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漫画人物图片带景:国民党“三大”至“六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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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三大”至“六大”概述

 杨树标

时间: 2008-11-03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对国民党一大、二大的论述,已有不少文稿问世,而三大至六大,却未见有专文论述;一些书稿上即使写到,也很少有肯定的话句。本文试从客观史料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国民党的三大至六大的历史情况,分别作简要的叙述,以介绍事实为主,间或有几句必要的评说,以此求教于同行和读者。

国民党三大、四大、五大和六大这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都是在蒋介石掌权的时候召开的。综观这四次代表大会所发表的宣言和通过的决议案大都是反共的。但是,自一九三一年“九一八”事变后,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而变动了国内的阶级关系,中国共产党的策略方针也相应有了质的变化,因而国民党在中央全会上,也制定过一些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决定。对此,我们还是要予以肯定的。

一、国民党的三大

一九二九年三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了三大。在召开之前,国民党曾开过中央特别

委员会会议。这是由沪、宁、汉三方合伙反共的会议,在宣言中公开说:“吾中国国民党一致取反共政策”。接着,国民党又召开了二届四中全会、二届五中全会。这期间,国民党干了哪几件事呢?在“三大”的《党务报告之决议案》中有这样一个概括:一是“自十六年四月至是年十一月,为本党克复长江流域后,因共产党继挟持武汉军政机关,以谋倾覆本党,乃不能不大举清党”;二是“自十六年十二月至十七年七月,为本党一面渐谋收合党的创伤,一面速即完成北伐”;三是“自十七年八月以迄于现在,为本党力谋团结内部,统一国家,开始训政”。这三件事:包括宁汉合流;大肆杀害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的“清党”;蒋桂战争,蒋介石第一次下台复上台;东北易帜;编遣会议等。国民党“三大”就是在上述事件的基础上召开的。这时蒋介石集团在形式上已完成了中国统一。这就是说,北洋军阀统治中国的历史结束了,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代替了旧军阀的统治。

三大除发表宣言外,还通过了二十五个决议案,究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决定实行“训政”。大会上通过并公布了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一百七十二次会议制定的《训政纲领》六条。同时,在大会上还相应地作出了有关“训政”的几个决议案。所谓“训政”,实质上是打着孙中山早年提出的“本党进行程序分作三时期”的旗号,进一步剥夺人民的民主权利,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在“三大”的文件中规定:“训政时期间以政权付托于中国国民党之最高权力机关,以治权付托于国民政府”,“以中国国民党独负全责,领导国民,扶植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又规定:“人民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第二,肯定蒋介石功绩。大会上通过了《奖慰蒋中正同志案》等几个议案。第三,给因反共而开除国民党党籍的林森等恢复党籍,给反蒋的国民党员汪兆铭、李宗仁等以开除等处分。

“三大”之后,国民党又开过三届一中至五中全会。在这期间,发生过几件大事:第三党和改组派反蒋、蒋介石同阎锡山、冯玉祥的中原大战、宁粤分裂、蒋介石正式打出“剿共”独裁旗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与发展。在这些中央全会上,蒋介石作出了大量有关反共和排除异己的决定。如在三届二中全会上作出了《分区剿匪案》、开除冯玉祥党籍,并撤职、缉拿的决定等。在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制裁阎锡山等反蒋势力的决定。在四中全会上通过了“首都反省院条例”。在五中全会上讨论了“剿共”的问题,发出了《为一致协力扑灭赤匪告同胞书》,通过了《对各级党部训令案》。在上述中央全会召开的同时,不承认国民党“三大”的改组派、西山会议派、晋系、桂系、冯玉祥系等代表于1930年8月召开了另一个国民党二届中央扩大会,决定另成立联合反蒋的国民政府,通过了“约法草案”。邓演达等于1930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表明要实行“平民革命”。汪精卫、孙科等于1931年5月在广州召开了中央执监委员非常会议,另建国民政府,同南京公开对抗。

二、国民党的四大

国民党“四大”是有三个大会在1931年11月至12月间同时召开:一个是蒋记的“四大”在南京召开;一个是汪记的“四大”在上海召开;一个是胡记(广东军阀)的“四大”在广州召开,这真是历史上罕见的情况。因为“九一八”事变后,反蒋声浪逐日高涨,宁粤分裂虽然经过上海的“和平会议”有所缓和,参加粤方活动的汪精卫被蒋介石拉了过去,但最后还是三个“四大”分头开张。

