痫癫大发作治疗方法:中央编办关于三个热点问题的答复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4:46:25

中央编办关于三个热点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央编办对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意见



山东省编办询问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的设置由谁审批。

中央编办研究答复:开发区管委会的审批,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5号)有关规定办理。至于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设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管理机构(企业性质的除外)为副厅级以上的,由中央编办审核,报国务院或中央编委批准;为处级的,由省编办审核,报省政府或编委批准。




中央编办对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性质的答复意见



    河南省编办询问,2003年河南省政府、省编委确定新密市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并专门下达了18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这次能否登记为公务员。

中央编办研究答复:从编制审批的权限和办法看,国办发〔2002〕56号文件中“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至于是否登记为公务员,建议请示公务员主管部门。




中央编办对地方编委主体资格及职能问题的答复意见



辽宁省编办询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出的行为是否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能否受理。

中央编办研究答复: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行为不单纯是政府行为。因此,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所作的批复等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目前,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但并不影响该机构行使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因为,其职责权限既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也可以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文件规定。因此,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在管理权限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审批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