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自学橱柜衣柜设计:幸福与快乐的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31:30



  幸福与快乐的区别

  笔者写了一篇质疑主观幸福感理论的文章,发给几个青年大学生征求意见。然而,他们都认为幸福就是个人主观上的快乐体验。只要自己感觉是快乐的就是幸福的。有一个女同学写道:只有快乐,才是真正的幸福,即使杀人放火,也一定在快感的驱动下得到心灵的慰藉,即使因此偿命,也一定此生无悔,永远幸福地离开浮华的人世。这不禁使我倒吸一口凉气。心理扭曲、误入歧途的恶少暴徒有这种想法不足为怪,但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这样认识幸福却让人不可思议。足见现在的年轻人的幸福观混乱到何种程度。仔细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于青年人受快乐主义的毒害太深了,完全把幸福与快乐画等号。因此,从思想认识上分清幸福与快乐的区别,或许对青年人会有帮助。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来谈二者的区别。综合评价与情景刺激我们说一个人生活的幸福,总是从多方面综合评价的。例如,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合理的生存需要得以满足,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为人豁达大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志同道合的良友,有一个和睦的家庭,能尽享天伦之乐;有智慧、有能力,事业上比较成功,为社会、为他人创造了价值,因而受人尊敬。这些都是幸福人生的基本要素。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要素,才可以称得上是幸福的人。因为,生活在这样的状态,不会有饥寒交迫的痛苦,不会为生存发愁,不会有心灵上的焦虑和熬煎,也不会有空虚和懊悔。从某种意义上说,幸福就是身体上、心灵上痛苦的消除,没有痛苦的生活就是幸福的生活。有的人虽然很有钱,但身体不好,经常病恹恹的,要忍受疾病带来的痛苦,即使他富可敌囯,也不能算是幸福的人。有的人虽然身体健康,也很有钱,但生活中烦恼的事情多:要么妻不贤、子不孝,家庭冲突不断;要么在单位人际关系紧张,处处不如意,事事不顺心;要么亏心事干得太多,晚上总是睡不好觉,心灵永无安宁。生活在这种状态的人即使他位高权重,都不能算是幸福的人。至于那些触犯法律,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忍受牢狱之灾或者杀头之祸的人,更无幸福可言。

  快乐是生理感觉,是在某个具体的情景事件中,刺激物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的反应。任何人只要接受到能够激活大脑兴奋区域的刺激,都会产生快乐的感觉。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有病的人;无论是有权的人,还是没有权的人,所有的人在生理上都有这种功能。在很多情况下,快乐感的产生是自主神经的无意识反应。科学家在老鼠大脑的兴奋区域植入电极,再在鼠笼里装置通电的踏板,老鼠会不停地踏踏板,即使饥饿,也不去吃食,直到累得动不了或者非常饥饿的时候才会去吃食。在对脑病患者手术的过程中,科学家也发现有类似的情形。成天笑嘻嘻、乐呵呵的神经病患者,就是极度的痛苦使得大脑的抑制区域受损失灵的表现。网上游戏,观看充满色情暴力的影像制品,会强烈地刺激大脑的兴奋区域,会使人产生高强度的快乐感觉。但是,这种快乐,我们只能称之为快乐,而不能称之为幸福。因为正是这种快乐把许多未成年人推向终生痛苦的深渊。2009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法庭,不到一年时间,就受理了68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与网吧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90%。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一个普遍现象:不少犯罪的未成年人长期吃住在网吧,网络几乎就是他们生存的全部内容,旷课、逃学,丧失意志,不仅荒废了学业,损害了健康,而且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严重的扭曲,是诱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在充斥着快乐诱惑的环境中,子女教育充满着不确定性,家长不能大意,如果教育失败,带来的烦恼是无穷无尽的。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必须防患于未然,必须付出长期努力和艰辛操劳,才有可能获得成功。