南京的四大,开得比较像样一些。于右任致开幕词,蒋介石在开幕式上发表演说,把孙中山在一大时讲的一些话,大加阐述。如:“从前本党不能巩固的地方,并不是有什么敌人用大力量来打破我们,完全是由于我们自己破坏自己,全党的团结力非常涣散,革命常因此失败。”又如:“我们革命党最要紧的是要有一种精神结合。”在闭幕式上,蒋介石又致闭幕词,大加肯定说:“我们能在分崩离析中间,不顾一切的来开成这个大会,来实现本党的团结,这种精神是比什么都伟大!”很明显,蒋介石是借孙中山的话来痛斥反蒋派。在这个大会上通过了大小决议案三十五个。

广州的四大只发表了一个宣言,上海的四大连宣言都没有,只有《民国日报》1931年12月4日上有一个比较详细的报道,说:“昨日上午九时,各代表先后齐集共和厅(法租界大世界),即正式开会。公推汪精卫、陈璧君、王法勤、郭青涛、白云梯、赵丕廉、顾孟余等七人为主席团。首由主席团汪精卫报告开会宗旨;提议来沪广州四全大会代表即时选举中央委员,经大众一致通过,遂即开始选举。推汪精卫为监选员,至二时始选举完毕。当即决定电粤主席团报告,请予备案,即宣告散会。”

接着,在蒋介石第二次下台的前提下,三个“四大”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在南京开一中全会,总算是合了起来。四届二中全会时,蒋介石又重新上台,会议决议重新设立军事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军事委员会案》,以蒋介石为委员长。之后,国民党又召开过四届三中至六中全会。

在这期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日益加深,虽然蒋介石一再叫嚷“攘外必先安内”,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继续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围剿”,但在“四大”以及各次中央全会上也通过了一些有关抗日的决议:“四大”通过的《对日寇侵略罪行之决议案》,指出“日本不惟置国际公意于不顾,日益肆其阴谋与暴力”,肯定了马占山对日本军队进攻之“正当防卫”,“不独为保障中国国家之领土,尤为保障国际正义与世界和平之存在,亦即为维持国联盟约、九国公约及一切国际公约之存在而牺牲”,决定“授与国民政府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正当防卫手段之全权”。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对外确定了“彻底抗日”、“联美及英法”和“中苏邦交之恢复”的三项方策;对内“俾得内部相安,共御外侮”,“政府应向人民负责宣布切实履行本党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各种自由之政纲,禁止一切非法干涉滥行拘捕”。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救亡大计案》作出七项决定,其中有“修理淞沪阵亡将士苏州墓地并致祭扫一次,发行政院办理”等等。这些决议案固然是迫于形势的变化,迫于民众的呼声、迫于国民党内部的分化而作出的,但毕竟是符合历史潮流的决议。

三、国民党的五大

国民党的五大于1935年11月在南京召开,这是在日本帝国主义要将华北变为第二个东北、中华民族危亡迫在眉睫的情况下召开的;也是在全国人民抗日的呼声高涨,国民党内部“立息内战”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召开的。这次大会较之四大,可算是一次统一的大会。冯玉祥,阎锡山参加了大会,两广的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也派代表参加。在会上,蒋介石发表了对外关系的演说。他说:“和平未到完全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也不轻言牺牲”,“以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而为和平最大之努力,期达奠定国家复兴民族之目的”。在“五大”的宣言中也说:“抱定最后牺牲之决心,对和平为最大之努力,斯以真诚决意,转捩时局,务达自立自存之目的,与并世国家共同勖勉于世界大同之实现。是为中国国民在此时期中之最大义务,全国国民所宜一致真信力行者也。”这表示,国民党对日外交开始发生了变化。

