饥荒手游新手角色:中国私法网--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新发展与中国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8:15:33

国际劳工标准问题的新发展与中国对策

戴昱http://www.privatelaw.com.cn/new2004/qnxs/..%5Cshtml%5C20051118-204815.htm

发布时间:20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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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是世界贸易组织所讨论的新议题之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发达国家意图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近年来更致力于绕开国际劳工组织(ILO)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的多边贸易体系,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发展中国家则大多反对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面对出现的分歧与新形势,中国应当摆正自己的立场,先于形势而动,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争取在全球经济领域实现共赢。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 SA8000 贸易制裁

 

    国际劳工标准产生于社会实践,同时又服务于社会实践,它的产生与发展都必然与社会发展的步伐趋同,随着全球化的程度的加深,随着世界各国对人权的进一步关注,国际劳工标准也必然会对全球化的有关影响做出反应。目前,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讨论的新议题之一。跨入2005年,也就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四年,在以出口加工型为主导的经济形态下,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贸易也毫无例外地融为一体。如何正确认识、应对国际劳工标准这个新议题,对于已经纳入了国际贸易体系的中国而言,可不单单是纯粹的劳工标准问题。我们必须了解它的历史,跟进它的现状,分析它的发展趋势,先于其而动,才不至于被动的接受。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概述

    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l labour standards),又称国际劳动标准,一般是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它达成国际协议的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的原则、规则。[1]这里的"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它包括了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安全保护等)、劳动福利(休息,医疗保健,教育,生活待遇等)及其他公民权利(如结社,集会,罢工,言论等自由)的相关规定与要求。[2]

    从1919年的第1届国际劳工大会到现在,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在基本围绕着上述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早期的国际劳工标准就是由单一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构成,但是,为了顺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求,经过了二战,跨过了国际经济迅猛发展的20世纪90年代,到现今,伴随着世界经济和文明的发展及社会的发展、进步,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企业,甚至有些国家纷纷提出了“SA8000”、“社会条款”[3]、“生产守则”等等各种新的劳动权益标准,这其中,“SA8000”与“社会条款”这两个标准的提出在两大阵营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这两个标准反映的不再是单纯的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而是反映了国际社会欲将国际贸易与国际劳工标准挂钩的趋势,这显然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故其难以得到发展中国家的响应就很自然明了了。

       二、国际劳工标准的新形势分析

    从1919年到今天,国际劳工标准经历了八十多年的发展演变的道路,应当说,在国际经济法的领域,它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但是,在这八十多年里,两大阵营的矛盾始终存在,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出于各自的目的,发达国家希望将国际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目的在于其迫切需要发展中国家提供出口市场,挥舞贸易制裁的大棒,砸开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的大门。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跟上全球经济发展的步调,也开始关注国际劳工标准,也积极努力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为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创造条件,但是,发展中国家反对将国际劳工标准用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4]因此,国际劳工标准也呈现了新的形势,体现了时代的特点。目前,国际劳工标准壁垒呈现的新形势大致有二:

       1、“SA8000--产品社会认证”成为新标准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它是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兴起的一种新的认证体系。从1997年SA8000出台至今,我国珠三角地区一些以出口为主导的企业因面临SA8000的认证要求,出口受到一定的影响。有些企业因未通过SA8000被撤单或无法接到外商新的订单。国内许多媒体也争相报道这一关于社会责任的认证体系,且多视之为“贸易壁垒”,他们认为这一贸易大棒将给我国出口企业迎头一击,造成严重后果。

    SA8000与ISO9000和ISO14000一样,是一套被第三方认证机构独立审核、认证的国际标准。虽然它只是民间劳工标准,但自从其于2001年发表了第一个正式修订版SA8000:2001后,无论是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还是各国厂商的销售行为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各国的许多厂商开始将劳工权利与订单挂钩,因为就近些年的趋势看,不符合这一标准的供应方一般难以得到订单。一些知名的公司,如AVON、WALMART、DISNEY等都纷纷采用SA8000这一新的评估供应方的标准。作为SA8000发起者的美国更是与法国、意大利等传统中国轻工业产品进口国的贸易组织讨论,将所有成衣、纺织、玩具、鞋等产品的生产企业都必须先经过SA8000的认可,否则就要联合抵制进口,由此可见,SA8000已经构成了一项新的贸易壁垒。

