,其他的古代文化没有这样的守则。

创造的模范是一男一女,是亚当与夏娃(Adam and Eve),不是有人戏称的亚当与史蒂夫 (Adam and Steve)。创造在此点不可能有同性恋的关系,男女关系才是神的设计之关系。一个男人的不完整,不在于他需要另一个男人、或动物、或很多女人;再别无他物,一个女人就是一个男人的互补。

人体解剖学 (有如配管系统) 如此设计是要完成神的诫命,将地球上布满子嗣。同性恋的辩护者提出的问题是,如果些许人不能生育或无法有性关系,那么他们不就有罪于无法完成这项诫命。旧约之许多范例里有女子不孕,但是未曾指她们好可转向女同性恋的关系,也未曾指她们没有子嗣就是有罪。没有子嗣虽是失望,但不是罪。
同性恋的神学家看来曲解的第二处经文是罗得在所多玛的故事。创世纪 19: 4-9 (两个天使到罗得家受招待,来判断所多玛的邪恶,好决定要不要赦免该城) 客人还没有上床,所多玛的男子,不分老少,都来包围罗得的房子。他们喊叫罗得,问他:“今晚住在你家里的那些人在哪里?把他们带出来!我们好跟他们睡觉 (文言词语:我们好认识他们)。”罗得出去 ... 对他们说:“朋友们,你们不可做这种邪恶的事!瞧,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我把她们交给你们,任凭你们对待她们。但是你们不可为难这两个人 ...”... 但是他们回答:“ ... 我们要对付你,比对付他们还凶。”

同性恋的行动主义者辩解所多玛的罪是无待客之道,不是同性恋。然而,罗得对所多玛的男子答复是“不可做这种邪恶的事”。好客不会是邪恶的,但是强奸的意图是邪恶的,罗得看来了解这一点。他建议把两个还是处女的女儿给他们,之所以出此下策,本质上就是因为“性 ”。该城的男子已执意要强奸同性来客,要不是天使介入,那两女是会受糟蹋的。往后世纪的文献确认所多玛是个性杂乱的古城,十二族长遗训和禧年书皆有载。除此之外,约瑟夫与斐罗 (Josephus and Philo) 二位著名犹太作家声言所多玛的居民有同性恋的本质。

同性恋的行动主义者要用以西结书 16: 49 来证明所多玛居民的罪不是同性恋,是居民都“心骄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并没有扶助困苦和穷乏人的手。”这与同性恋是没有什么关联,但是他们忽略随后的经节;“他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以西结书 16: 50) 什么是可憎的事?犹大书给了个答案。犹大书第七节:“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这不是现代才有的所多玛之罪的诠释,这已反映在第一世纪及前的资料,诸如马加比三书和禧年书。

利未人的条例提供我们另处谴责同性恋的旧约经节。“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或可憎之物)。”(利未记 18: 22)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 (或可憎之物),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利未记 20: 13)

这些经节已受同性恋作家的反对,他们宣称经节与同性恋没有什么关联,与偶像崇拜才有关联。偶像崇拜才是可憎之物,所以经节不是指同性恋。令人不解的是,他们还需要曲解圣经来为自己说理。这些经节的内文都在述说性的关系,并非偶像崇拜。否则该同性恋运动的逻辑就是,如果行为与偶像崇拜无关,那么任何性行为都可接受,这将包括乱伦、通奸、甚至人兽交。此词可憎之物用于其他上下文,不仅仅是偶像崇拜。箴言 6: 16-19 描述七样耶和华所憎之物,其中没有一样与偶像崇拜有关。

只要不是受到曲解,不是为个人的行为辩护,旧约的诠释引向的结论为同性恋是错的,是神谴责的罪。

到了新约,我们有了同样的故事。同性恋在神的眼里是罪,并有严正的反对声明可查。首先看罗马书第一章二六到二七节: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有些同性恋者宣称保罗意指异性恋浅尝体验同性恋行为,因为对他们而言,这么做是不正常的;此宣称非也。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的概念可不是在形容浅尝体验。欲火攻心的概念表达一种生活方式,足以定罪。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依社会学研究显示,典型男同性恋者的伴侣也许多达五百个。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足定不正常的罪名,既违反了神的创造,也违反了福音消息。