“五大”之后,国民党连续召开了十二次中央全会。这十二次中央全会都是在由国内战争向抗日战争的过渡或抗日战争时期召开的,也可以说是在国共两党由分裂再走向合作和达成第二次国共合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所以,这些中央全会无不烙上时代的印记。在五届二中全会上,决定成立国防会议,蒋介石为议长,通过《国防会议条例案》。在会上,蒋介石重申了外交方针:“中央对外交所抱的最低限度,就是保持领土主权的完整,任何国家要来侵扰我们领土主权,我们绝对不能容忍,我们绝对不订立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协定,并绝对不容忍任何侵害我们领土主权的事实。再明白些说,假如有人强迫我们签订承认伪国等损害领土主权的时候,就是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就是我们最后牺牲的时候。”又说:从“五大”以后,“我们如遇有领土主权再被人侵害,如果用尽政治外交方法,而仍不能排除这个侵略,就是要危害到我们国家民族之根本的生存,这就是为我们不能容忍的时候,到这时候,我们一定做最后之牺牲。”这里,蒋介石表示了不能签订承认伪“满洲国”的协定,并对“牺牲的最后关头”作了“最低限度”的解释。五届三中全会是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召开的,当时国民党要商讨在新的形势下对共产党和日本帝国主义的政策。中国共产党为了促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前,在给国民党一封信中,提出了“五项要求”,希望国民党以此确定国策。同时还表示,国民党如能按此五项要求确定国策,共产党可以做到“四条保证”。在三中全会上,国民党内部的抗战派终于战胜了投降派,原则上接受了我们党的“五项要求”,并同意与中国共产党进行谈判。在三中全会宣言中说:对内的方针是“和平统一”,“在同一主义之下意见之分歧不取决于武力,而取决于商榷”。但同时又说:“决不忍数年以来掷其血汗以从事剿匪工作之武装同志及一切同志怀功亏一篑之痛,无论用任何方式,必以自力使赤祸根绝于中国,免贻将来无穷之戚,而永奠民族复兴之基,此当明白为天下告者也。”全会还专门通过了一个《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案中有这么一段话:“今者共产党人于穷蹙边隅之际,倡输诚授命之说,本党以博爱为怀,决不断人自新之路”。它把我们党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说成是向国民党“输诚”;把国民党被迫接受我们党的主张,说成是允许共产党“自新”。这种不顾历史事实的说法,固然反映了国民党反共的根本立场没有改变,但也反映了国民党在新形势下对共产党策略的改变,即由武力“剿共”改变为“和平统一”。在五届四中全会至十二中全会会上,都通过了一系列有关抗战的决议案,如:《拟请通饬全国举行〈国民抗敌公约〉案》(五届五中全会通过),提出了鉴于“民族意识之薄弱,抗战信念之不坚”,在第二期抗战中,全国人民举行“国民抗战宣誓”,“以自发自动之精神,出为共信互信之誓约,是于加强必胜信念,增加抗战力量”,具体地制定了《抗敌公约》九条。《加强经济斗争以粉碎敌人“以战养战”阴谋案》(五届六中全会通过),认为“二期抗战,政治重于军事,而经济斗争又为政治斗争之主要部门”,确定了:甲,统制贸易,严禁走私,并切实抢购物资。乙,保护及发展农村经济,并提倡小工业。丙,破坏敌伪生产建设。《总裁交议拟于行政院增设经济作战部并设置战时经济会议加强经济行政效率适应长期抗战需要案》、《恳请政府令饬各省推广工恳事业救济此次对敌抗战之残废官兵及阵亡遗族案》、《改善兵役办理以利长期抗战案》、《扩大游击区宣传事业坚定民族抗战情绪案》(均由五届七中全会通过)。《“战时党政三年计划”及“国防工业战时三年计划纲要”案》、《动员财力扩大生产、实行统制经济以保障抗战胜利案》、《请迅速实施战时计划经济以加强抗战力量奠定基础案》、《积极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确立战时经济体系案》(均由五届八中全会通过)。《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接受在全会开幕时之训示案》、《确定当前战时经济基本方针案》(均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等等。反映了国民党在抗日战争中也起过有利于国家、有利于民族的积极作用的一面。但同时,它的反共根本立场并没有变,尤其在1938年10月武汉失守以后,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国民党政府政策的改变,国民党也逐渐将其重点移到反共方面。这一点在五届五中全会上,就明显地反映出来。蒋介石在全会上作了《唤醒党魂发扬党德与巩固党基》和《整理党务之要点》的演讲,企图以此来巩固和强化国民党。在全会的宣言中提出了所谓“后期抗战”胜利的保障有三条,即:一是加强团结,“本会议郑重声明,吾人绝不愿见领导革命之本党,发生二种党籍之事实。更不忍中国实行三民主义完成革命建国一贯之志业,因信仰不笃与意志不坚,致生顿挫”。二是积极奋斗,“自今以往,必须共矢忠诚,在最高统帅领导之下,绝无保留,绝无犹豫,勇往迈进”。三是加紧建设,什么心理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提出“在后期抗战开始、生死存亡所系之关头,尤宜组成中央党政军统一指挥之机构,使全国党政工作,得与军事相切合,以收共同行动之效,故特设置国防最高委员会,以统一党政军之指挥”。在宣言的最后又说:“凡我同志,务以至诚,遵守决议,一心一德,接受总裁提高德性巩固党基之指示,振作精神,集中意志,坚定信仰”。全会通过了《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大纲案》,还确定了“防共、限共、溶共”的方针,设立了“防共委员会”。很显然,这一次全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加紧进行反共斗争。这次全会是国民党改变政策的重要标志。五届六中全会确定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方针由政治限制为主转为军事限制为主,为掀起抗日战争时期的第一次反共高潮作准备。五届十一中全会公然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破坏抗战危害国家案件总结报告之决议案》,诬蔑我们党“破坏抗战危害国家”,说什么,“备悉中国共产党对本党十中全会决议所采取宽大容忍之态度,不但毫无感动觉悟之表现,反变本加厉,加紧进行其危害国家,破坏抗战之种种行为,殊深惋痛。”蒋介石还对此案作了“指示”,提出“应用政治方法”的“处理方针”解决“中共案件”。

