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微博怎么查找人:蒋介石为何败给毛泽东?毛泽东1936年就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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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给毛泽东?毛泽东1936年就给出答案
蒋介石为何败给毛泽东?毛泽东1936年就给出答案
2011-9-23 10:20  来源:凤凰网  评论 0 条 查看评论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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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亮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和蒋介石声称,要坚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制定颁布了《土地法》,并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里,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

  1930年6月,经一年半反复商榷修改的《土地法》草案,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南京政府的土地改革措施主要有两项,第一项就是“二五减租”,肇始是在国共合作期间在中共的帮助下,实施的佃农减负的措施。

  1930年的《土地法》中,对于地租更是明确限定,租额为收获总量的37.5%。这些措施如能实行,无疑定能减轻佃农沉重的地租负担。也必然会损害地主的利益,此时的乡村统治基础,正豪绅地主势力,这也让南京政府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中。

  这一点在《土地法》中也已经明白无误地表达出来了。

  该法虽规定,“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但同时又规定“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而蒋介石的一番话似乎说的更明白,“如果我们从地主手里拿走土地,赶走共产党,岂不多此一举”。

  自1930年制定《土地法》到1936年正式推行《土地法》,期间国民政府在局部地区也搞了试运行,但是收效甚微,待正式推行一年半时,又不得不公布修正方案,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改革被迫停顿了。

  就在国民政府正式推出《土地法》的同一年,1930年8月26日,中共也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这部土地法共4章31条,明确提出了依乡村人口数目,男女老幼平等分配,不以劳动力为标准的土地分配方法。肯定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原则。并给予地主以生活出路。规定豪绅地主以及反动派的家属,经苏维埃审查,准其在乡居住而无他种方法而维持生活的,得酌量分与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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