幸福往往产生于对生活的全面综合评价,快乐往往产生于单个情景事件的刺激反应。而单个情景事件的刺激反应如果来之于非合理需要的满足,则必然导致痛苦。境遇渐好的状态与转瞬即逝的片刻幸福不是一时半刻的事。亚里士多德说,一只燕子,一个暖日,绝不能造成春天;一日或一短时,也不会使人变成幸福的人。而要成为终身幸福的人,必须要有一个不断奋斗的过程。俗话说:只有辛勤的耕耘,才会有丰收的喜悦。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之所以具有十几年如一日持之以恒、刻苦学习的坚韧意志和不断攀登知识高峰的顽强毅力,其巨大的动力来自于远大的志向,来自于对未来幸福生活的清醒认识。一般情况下,这类学生的人生轨迹大多都会出现一个境遇渐好的状态。当今社会引领历史潮流的尖端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基本上都产生于这一群体。他们为社会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成就需要的满足程度越来越高,从而也使他们最终实现了幸福的人生目的。他们的幸福就是来自于持之以恒的刻苦学习,来之于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如果孩子们不是从长远考虑,心目中没有创造更加幸福生活的远大志向,就不会那么理性、那么节制、那么始终如一的刻苦。事实上,只要让孩子们从小就产生强烈的成就需要,并把成就需要的满足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他们就不会把学习看成一种苦差事,而会产生一种学习的内在冲动,学习知识就自然会成为他们最为强烈的一种需要。学习的过程本身就是满足高级需要的过程,因此学习本身就是幸福。学习还是满足一切合理需要的先决条件,孜孜不倦地学习能够把人由一个幸福程度很低的起点引领到幸福程度很高的终点。那些仅仅把感官上的快乐当成生活的最终目的的孩子,非常容易对学习丧失兴趣,他们的思想完全被感官快乐所吸引、所支配,不听话、缺乏理性、缺乏节制、不愿意吃苦、贪玩、贪图享乐是这类孩子的人格特征。那些极易迷上网络游戏的学生,那些小小年纪就被性冲动所控制的学生,就是追求感官快乐的典型。虽然他们从网络游戏中,从感官刺激中得到了快乐,但是,这种快乐是转瞬即逝的快乐,是产生痛苦的快乐,代价是学习成绩的下降、高考落榜、失学。更有甚者,充满色情、暴力的强烈刺激使他们的品行容易变坏。许多本来智商很高的孩子,正是为了追求诸如网络游戏和男欢女爱这种眼前的快乐而误入歧途。犯罪分子大多都产生于这一群体。他们的人生轨迹会出现一个境遇渐差的状态。由此可见,类似的转瞬即逝的感官快乐,只是快乐而不是幸福。一味追求此类快乐不仅不能为家庭为社会创造价值,而且极有可能成为一个只会从别人碗里抢饭吃的人。一切不学无术、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沉迷于感官快乐的纨绔子弟,终将一事无成,注定以后不会有好日子过。

  现实生活中,贪图转瞬即逝的片刻快乐而酿成悲剧的案例屡见不鲜。2010年初春,宁夏西吉县农民张某被王某请去喝酒。席间,为了图一时痛快,4人喝了4瓶白酒,导致张某于次日早晨不幸死亡。张某的家属便将当天一起喝酒的人告上法庭,经西吉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3位劝酒人赔偿死者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5?9万余元。据德国《世界报》2010年6月27日报道,德国因饮酒而导致死亡的人数每年竟有7?4万人,已经占了总死亡人数的9%。我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约50万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中以酒后驾车比例最高。在美国,酒后犯罪占谋杀案的86%、强奸案的72%,而喝酒导致的家庭纠纷更数不胜数。世界上有许多辛苦实际上是幸福之母,有许多快乐实际上是痛苦之源。益于健康与损于健康有人形象地说:健康是一,其他都是零,如果前面的一不存在,后面不管有多少个零,总数还是零。健康是幸福的载体,是幸福的保障,也是获得其他幸福的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健康就是目的,健康就是最大的幸福。装置在有机体上的所有感觉器官和所有神经末梢都是感应器,其功能主要是收集、选择、编码和反馈信息,是帮助我们了解环境并反映需要的缺失和满足状态的,都服从并服务于我们身体健康和长寿的总目的。例如,饥饿感反映体内营养已经缺乏,提醒人们需要尽快进食;热或冷的感觉是专门负责反映温度的神经末梢在探测到环境温度的变化后作出的反应,提醒人们需要减少衣服或者增加衣服,否则会中暑或感冒;苦的味觉是提醒人们尽量少吃这种苦味的物质,因为在人的味蕾上被反映为苦味的物质大多都有毒;我们之所以在青山绿水、鲜花盛开的环境中会产生心旷神怡的感觉,是因为这里空气中负氧离子的含量要比喧嚣的都市高出几万倍,非常有利于健康。由此可见,快乐和痛苦的感觉实际上是分工不同、各司其职的合作伙伴,它们都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所以,衡量幸福的主要依据是健康而不是感觉上的快乐。