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乐的手机货源:阴间邪淫惩罚律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4:21:08

阴间邪淫惩罚律令

日本古代惩罚妇女的酷刑

来源:城市兄弟  博主语:日本古代惩罚妇女的刑罚可谓残酷至极,人间第一。

 

万恶淫为首,万劫不复




冥罚淫律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强奸寡妇,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诱奸寡妇: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调奸寡妇: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强奸处女: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诱奸处女: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强奸室妇: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诱奸室妇:减寿二纪,抱朴子曰:纪者三百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纪十二年也。此当以金科辑要凡例之言为准。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此即同性恋者)。

  造淫书者: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

  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

  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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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代惩罚妇女的酷刑

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直到烤熟.  

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挖胸  

把女犯人的胸部用利刃割下喂狗。这个比较变态。日本人是怎么想的?  

万箭穿身  

把犯人绑在一块大木板上,然后就有10几个弓箭手站立旁边。行刑官下令射在哪里,马上就会有如雨点般的弓箭射在犯人的那个部位。如果遇到变态行刑官的话.  

砧板拖  

中间放一块铁板,上面有密密麻麻的突起的小铁块,一般比较锋利,是铸造时铸的。两匹马拉着犯人在上面来回拖拽——当然犯人要赤身裸体。结果就是.  

断指  

把犯人的10根手指截下,不过不是用刀砍,而是生生拽下来。很多犯人受刑之后都死于剧痛。  

绞刑  

这个刑法有点特殊,不是把人吊起来,而是用绳子缠住犯人脖子,然后有两个人拽两头,直到犯人断气为止。这个刑法还比软人道。  

轮奸  

把女犯人发配到军队里面,长官会让士兵开色戒。开果就是一个女人被xxxx个男人弄,最后死掉.(日本人够绝的)  

杖腹  

把犯人四肢分开,成“大”字型绑住,然后用木棍击打腹部。结果往往是子宫破裂,内脏碎裂,大腿下面好多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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