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机械师mod整合版: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 财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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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2010-4-26 16:06:00    文章来源:财会通讯    【 】  【打印

  一、对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影响

  (一)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职工福利

  这种情况下按产品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

  [例1]南极公司为一家IT企业,共有职工158人,其中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100人,总部管理人员58人。2008年国庆日,公司以其生产成本为1800元的笔记本电脑和外购的每盒不含税100元的食品福利发放给全体职工。笔记本电脑售价为2000元,南极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南极公司购买的食品礼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

  笔记本电脑售价总额=100×2000+58×2000=316000(元)

  笔记本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2000x17%+58×2000×17%=53720(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316000+53720=369720(元)

  笔记本电脑的成本总额=1800×158=284400(元)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000
      管理费用 13572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697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72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84400
      贷:库存商品 284400

  食品售价总额=100×100+100×58=15800(元)

  食品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7%+5800×17%=2686(元)

  应付职工薪酬总额=15800+2686=18486(元)

  (3)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11700
      管理费用 678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8486

  分析:企业以自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人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以公允价值计量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按成本结转,但要根据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的福利,应将交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计人相关的成本费用。

  (二)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也要视同销售确认营业收入,结转成本并依法交纳消费税。

  [例2]某化妆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于公司管理部门集体福利,该化妆品的售价为20万元,成本为15万元,化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根据这项经济业务,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公司决定发放化妆品时

  借:管理费用 234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2)实际发放化妆品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分析: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企业将拥有、租赁的房屋或等资产住房无偿给职工居住、使用

  这种情况下每期应计提的折旧、支付的租金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于税前扣除。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累计折旧
          其他应付款——经营租赁款

  (二)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补贴的住房商品

  企业向职工提供支付补贴的住房商品时,出售的住房不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每月不得计提折旧,应将其作为一项为职工暂垫的其他应收款处理,售价差额则在职工服务期限内等额摊销或直接计入当期成本损益,于税前扣除。

  [例3]乙公司购买了100套全新的公寓拟以优惠价格向职工出售,该公司共有100名职工,其中80名为直接生产人员,20名为公司总部管理人员。乙公司拟向直接生产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00万元,向职工出售的价格为每套80万元;拟向管理人员出售的住房平均每套购买价为180万元,出售的价格为每套150万元。假设职工在当年均购买了公司的售房,协议中没有规定职工在取得住房后必须在乙公司服务的年限。

  乙公司按规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住房时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00

  分析:公司购入的住房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这里的住房在短时间内出售给了职工,为职工所有,不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所以不需计提折旧。

  (2)公司出售住房时,将售价差额确认为当期成本和损益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借:生产成本 160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0

  例3中,如果售房协议中规定了职工服务年限为10年,则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公司购入住房时

  借: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00

  (2)公司出售住房时

  借:银行存款 94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16000000

  (3)出售住房后的每年,公司应当按照直线法在10年内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2200000

  借:生产成本 1600000
      管理费用 6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00000

  本文转自《财会通讯》201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