四、国民党的六大

1945年5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了六大。当时,举国上下迫切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正在为此而努力。但是,国民党蒋介石集团为了维护其一党独裁,抵制联合政府,准备独吞抗战胜利的果实。也就是在光明和黑暗两种命运的决战时刻,国民党召开了“六大”。这是一次代表了黑暗的中国之命运的大会。

大会通过了六十三个决议案,其中心议题有二个:一是决定坚持独裁,拒绝成立联合政府;一是动员国民党全党力量,抢夺抗战胜利的果实。当时,在大会上打着“还政于民”、“归政于全民”的旗号,决定在1945年11月12日召集国民大会,并由这个大会通过宪法,开始实施宪政。实际上,“国民大会”也好,“宪法”也好,都是早先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张罗好了的,所谓实施“宪政”,无非是将独裁的大权从左手交给右手,虽然是招牌换记,卖的还是旧东西。只要把“六大”的宣言及有关决议案拿来一看,就可以清楚地知道国民党要干什么。在宣言中高唱“为国家民族效忠之途径,厥为完全实行三民主义”:提出民族主义要“组织自由统一的中华民国”;民权主义要“召开国民大会,制颁宪法,以实施宪政”;民生主义要“实现国父之实业计划”。实际是一句话,即抗战胜利后一切的一切都由国民党包收包揽包办。在《本党政纲政策案》中露骨地说:“维护并巩固国家之统一,绝对禁止违背政府法令及在外交、军事、财政、交通、币制上有任何破坏统一之设施与行动。”在《对中共问题之决议案》中更是指名道姓攻击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仍坚持其武装割据之局”,决定继续“采政治解决之方针”。蒋介石在大会的《开幕词》中,虽然没有明显的反共词句,但在所谓“正面”的表态中却含有杀机。他说:“我们更要坚定‘三民主义战胜一切’的信心。”“今天各位同志所必须警惕的,就是我们胜利愈接近,今后的险阻必愈纷至迭来,我们必须要有极大的信心与耐心,发挥我们总理垂训的大无畏精神,在任何危疑震撼的环境之中,坚忍奋斗,不撼不摇,遵循我们主义与政纲所指示的坦途而迈进”。

“六大”之后,国民党又召开了六届一中全会至四中全会。六届三中全会是在蒋介石挑起新的更大规模全面内战爆发后召开的,在这次全会上宣告同中国共产党彻底决裂,要同中国共产党决战到底。

国民党在大陆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是1949年7月在广州召开的“非常委员会会议”。会议推蒋介石,李宗仁为非常委员会正副主席,阎锡山、何应钦、张群、孙科、陈立夫、于右任、吴铁城、邹鲁、朱家骅等为委员,以非常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会议还通过了《扭转时局方案》,决定封锁沿海,轰炸被我解放的城市,在西南地区作最后挣扎。

随着全国大陆的完全解放,蒋介石于1949年12月由成都退守台湾。在蒋介石死之前,国民党在台湾又开过“七大”、“八大”、“九大”和“十大”:在蒋介石死之后,在蒋经国的手里,又开过十一大、十二大。最近的一次十二届三中全会是1986年3月29日至31日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