    2、劳工标准多边化

    将劳工权利的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并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斗争的焦点可以追溯到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一些国家的代表就提出过劳工标准问题,并且欲将其列入WTO的共同准则中,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如愿。然而在1996年12月的新加坡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WTO确认了劳工标准,尽管未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WTO对发达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妥协。其后在1999年年底的西雅图部长级会议上,克林顿“将不符合劳工标准的国家生产的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的一席话,更是让各国都清楚地意识到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基于WTO两大阵营对立的局面,2001年11月召开的多哈部长会议在讨论启动新一轮贸易谈判时,各方都不敢冒然的对劳工标准问题作出承诺,最终导致多哈会议是在对劳工标准问题作了回避的情况下才达成协议。紧接着在2002年2月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针对劳工标准问题明确地达成共识--拒绝将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中。但是,形势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尽管两大阵营在对待劳工标准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尽管发展中国家一致反对将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但是,事实上,无论两大阵营的立场与观点如何,全球化带来的挑战都使得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成为了一种必然。就目前的形势看,劳工标准问题纳入WTO的多边贸易己是大势所趋。将于今年年底,也即2005年年底将在香港召开的第六届部长级会议,究竟能否就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达成协议,届时就会有分晓。

    三、发达国家极力推进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多边体系的原因:

    国际劳工标准为保障全球化的公平和稳定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同时它也是提高经济执行力、减少贫穷的的一种途径和策略,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减少在劳动力冲突上的开销,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5]换言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今社会,国际劳工标准是确保全球经济增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它产生的目的是在于为人们创造更为自由、公平、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在西雅图和多哈两次部长级会议上明争暗斗,只为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框架?

    首先,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从劳动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发达国家极力倡导国际劳工标准的目的。我们知道,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资源方面较之发达国家占有绝对优势,劳动力成本低,技术含量低,有些国家或企业任意压低工人工资,延长工时,甚至有些发展中国家还使用童工、囚犯生产出口产品,这必然会使产品劳动力成本降得很低,这些都完全扭曲了成本的概念。而从现实出现的情况来看,随着国际市场的开放,资本的融动,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生产的大量的低廉的商品纷纷涌入发达国家市场,造成了发达国家市场,尤其是制造业市场的大量失业、工厂倒闭和出口能力的下降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这被发达国家称作“劳动力倾销”的现象越来越引起了欧美等国家的重视。发达国家还引用格雷欣法则[6]来支持他们把贸易自由化同国际劳工标准挂钩的观点,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用低劳工标准生产出来的商品(劣币)会在市场上驱逐发达国家在高的劳工标准下生产出来的商品(良币),从而使全世界的生活水平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就极力的建议将国际劳工标准,以及投资、竞争和政府采购等议题纳入WTO的谈判,以缓解他们所谓的劳动力倾销的问题。事实上,从本质上说,这些议题都不是贸易问题,WTO不该因为关注这些问题而分散其注意力。

    第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发达国家欲利用WTO组织规则为其国际劳工标准的推行铺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WTO是一个多边贸易体系,他的运作主要是世贸组织的成员通过磋商、投票等形式来实现的,但是,这种形式上的公平并不能从根本上掩盖其本质上的不公平:事实上,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力量的悬殊,WTO制定的游戏规则更多反映的是发达国家的意志,发达国家很明白,这些新议题一旦进入WTO的框架之中,发展中国家必将进一步失去其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陷入更大的困境。而这一现象在短期内是难以根治的,而且,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更会利用WTO的规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发达国家之所以极力地推进国际劳工标准纳入WTO多边体系,是因为国际劳工组织(ILO)与WTO的规则不同,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公约都是由其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逐个批准接受的。而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要求其成员方对协议“一揽子”接受,这意味着一旦将国际劳工标准纳人世贸组织框架内,世贸组织成员方就必须接受,而不顾及各成员方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阶段的不同,这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无疑能使其更方便地达到“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目的。[7]

    3、便于发达国家利用WTO的有关机制,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按照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任何成员方可对他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措施所造成其在世贸组织下的利益被抵消或受损害,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提出申诉,胜诉一方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下,可暂时、非歧视地撤消关税减让义务或采取其他报复措施或要求赔偿。[8]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体制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见性。而国际劳工组织主张依靠合作而不是强制来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目前,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由于缺乏相应的实体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劳工标准的问题往往无能为力。而发达国家正是关注到这一法律的空档,极力建议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后盾的,以达到利用贸易制裁作为手段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目的。