新约下一处的经节是哥林多前书第六章九到十节: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自身与人类的滥用者) ... 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 ... 行淫和亲男色的(自身与人类的亵渎者) ...”(提摩太前书 1: 9-10)

希腊词 [ αρσενοκοιτη (arsenokoite)] 是保罗从七十士译本 (Septuagint; 旧约的希腊语翻译本) 取出的词,正源自谴责同性恋的利未记经节。有人争论此词对新约是新词,不意指同性恋,且当时有别的词是用以指同性恋的,所以他们这么论到,如果保罗有谴责同性恋的意思,他应该用别的词,然而事实上,此词源自七十士译本之当事的利未记经节,确实谴责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另外,人何以坚持限制保罗的辞汇量呢?写作的丰富性不正在于许多不同辞汇的使用。

同性恋运动以他们的生活方式能在社会上获得接受,作为目标;这是其运动之哀。他们只得曲解经文来争论,论及他们的行为正常,或他们生来如此,或他们无法改变。人想为自己生活辩解的事情,多的很。人可能为通奸行为辩解,因为他们对于自己的配偶不满意;人可能为虐待儿童辩解,因为他们要严格管教;人可能为抢劫辩解,因为社会一直使他们贫苦。嗜酒者可能为自己辩解,因为他们上瘾了,无计可施。

当事经节的好消息是这些人仅为全体的部份,这符合保罗关于哥林多人的言明,消息圣经 (Message Bible; 哥林多前书 6: 11)有载: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中文:和合本)

从神而来的帮忙总是好消息。我有个经验令人遗憾,我认识一位元母亲不肯向儿子多说好消息,是藉由离开同性恋的生活方式,而在基督理生活的可能性,因为她可以接受儿子的同性恋行为,即使是不变基督徒。

婚姻外的性:同性恋的运动是如此,佯称不同歪理的基督徒群组也是如此,他们辩解大家不知怎的受了隐修士那挂人的教,因那挂人认为性欲为恶。他们经常作与古斯丁有关的参考,指出他受到希腊哲学的影响,认为身体为恶,因此性欲为恶,性欲既然为恶,能不要有欲而有小孩比较好。此类影响可追溯至中古世纪的教会,乃是掌控人民的手段。

正确地说来,性欲是神所给予有关愉悦感的恩赐。神创造性欲,性欲有愉悦感,作用在于两人的紧密相依,以及繁殖。夫妻之间相爱的性关系可以是属灵的经验,居中之人因为神给予我们如此美好的经验而感到欢欣。

圣经里之论及性欲的经文段落,我们应有的说法为何?

第一处的经文段落是在创世纪 第二章,其中神创造一男和一女好彼此为伴;那女人是那男人适合的伴侣。倘落男人是如此不完整,以至于他的生命还需要妻以外的其他女人来行性欲的作用,我们的结论岂不是神没创好吗?男人欲求其他女人之实,乃是人们背离了神创造的远始状态所致。男人受到其他女人的吸引,这点没有疑义,但这就是必须控制的事,同样的事还有愤怒、贪婪等,举凡种种的罪。婚姻的从一而终才是婚姻性履行的基础;创世纪第二章是神如此用意的典范,这个典范未曾改变,但曾受许多文化否定,甚至也在旧约以色列的历史里。

这经常有争议,在于人指出像大卫、所罗门和其他不计其数的人,神并未给予改正或审判。旧约里神未给予改正或审判的事物很多;就我们的标准,大卫对待俘虏的方式是足以定罪的,但是神并未因此介入而定罪,此外地球上其他人的罪,我们也无从了解,但是保罗向雅典人宣讲的时候,对此作出见解:“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神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使徒行传 17: 30) 确实有文化延续从创世纪之典范偏离的标准,但是你我不妨再想想,他们也付出了人类自由的代价。

第二处的经文段落是在出埃及记 第二十二章 十六到十七节:“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他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有人以此经文段落为据,论及圣经里的婚前性行为并无遭人禁止,因为此段落提出的要求是关于钱,不是关于性。实则不然,我们必须说交付聘礼的钱之事件意味着某事出差错,在于那男和那女都没有权利进行性。此外,狄安娜 (Diana) 受人奸淫,然后其兄为她报复的例子,显示性可不是如某些人想的要进行就可进行。他玛人与亚扪人 (Tamar and Ammon) 两民族皆反映婚姻外的性关系,两民族的命运皆以悲剧收场。

