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新颖的服务小点子: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3:12:22

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李芃  王锋 

 

[内容摘要]本文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利率风险的管理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出发,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机制建设提出建议。

 

 

多年以来,我国存贷款利率一直都是由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并颁布实施,长期严格的利率管制政策,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产品定价能力的不足,产品的价格不能对市场的变动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对产品价格缺乏敏感性和定价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大“瓶颈”。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能力,实施富有竞争力的价格策略,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给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突破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

2003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允许银行在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时,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第一种方法是标准法,即依靠外部评级机构(如穆迪、标准普尔等)的评级结果来帮助决定风险,以标准化处理方式计量信用风险。与1988年协议相比,新协议包括了更多的风险类别,以便提高风险敏感度。另一种是内部评级法,它允许银行采用自身开发的内部评级体系,自己估算支持其各种独特风险所需的资本金额。银行必须证明自己有能力进行必要的信用风险分析,才符合使用内部评级法的标准。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其主要区别反映在数据要求上,前者要求的数据是银行自己的估计值,而后者要求的数据则是由监管当局确定的。

信用风险的内部测量是根据对借贷者和交易对手过去交易记录的分析,对借贷者和交易对手的违约情况进行评定,并给予相应的评级。按照内部评级初级法规定,一般而言银行自己估计违约概率(PD),其他的风险因素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估计值。按照内部评级高级法规定,银行在满足最低标准的前提下自己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为了计算资本要求,按照两种方法银行都必须使用风险权重函数。在内部评级法中,风险加权资产等于风险暴露与风险权重的乘积,而风险权重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期限三个因素确定。通过风险要素可以计算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等相关指标,并作为信贷授权、额度授信、产品设计、贷款定价、经济资本分配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要求提出了新的计量方法,这不仅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同时还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

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和风险计量方法的改变决定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早在2001年,《银行家》杂志对美国大银行的竞争力与内部评级体系的关系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已采用内部评级系统的50家大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平均增长率高达6.1%:相比之下,未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同类型银行,其综合竞争实力的平均增长率仅为2.3%。由此可见,内部评级法已经成为银行业开展集约化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银行现代化水平的显著标志。

二是强有力的控制体系是确保银行评级体系有效实施、评级结果准确可信的重要因素。根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银行必须制定明确客观的评级标准,以便同时对单笔信贷风险暴露和总体的风险轮廓做出有意义的评估。因此实施新资本协议时,参与银行必须维持高级的定量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以确保其内部风险评估的正确性。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可以根据自己对风险要素的估计值决定对特定暴露的资本要求。这些风险要素包括对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及期限(M)的度量。某些情况下,要求银行使用监管当局确定的数值作为对一项或多项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

三是商业银行必须在历史数据的基础上估算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新资本协议要求对于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必须具备5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并验证违约概率;对于使用高级评级法的银行,必须有7年以上的历史数据来估计违约损失率。协议同时要求银行评级的历史数据必须加以保留,作为系统完善和检验的基础和依据。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风险分类进行数据的采集,同时借助于外部的数据来估算贷款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是商业银行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必须从现在开始搜集信贷评估必须的资料,同时,以现有的外部资料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商业银行自身的需求和所处的环境进行调整。

四是必须以高技术支持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在现代银行的经营中,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即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衡量和监测风险,这使得风险管理越来越多地体现出科学性和客观性的特征。因此,一个运行良好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管理会计核算系统等,是赢得竞争优势的强大风险管理过程的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利率风险

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5月31日发表的关于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利率风险来源的四个方面,即重新定价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基本点风险和内含选择权风险,对利率风险的识别也是从这四个方面入手的。

(一)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即成熟期不匹配风险或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在总量及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当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存在正缺口时,随着利率的上升,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减少;随着利率的下降,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增加。只有在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平均寿命周期(即成熟期)互相匹配时,才不存在此类利率风险。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在期限结构上,普遍存在短期存款长期化的问题。在利率结构上,同期限的存贷款之间没有保持合理利差,利率市场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存款成本的上升和优质信贷资产利率的下降造成存贷利差的减少。

(二)基本点风险

基本点风险即当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差额为零时,由于实际利率调整中存贷款利率调整幅度往往不一致,同样使商业银行面临利息收入下降的风险。建国以来,我国存贷款利率多次调整,1996年以来央行连续八次降息,商业银行存款平均利率累计下调5.98个百分点,贷款平均利率累计下调6.97个百分点,每次调整中存款平均利率的降幅与贷款平均利率的降幅几乎都不相等。利率市场化后,各行均有权制定存贷款利率,激烈的市场竞争将导致利率波动加剧,利率基本点风险加大。

(三)收益曲线风险

收益曲线风险指当商业银行收益曲线斜率与形态发生意外变化时,银行资产方收益可能与负债方支出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化,从而影响银行收益的风险。一般而言,长期利率要高于短期利率,即收益曲线的斜率是正的。但在商业扩张阶段,由于货币政策的逆向短期操作,短期利率可能会高于长期利率。在长期金融市场上,银行存贷款利率多以国库券收益率为基准来制定,若收益率曲线斜率由正变负,银行的长期未清偿浮动利率贷款的重新定价利率与短期存款利率的利差就会大幅度降低甚至为负。

(四)内含选择权风险

内含选择权风险指存款人提前支取存款或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多数贷款合同都含有与利率有关的各种选择权。在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会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的利率重新存款;而在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有可能提前还贷,然后再以新的较低的利率重新申请贷款。这都会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因此,在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商业银行都会面临客户在不同程度上的选择权的风险。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内含选择权风险在个人按揭贷款方面表现得比较明显,如汽车消费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等,遇央行利率调整,往往对客户的行为造成一定影响。

