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月疑云最后:野航读圣经:十个房间的比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39:09

野航读圣经:十个房间的比喻 


                         


                   李野航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马可福音》10:25

 

《圣经》中骆驼穿针眼比喻,对于试图信基督教的有钱人而言,无疑是一个绊脚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基督徒们对这段经文采用比喻的方式做出了如下的解释:

 

你有十个房间,你把最好的房间让给了耶稣。魔鬼来了,与你争夺房间。你抵挡不过,埋怨说:“耶稣啊,你为什么不帮我?”耶稣说:“你是主人,我是客人。我为什么要帮你?”于是你把十个房间都让给了耶稣,让耶稣做主人,你做客人。魔鬼又来了,看见房间的主人是耶稣,自己就走了。《圣经》中说的“财主”,就是那拥有“十个房间”而不肯让耶稣来做主人的人。

 

这个解释乍看起来,堪称完美、揭示了真理。但细一追究,就会发现这个解释未必没有隐藏着陷阱。

 

第一:这个解释的确揭示了一部分真理,这个真理就是人类的痛苦皆来源于人注定要抓取外部世界的“镜像材料”来武装虚弱的自我意识(金钱与权力就是那“镜像材料”的主要构成部分),而“武装”起来的自我意识却必将掉落到一个“异化”的陷阱里。换句话说,人借金钱与权力来获得力量感,但人一旦有了力量,自我意识就会膨胀、就会自我神化,但此时人却不知不觉被那“武装”给绑架了。人离不开那“武装”,以至于那“武装”成了人的主人,成了奴役人的外在的力量,而人的主体却被置换了,人成了那“武装”的奴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已然获取了金钱与权力的人一旦离开了金钱与权力,整个人精神和肉体的世界就垮了,所以他们必须拼死保住他们的金钱与权力。而穷人如果变得更穷的话,却似乎不存在这种问题。一个快乐的穷人不会因为更穷而不快乐,而一个有钱有势的人哪怕失去一点点金钱与权力,也伤不起。这就是上面的比喻中“魔鬼来与人争夺房间”之真意所在。

 

接下来,上面的比喻提出了一个解决之道,就是把“十个房间”(实际上就是人的自我意识及其抓取的镜像材料)悉数地交给“耶稣”。

 

在基督教叙事范畴里,这个表达并无一点问题。但一旦走出基督教叙事范畴,来到非基督教的语境中,这个表述就失效了。因为,对于佛教徒而言,他们宁肯把这层意思表达为把自我意识及其抓取的镜像材料“布施给众生”或“修布施波罗蜜”;而对于共产主义者而言,他们宁肯把这层意思表达为:“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

 

对于基督徒而言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场而认为自己的表述方式更接近真理而将自己的表述方式绝对化,但佛教徒与共产主义者也拥有这样的权利。不过我想说的是:真理本身之所以是真理,就在于它穿透了语言的有限性而将人带入到对真实世界的直观把握中。真理不受语言方式的限制,真理只对我们的直观起作用。在此意义上,一个真正对真理有所领悟的基督徒就会这么说:“我们选择这样的说辞来表达我们感悟到的真理———就是把“十个房间”都交给“耶稣”(真正的佛教徒与共产主义者以此类推)。而不是自说自话地宣扬“只有把‘十个房间’都交给耶稣才是唯一的救赎之道”。真正的基督徒会十分警惕语言/表述体系的有限性,真正的基督徒会把作为直观的对象的真理本身置于人类的任何表述方式之上。

 

还有,在当前中国流行的信教福音派的信仰模式中,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就是强调把自己的“罪”交托给“耶稣”就可以坐享轻松、平安与喜乐。在上面的比喻中,就是把“十个房间全交给耶稣,而争夺房间的事情就只是耶稣和魔鬼之间的事情、且魔鬼是断不敢与耶稣争夺房间的。”对于一个对基督教信仰抱有严肃态度的人马上会发现,这个说法虽然体现了使徒保罗的一些思想,但与整个《圣经》的意思是不合的。耶稣说:“跟随我的,必舍己背他的十字架”保罗也说:“我们并不是与属血气的争战,乃是与那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与魔鬼的征战(马克思主义者把这叫做同异化作斗争)在人类属世的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它贯穿着在时间范围内的整个的人的存在。任何“将罪交给耶稣就轻松就OK”的想法在现实的生活中不过是孩子气的神经症式的一厢情愿。没有牺牲,就没有救赎,耶稣被钉十字架的过程如果外在于人的话那么耶稣的道成肉身对基督徒的生命就不具有内在的意义。魔鬼并非看见耶稣就黯然退去,相反,在圣经中,魔鬼时时在试探与挑战耶稣。并且,耶稣并非在与魔鬼的征战中总占上风(比如在客西马尼花园中与十字架上)。然而,这正是“耶稣拥有全然的人性”这一信条的奥秘所在。耶稣也是人,耶稣也会软弱,也会痛苦不堪,在这一点上,耶稣的处境与人的处境才有了最深意义上的连接。那些“将罪交给耶稣就轻松就OK”的想法本质上是一种孩子气式的逃避与偷懒。是一种神经症城堡。而恰恰是这种逃避与偷懒给无神论提供了余地。也就是说,当人们发现虽然他们已然“将罪交给耶稣去背”,但他们其实并不轻松的时候,费尔巴哈式的无神论就会跳出来说:“瞧,信基督就罪得赦免的说法不就是主观心理需要的投射而这投射并不总是有效”吗?当然,当代新教对“信基督就罪得赦免”的强调也有它的历史合理性,比如,这一信条对缓解工业文明生存状态中的人们的深层次焦虑不无具有某种安慰剂式的作用,当然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或许有的基督徒会说:“不轻松是因为他们还为自己保留了房间,自我意识仍然是他们房间的主人,他们并没有全然将自己交给耶稣”。

 

的确,我们必须清醒的是,自我意识其实是非常顽固和狡猾的。它不到万不得已决不肯真正的把“房间”交出去。它甚至会采用这样的策略———自我意识及其镜像材料明明才是“房间”的主人,它却把它们打扮成“耶稣”。我就看见过这样的基督徒,他们常常专横地要求别人“让耶稣来做自己的主人”。当别人显得不以为然时,他们立即表现出一种属血气的不悦与恼怒。试问这些基督徒们,在你们的“房间”里,那足以不悦与恼怒的主人到底是耶稣呢,还是你们的自我意识?《圣经》里耶稣所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这话是是颇值得玩味的。

我的更多文章:
  • (2011-11-28 18:24:12)
  • (2011-11-24 23:11:58)
  • (2011-11-11 16:50:20)
  • (2011-10-23 11:11:14)
  • (2011-10-23 10:40:04)
  • (2011-10-18 21:21:34)
  • (2011-10-18 21:21:28)
  • (2011-10-18 21:10:38)
分享 分享到新浪Qing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