凡有利于健康的需要的满足,不论感觉上是快乐的还是不快乐的,我们都应当把它看成幸福,哪怕是打针、吃药、动手术,只要能恢复健康,保持体内平衡,都应视为幸福。由于人的感觉具有很大的阈限,由于人对生命规律的认识还很肤浅,由于在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错误的消费观念,由于到处都有厂商和广告代理人为了赚钱而精心策划地愚弄我们身体的骗局,因此,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大量的快乐陷阱。例如,孩子们吃糖、冰激凌、蛋糕、甜面包、油炸甜食,喝汽水、加糖的果汁,都会产生味觉上的快乐,但家长给孩子常吃这些食品,等于在孩子的机体中播撒胰岛素抗性疾病的种子,肥胖、糖尿病、三高、卵巢囊肿、心脏病等多种疾病都与从小常吃甜食联系在一起。脂肪含量高的食品也会使人产生味觉快乐,但长期过量摄入富含脂肪的食物会导致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栓塞、脑出血等许多疾病。这是人的感觉阈限对机体需要误导的结果,自己身体的感觉常常会欺骗自己。吸毒、吸烟、酗酒、服用春药和激素、服用含有安定和促进肠蠕动的化学物质的保健品、吃用化学色素和添加剂烹饪的美味佳肴,都会产生感觉上的快乐,但都是对自然过程的干扰,危害健康。许多人由于过分沉迷于肉体的快乐,致使肾上腺髓质损伤,造成了类似于西门庆那样的短命结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习得的一些观念和生活习惯往往是非合理的。如现在社会上流行的晚上宴请宾客的习惯,非常不利于健康,是在破坏体内平衡,是在制造生因缺失。《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篇》有这样一段话:余闻上古之人,春秋皆度百岁,而动作不衰;今时之人,年半百而动作皆衰者,时世异耶?人将失之耶?岐伯对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合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今时之人不然也,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时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常,故半百而衰也。岐伯回答黄帝提的问题,简单地理解就是说,上古时期人之所以活到百岁还能动作不衰,就是因为懂得养生之道,遵循生命运动的规律,生活理性节制;今时之人之所以活到五十岁身体开始衰弱,就是因为贪图酒色,追求感官快乐,违背生命运动规律。这段话今天读起来也觉得很有教育意义。当今中国,虽然人均寿命有所提高,但活过百岁而动作不衰的人已经非常罕见,半百动作而衰的人却越来越多,原因就在于生活中的恶习越来越多了,传播越来越广了。

  由此可见,不利于健康的快乐,不能视为幸福,感官快乐往往是诱使人们多病早死的迷魂药。一味追求低级趣味的快乐是蠢人的麻醉剂。心灵安逸与精神痛苦情感需要的满足是以保持心灵的安逸为根本目的的。所谓心灵安逸,是指消除了各种不良情感后的一种精神状态,它只有在合乎良心,不给他人造成无缘无辜伤害的情况下才会有的一种心境。只有心灵安逸,人才会处于一种真正的精神幸福的状态。因此,心灵安逸应该看成是满足情感需要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要获得心灵安逸的幸福,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合乎情理、合乎事理、合乎法理,必须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为前提,做到问心无愧。正确地选择需要靠的是智慧,而正确的选择满足需要的行为则靠的是德行。幸福必须要有善的行为作保障,否则就不会有长久的幸福。一切因恶的动机和恶的行为而产生的快乐,不仅会给他人、给社会带来危害,而且必然会给自己带来危害,必然导致更大的精神痛苦。例如,边沁在快乐目录里列举的恶意的快乐。边沁说:这种快乐来源于看到或者想到那些不爱我们的生物--不管是人或者动物--在忍受痛苦。也可以将这种快乐称为暴力情感的快乐,反感的快乐,或反社会情感的快乐。[英]边沁著,李贵方等译:《立法理论》,第30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恐怖主义者和心理变态者甚至把杀害更多的无辜平民也作为快乐。这种恶意的快乐是导致犯罪和人间许多不幸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些生性残忍恶毒的暴徒,常常把攻击他人作为一种快乐,为了寻求这种快乐,到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到致人伤亡后,便如同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贪官们虽然可能因为虚荣的满足而快乐,因为得到假意恭维而快乐,因为能敛到不义之财而快乐,但他们绝对感受不到心灵安逸的幸福。