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速购邀请码:例外原则不能变成特殊利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7:10:51
说“小”·评析小事 考量大局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3日 14 版)【天亮有话说】
例外原则不能变成特殊利益
交通肇事,一般要由当事人自负其责。若受害方面临生命危险,或肇事者缺乏行为能力,则可引入社会救助,是为例外。但启动例外原则,先要证明其必要性。
前不久,广西临桂县住建局某原副局长,开公车酒驾将一对父子撞伤,其中一人变成植物人。双方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但该副局长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经县领导批准,县财政给住建局借了130多万元,先垫付赔偿金。此举遭到公众质疑后,该县住建局进一步解释说,这是为“救人垫付救命钱”。
乍一听,“垫付救命钱”很符合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毕竟尊重生命、让伤者得到合适的救助,应该是交通事故处置的第一原则。但这一表述,可能夸大了情况的危急程度,刻意贬低了肇事者的赔付能力,也没有考虑可行的替代方案。
首先,保障伤者的医疗费用,并不要求一次性支付高达130多万元的巨额赔偿。一次性付清赔偿金,最大的作用是平息事态,而不是救急。其次,若肇事者真的毫无赔偿能力,而受害者又危在旦夕,首先应该考虑民政救济或向公益组织申请救济,而不应该随意采取财政借款的方式。
前一种方式是直接帮助受害者,不会产生什么附加利益。后一种方式的必要性论证不够充分,却又随意突破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规范,已经偏离了原来的目标。
而且,它在帮助序列上把肇事人放在受害人之前,容易滋生代理人利益。当前,公众对一些公益组织的质疑,就在于他们的透明度不够高,容易把自身的代理利益和公众利益搅在一起。
财政垫付赔偿金,虽然避免了受害者迟迟拿不到实质性赔偿,但这容易把例外原则变成特殊利益,比如保护当事官员免于刑责,消除当地政府面临的舆论压力等。一旦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以例外原则之名为特殊利益埋单,无疑会让公众利益受损更多。
天亮
【新闻回放】
广西一官员醉驾撞人 县财政垫付133万元
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富得去年10月5日晚醉驾单位公车连撞两车,将电动车上的阳某父子撞伤,阳某头部受重伤变成植物人。李富得被逮捕后,临桂县住建局、李富得妻子和阳某妻子三方签署协议,约定李富得夫妇一次性赔偿146万元,伤者家属出具谅解书。
据报道,经广西临桂县县领导同意,县财政拨款133万元给县住建局,为李富得垫付赔偿款,而李富得因取得家属谅解而被免予刑事处罚。临桂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正在催县住建局还款。
20日下午,临桂县住建局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称:“由于伤者生命垂危,肇事者本人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为了救治伤者,我们决定救人为先。由肇事者所在单位临桂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借款133万元,用于垫付医疗费。事后,有关部门将肇事者两处房产处理后,用于归还财政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