有人争论两个彼此相爱的人,只要两方同意,就可以有性关系。亦有人争论,如果有两对夫妻关心彼此,同意换妻来享受晚上的愉悦感,这是爱的经验。有此推理的架构后,只要是出于爱,什么事都无妨,但是现今有例,有些人杀了人,是因为他们“爱”对方至深。“爱”这个字经常是伪装的性欲贪求,好比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说爱她来引诱,事后就甩人然后不再“爱”她。

性欲有严重的问题。利未记举出的禁令许多述及家庭关系,但是其中一条述及邻舍;“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利未记 18: 20) 本段经文起始于摩西告诫人民不可过着有如异教徒的生活;“你们从前住的埃及地,那里人的行为,你们不可效法,我要领你们到的迦南地,那里人的行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们的恶俗行。”(利未记 18: 3) 如果以色列人要与周围性杂乱的民族有别,这岂能指自由性爱的回归?好比有人试将“基督徒”与“交换性伴侣(换妻)”两词前后合并,这在在都是前后矛盾。

“因此,男人要离开自己的父母,跟他的妻子结合,两个人成为一体。”(创世纪 2: 24) “男人”跟“他的妻子”结合(不是别人妻子),这给予我们一夫一妻制的授权。他们理当成为一体,至死方渝。只有一夫一妻制才符合此处语言的细节。

倾向基督徒解放运动的人 (解放压抑性欲的标准) 辩论圣经从未禁止婚前性行为。他们宣称希腊词 [πορνεια] (porneia) 翻译为“通奸”(fornication)是误译,并宣称 [porneia] 翻译为性淫乱 (sexual immorality) 比较正确;他们的意图在于主张未婚性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尽管如此,给现代人的福音 (Good News Bible) 将未婚性行为翻译为淫乱 (Immorality),呈现于哥林多前书第六章十八节:“避免淫乱 (porneia)。人无论犯什么罪都不影响自己的身体,惟有犯淫乱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体。”(中文: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 当代英文译本将未婚性行为翻译为:“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中文:合和本)

“淫”这个字是指希腊词 [porneia]。哥林多前书此经节可将未婚“淫的”与已婚“通奸的”作对比。此经节之各种不同希腊词的使用,无论是淫乱 (immorality) 或称通奸 (fornication),皆在于使用者的习惯,但皆非与婚姻有关的通奸行为。所以明显地,两个模菱两可的用语是指未婚的人,而通奸行为是指已婚的人。如此看来,我们有理说新约确实谴责单身未婚者发生的性。

 

这从保罗书信的两处经节明显可见。哥林多前书 7: 2 讲到:“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不是避免婚姻外的性是什么?无论是淫乱 (immorality) 或称通奸 (fornication),就是要避免的。怎么可以说婚前性行为是好的呢?有配偶之所以重要,其中在于性生活的履行,以及避免婚前可能发生淫乱。

消息圣经 (Message Bible) 于帖撒罗尼迦前书 4: 2-5 讲到:

“...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

自由意志论者试着显出圣经的自由意志论之观点,因此提出实践的考虑。古人年纪轻轻就结婚,依性别而定是十二到十四岁,正是在生命初可生育的时期。但我们不认为犹太文化会有换妻行为;对他们而言,认定子嗣是很重要的,这正是旧约世系谱的意义。

至于现今性自由的态度,宗教背景的观点表示只在生育控制有效后才有可能。但这不是说因为以前缺乏生育控制,所以淫乱不存在;以前淫乱的后果反而是羞耻。现今的情形没有羞耻,只有强辩。

过去五十年间进行的性自由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后果,性传染的疾病在性行为倡狂的岁月里暴增。在性革命以前,淋病和梅毒是西方社会两种基本的性疾病,现在医师一说至少就有三十二种性传染的疾病,其中以爱滋病最为致命。我们有青霉素可以控制淋病和梅毒,但仍没有药物来治愈爱滋病,而爱滋病的普遍流行性已对世界上数以百万计的人造成伤害。在许多国家,双亲的死归咎于性杂乱,留下他们的遗孤。有些文化里人们错信与处女性交可以治愈爱滋,但事实上那可能害得少女也得病送命。