相反,他们的心灵充满着负罪感和恐惧感。一有风吹草动,他们便血压升高、心跳加快、食不甘味、夜不成眠、精神恍惚,会经常做一些噩梦,会感觉到身边有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使自己粉身碎骨。此外,议论他人是非和诋毁他人名誉的快乐,滥性、赌博、吸毒的快乐,阅读充满暴力色情读物和观看凶杀淫秽音像制品的快乐,都不能实现心灵安逸的目的。如果混淆了幸福与快乐的区别,就等于混淆了善恶的区别。非合理情感需要的满足就像疼痛病人服用杜冷丁一样,不仅不能根治疼痛,而且会产生更大的疼痛。追求这种快乐的人在短暂的快乐过后,代之而来的是更大的精神空虚和焦虑不安。寂寞感、孤独感、无聊感、畏惧感会像影子一样尾随在自己的身边。它们极大地损害、蚕食着人们已经获得的幸福成果。各种不健康的、不合理的类似于神经质的情感需要产生的快乐必然产生更大的精神痛苦。追求这种快乐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纷争、仇恨、相互伤害、犯罪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忧郁症、精神分裂症、自杀以及其他疾病和死亡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因此,违背心灵安逸原则的快乐,是一种埋藏着祸患的快乐,是以牺牲自己更大的幸福为代价的快乐,换来的必将是无穷无尽的痛苦。导致善的快乐是幸福,导致恶的快乐是痛苦。对幸福的无知,对善的无知是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人在思想上能够把幸福与快乐区别开来,才有可能在行动上把善和恶区别开来了。价值实现与价值自闭罗素认为,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对一定量的生存竞争较为适应,而在占有巨大财富却不需付出任何努力时,在他的一切奇怪念头极易得到实现时,单是生活中这一努力的缺乏就使他失去幸福的一个基本因素。许多人生活好起来以后,反而体会不到生活的幸福,对感官刺激带来的快乐慢慢也会厌倦起来,总感觉到心里空空荡荡的。原因就在于生活没有目的,价值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实现,较为高级的需要未能满足。人不能为了活着而活着,摄入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生命,维持生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价值。人都有巨大的无限可挖的潜在价值,人正是从把潜在价值转化为现实价值的过程中感受着生活的幸福。潜在的价值实现越充分,对社会的贡献越大,成就需要的满足程度就越高,幸福量就越大。人与人之间幸福量的差距,主要是在价值实现程度上拉开距离的。创造是人的潜能实现的基本途径,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说,幸福就是经过人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的生存需要、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的满足。一个人只有充分发挥了创造的潜能,充分实现了自己生命的价值,做出了自己作为社会系统要素应有的贡献,才能觉得没有白活一生,才会有精神的充实,也才能体验到受人尊重当之无愧的幸福。

  然而,价值的充分实现是一个艰辛的自我价值增值的过程,同时又是一个披荆斩棘克服重重困难的过程。人性的弱点是求乐避苦,许多孩子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压根就没有激发出自我价值增值的内在成就需要,他们极容易被眼前的快乐拉下水,在自我实现的起步阶段就停了下来。他们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不思进取、荒废学业,等于自己堵上了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的通道。不愿意开发和利用大脑宝藏的孩子,无异于价值自闭,长大后必将一事无成。他们不仅不能为国家效力,为父母分忧,还会成为家庭和社会的祸害。类似高衙内的混混在当今社会为数不少,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寻求感官上的快乐,但是,他们的生命始终都被粗俗、低劣、琐碎、虚假和邪恶的东西所吸引、所销蚀。在短暂的刺激过后,他们的精神也无时无刻不被空虚、无聊、失望、蔑视、迷茫和恐惧所折磨。他们不仅终生享受不到价值充分实现带来的高级幸福,而且极有可以遭受生存和情感危机,并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最不幸的人。有些快乐是幸福之花散发出的芬芳,有些快乐则是实现幸福的绊脚石。因此,不能把幸福与快乐完全画等号,更不能把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