    四、中国的态度与应对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造国之一,虽然1949年台湾当局窃据了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席位,但是,自从1983年中国恢复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合法席位以来,中国政府就认真、积极的批准、实施国际劳工公约的章程,参与国际劳工领域各项重要议题的讨论。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了23个国际劳工公约。同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日趋完善,但是,也应当看到,国际劳工标准的发展是与全球经济发展速度同步的,我们在肯定我国过去成绩的同时,也要以审慎的态度、发展的眼光来正视我们存在的不足,以期立足于长远的发展。

    首先、我国应当摆正自己的立场,正确地看待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劳工标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经济、政治、法律、社会、历史、道德、文化等等方面。基于上文所分析到的原因,可以预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实现完全的融合的。一方面,发达国家仍会利用其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地位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统一的劳工标准,并且,随着其国内劳工对政府施加的压力、出口下降的压力,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压力等种种情况的出现,发达国家甚至还会将国际劳工标准多元化、多边化。另一方面,纵使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了劳工标准的重要性,也必须从其自身的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与水平等实际因素考虑,需要时间去跟进步伐,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换言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我国反对发达国家将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反对采用贸易制裁的方式来推行劳工标准,但是我们不能盲目地反对合理的劳工条款。摆正了立场,接着就要保证正确而有效地运作。

    第二、完善劳动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产业的科技投入,切实主动地加强对劳动者的社会保护。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要在原则上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就必须将国内相关立法与国际相关法规、原则相协调,就国际劳工标准的问题与发达国家达成谅解,以期在全球经济领域内与发达国家达成长期共赢。在当今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有区别,但是,各国都应当在自己国家实际允许的前提下,提高本国的劳工标准,切实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福利,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我国需要对所有国际劳工公约的内容逐一地加以研究,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的条款,并更全面地与国际劳动立法接轨。

    第三、应当依自身的情况批判式地批准、吸收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公约中绝大部分规定都是技术性的,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可以适用,比如工时、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的保护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就业等,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许多规定未必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切不可盲目地拿来就用,以免引致不必要的结果,形成南辕北辙地效果。我国应当借鉴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吸收国际劳工标准中的可行之处,从我国的需要和现实出发,吸收好的、适合的东西,量力而行,逐渐地与国际接轨。

    五、结语

    国际劳工标准之争有着深刻的国际政法、经济背景原因,它的提出是WTO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从国际经济发展的历史分析,整个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朝着文明进步的方向前行,虽然目前发达国家利用国际劳工标准大作文章的动机不纯,但是,全球劳工标准的统一化,照这个趋势看会成为一种必然。不管人们承认与否,近年来国际劳工标准在WTO体系以外对国际贸易正以各种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其最终必将被纳人WTO的法律框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要发展,就要注重劳工问题,不能一味的抵制发达国家掀起的国际劳工标准的风暴,不能被动的接受形势的变化,而是应当未雨绸缪,提前一步主动才能跟上这个新形势的步伐。

注释:
1王家宠:《国际劳动公约概要》,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11月版,P15
2 Introduction to ILS-www.ilo.org.
3社会条款指有关社会权利的条款,其内容主要包括人权和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问题,其中劳工权利是其基本的核心内容。社会会条款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提出者的意图在于要求将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直接挂钩,对违反社会条款者实行贸易制裁。
4刘旭:《国际劳工标准概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2月版,P102
5 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5: a better investment climate for everyone (Washington, DC, 2005), pp. 136-156
6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16世纪格雷欣爵士提出「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
7沈根荣、张维:《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及其最新发展》,《国际商务研究》2004年第3期
8沈根荣、张维:《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及其最新发展》,《国际商务研究》2004年第3期

参考资料:
1、王家宠:《国际劳动公约概要》,中国劳动出版社1991年11月版
2、刘旭:《国际劳工标准概述》,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2月版
3、刘铁民、朱常有、杨乃莲编著:《国际劳工组织与职业安全卫生》,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美]著:《经济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年1月版
5、孙宏霞、迈夫:《发展中国家应对国际劳工标准的策略》,《工会论坛》第11卷第1期,2005年1月
6、沈根荣、张维:《国际劳工标准问题及其最新发展》,《国际商务研究》2004年第3期
7、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5: a better investment climate for everyone (Washington, DC, 2005)
8、ILO: Decent work and the informal economy, Report VI, International Labour Conference, 90th Session, Geneva, 2002

作者简介:戴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级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