三、现行利率定价模型及其评价

国外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定价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本加成定价模型,即贷款利率等于银行筹集可贷资金的利息成本与银行非资金性的营业成本(人工费和发放、管理贷款中的耗费)、银行对贷款违约风险所要求的补偿以及预期利润目标之和。此定价模型属于内向型,它主要考虑了银行自身的成本、费用和承担的风险,计算相对简便,在市场基本稳定时,可以使银行获得正常的利润率,但是其未考虑到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有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的萎缩,同时,它对自身的成本计算系统和风险评估体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价格领导定价模型(优惠利率定价模型),即贷款利率为优惠利率与风险溢价之和。风险溢价包括由非优惠利率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风险溢价和长期贷款借款人支付的期限风险溢价。此模型属于外向型,它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因而更贴近市场,更具竞争力,但不能独立使用,在确定风险加点的幅度时,应充分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

3、贷款利率上限模型。即无论未来市场利率如何变动,都对贷款合同规定一个利率上限,利率上限只是银行可以按特定收费而提供给客户的另一种服务选择。贷款利率上限为借款客户限定了最高贷款成本,体现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试图从银行与客户的往来关系中寻找最优的贷款价格,采用这种模式,可能会得出富有竞争力的价格,同时也对银行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成本—收益贷款定价模式。该模式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与银行的整体业务关系中考虑。贷款收益和与贷款相关的客户存款的边际收益、结算收益等作为总收益;贷款成本(包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存款利息支出和结算成本作为总成本,根据贷款的预期利润水平同时确定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成本收益分析模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定价模式,但其前提是进行客户细分和成本—收益核算。

这几种定价模式是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先后出现的,采取何种定价模式取决于银行对经营环境、竞争策略和银行管理水平的判断。

四、商业银行在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央行取消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的政策,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长期的利率管制使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小,盈利水平低,缺乏自主定价动力。

众所周知,使贷款利率适当高于存款利率是维持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要求。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虽然存贷款利率都受到严格管制,但从实际情况看,当存款利率上调时,贷款利率不一定也相应上调。从1980年至今,我国先后出现两次利率倒挂的现象。如,1980年4月1日1990年3月21日,存款利率提高而贷款利率不变,结果利差倒挂,分别为-0.36%和-1.26%;先后出现3次存贷款利差为0的现象(如89年2月、90年4月、93年7月)。从95年开始,存贷款利差才逐步扩大,在99年以后,利差基本维持在3.33-3.60%之间。一般而言,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的银行存贷款利差一般是3-5%。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获利很小甚至亏损,对银行的正常运作和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很容易引发银行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对策行为,如在我国曾一度出现过的资金体外循环等,更不必说将利率定价机制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了。

(二)商业银行风险指标考核缺乏科学性,影响贷款定价的准确性。

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管理上侧重于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管理,缺乏对价格风险的合理监管指标。还有一些商业银行停留在规模竞争的初期,忽视内部控制管理,在“规模至上”的理念的支配下考核分支行的业绩。“存款立行”模式长期束缚着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突破,存款的考核实际权重高达95%以上,而信贷风险考核权重不足5%,使分支行为了各自的考核利益,不计成本抓存款,不计风险放贷款,严重违背信贷风险管理的原则,致使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定价严重扭曲。

(三)基础数据缺乏,定价手段落后,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

由于缺乏对历史数据的长期收集和分析,信息加工处理很难正常运作,定价模型无法成为风险定价操作的工具,只能运用人工处理的方式,进行简单的缺口分析。大多数商业银行缺少大量信贷产品定价的原始资料,无法形成自身的定价分析系统。同时,许多商业银行没有将金融产品价格提升到战略高度来做,没有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灵活运用价格手段,没有认真研究金融产品定价与金融产品需求的关系,缺乏金融产品定价技巧与策略。

五、构造健全的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

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定价能力提出新的挑战。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范围将不断扩大,直至覆盖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各个项目。因此,建立科学的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对于商业银行保障自身经营效益,巩固竞争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总结西方各国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和进行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做法,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一是建立严密的内控制度。利率定价机制建设不仅仅是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制定,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体制,从而形成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系统。内控制度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能够评估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相关联的所有重大风险的完整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该系统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包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所形成的利率风险头寸,能够分析再定价、收益曲线、基准与期权风险状况等所有主要的利率风险来源,并按照与银行业务范围相符的方式评估利率变动的影响;另一方面该系统不仅为银行的利率风险整体水平划定了界限,而且还为每个产品、业务或部门规定了风险限额。通过该系统的有效运用,使银行达到将可能的利率风险限制在事先设定的范围之内的利率风险管理目标。

二是完善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高效协作的产品定价体系。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信用风险、期限长短、利率风险大小以及资金筹集成本和运营成本、劳动力成本等因素,自主对金融产品合理定价,在此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一个客户对商业银行带来的综合收益,除了要考虑派生业务外,还应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大小,贷款期限的长短及利率风险大小,以及商业银行的筹集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三是不断开发和运用现代利率风险管理技术。西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技术起初只是运用简单的缺口分析,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又相继采用了持续期分析、净现值分析、动态模拟分析、CAPM分析等技术,与此同时还普遍进行压力测试,不少商业银行在借鉴共性分析模型的基础上,开发适合本行特点的高度个性化的分析软件。我国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利率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出适合本行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会计核算系统等。

四是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商业银行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其内部业务分工大致可划分为资金筹集、资金调拨、资金运用等部门。如何核算部门间资金成本显得极为重要,如果成本核算准确,银行就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对于市场资金的依赖度加大,因而内部资金的利率制定方式必然也要随之进行改革,要使内部资金利率确定机制更加灵活,对市场的反应就要更为灵敏,同时还要兼顾总分行间、资金来源部门和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以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意图的实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责任编辑:陈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