在这场性自由革命里,女性要担当的风险高多了,生育控制可不是百分之百有效,有些人可是还没准备作妈就怀了小孩,这经常导致堕胎,杀掉未出生的小孩,紧接而来的经验是堕胎后遗症,这种受苦的经验几乎没有女人愿意多谈。

女性的性伴侣多,可能易患身体上的毛病。她不只可能易患性传染的疾病,也可能因为多重伴侣而易患子宫颈癌。

“有名的德国医师柯霍 (Koch) 曾述许多医药的法则,已被视为‘柯霍氏法则 (Koch’s Postulates)’。其中一条法则是病原体在特定人口愈是迅速传播,愈变得剧毒致命。”目前的人类乳突病毒 (Human Papilloma Virus, HPV) 最能明显映证此一法则。HPV病毒是造成性传染疾病(或称性病)的原因,发病的型态最常为乳突或‘疣’,男性是分布于阴茎头或阴茎轴上,女性则是分布于外阴、阴道和 (或) 子宫颈上。这些乳突很丑,很像花椰菜,某些病例可见整个外阴都已呈现花椰菜般的器官损害,外观看起来非常恶心。严重的 HPV 病毒种类造成高逾百分之九十九的子宫颈癌病例,而子宫颈癌是女性最常罹患的癌症。HPV病毒也可能是造成外阴癌、阴道癌、阴茎轴癌的原因。HPV病毒是人类的病原体,至少已好几百年,但是直到过去三十年此病毒才变的如此剧毒致命 ... 可以推测是迅速传播惹的祸,因为就连人的生理都哉莫再性杂乱。”

不仅这些问题严重,女人也可能成为坏男人眼里纯粹可剥削、利用、虐待,然后抛弃的“东西”,这特别容易是在她怀孕后。女人后来发现男人说“我爱你”的时候,意思其实是我要性,而她说“我爱你”的时候,是认真想要承诺;但是已经太迟了。这个时代,男女互相剥削利用也是可能的,但是女人通常是最大的输家。

基督徒对于性欲的观点是,神创造男人和女人好彼此为伴。这份关系需要承诺,两人之间的誓约,他们将衷守彼此、乐于彼此、肯定彼此、相爱彼此。夫妻俩在爱里共同成长,方能让婚姻有点像在地球上的天堂。

企业的罪:企业世界里的罪多得不胜梅举,我们不可能将这些罪编目,因为这些罪依公司不同。本世纪我们已见安隆丑闻,其中因为几位关键人的管理不善,害得卖命多年的基层员工没了退休金。亦有报导指出许多首席执行官 (CEO) 为了个人的乐趣而操纵企业,完全不把股东列入考虑。

有些承办政府契约的事业,员工给付金低于生活工资,上级管理阶层却吸走大把薪水。

在过去半世纪里,企业经常增加他们的外包 (outsourcing),目的只为增加他们的底线赢利。企业为求赢利,分内事大幅删减,人们回家吃自己。外包逐渐变成美国企业的经济大罪;这无关找不到有技能的人,贪心才是此议题。如果人们因此找不到工作,他们又怎么买得起企业的产品呢?

另一方面,企业鲜少对环境有所敬重,用其能源但不思回补,再将其以废弃的产物污染。企业不管周遭人群的福利,如此污染水、空气、环境。直到政府介入,他们才会采取控制措施。至于雨林的维护,还没有什么建树。雨林的减少归咎于企业的贪心,以及对于雨林未来漠不关心。一旦全数摧毁,就不会有新的雨林。雨林的消失会影响天气、贫瘠土壤的生产力,连带造成尚未发现物种的消失。

政府的罪:论及这么广泛的主题真的需要篇幅,其中人权的镇压堪称此罪的首当之首。历史上不乏独裁者,而“强权就是公理”的观点在柏拉图加以描述以前,早就存在。新闻舆论受控的呈现是一种镇压,让人民没有言论自由。镇压在宗教的呈现,是让人民没有自由凭己良心来信,或不信。伊斯兰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文化缺乏自由的情形,令人感到可怖。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深深威胁着独裁者,然而不允许言论自由与宗教自由的文化,无法在充满概念的开放市场进展得宜。当人民受迫敬拜一个他们不接受的神,受迫而不得不屈从,这个政府是假的。受迫的敬拜根本不是敬拜,人需要发现的问题是,一个让人民受迫敬拜的神,本质为何?是神,还是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