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装饰贴画:《认购书》霸王条款一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9:18:10
《认购书》霸王条款一览!


    霸王条款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当前房地产商单方制定提供给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格式合同里出现了许多严重侵犯购房人权利的“霸王条款”:

1.在未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若因出售方原因致使该物业不能出售时,出售方不受任何事先约束,只退还所收之定金给认购方,而不需作出任何赔偿;

2.认购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署之前交纳首期楼款;

3.如认购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付上述各期楼款,出售方除将认购方所付之款项没收外,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无需事前知会对方;

4.若按揭未能办成而认购人又不能改变付款方式的,将视为认购人违约,出售方有权将认购方所交之款项全部没收,并按楼价总额的20%计收违约金;

5、在认购书直接写入:“认购人已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业主公约》所有条款均已知悉并完全赞同”。


         霸王条款依法虽可能确认为无效,但想要维权成功却是十分不易

条款1,出售方违约需双倍退还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开发商自行规定若自己违约却只是一倍退还定金,侵犯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条款2,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就要认购方交纳首期楼款剥夺了认购方就交款方式、期限等条款与出售方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如发生纠纷,认购人将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此条今年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列为最典型霸王条款;

条款3,只规定认购一方在出售方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掩盖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各项条款协商一致才能达成的客观事实,将所有不能达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责任强加于认购方,造成了认购人必须按照出售方的意志签订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的假象;

条款4,按揭未成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出售方的原因,也在认购方的原因,还有其他的原因,将所有办不下按揭的责任全部强加于认购方头上,出售方转嫁了所有按揭未成的风险。按照条款3和条款4的规定,只要发生按揭未成或者合同未成的情形,认购方将不仅无权要回定金及已交楼款,还要白白贴进一大笔违约金,将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司法实践中亦并非没有这样的案例。

条款5将购房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条款与开发商进行平等协商谈判的权利剥夺殆尽,购房人自此完全成了开发商砧板上的肉,只能任其宰割了。


   上述各格式条款,免除了出售方的责任,加重了认购方的责任,排除了认购方的主要权利,将交易的全部风险强加给了认购人,又未提请认购方注意该条款,非常不公平,极大地损害了认购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确认无效,但法院对此如何认定却又是较难评估的,购房人想要维权成功确属不易。


        依法理性维权是唯一正确选择。〈认购书〉是否具备上述霸王条款是判断开发商诚信度的重要标准,我们完全可以按上述标准对开发商的诚信指数进行打分。

        作为一个成熟的消费者,我们在签订〈认购书〉及交纳定金时一定要想清楚这个名签下去会有什么后果?这笔钱交出去会有什么风险?对于那些十分不利于自己的条款,一定要理直气壮地与出售方协商变更,否则应考虑放弃购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要及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保存好相关证据,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特别提示:各案情况均不相同,具体个案仍需向专业律师咨询,本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