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公桌椅:三十六.这个社会是依照一定的规律而运行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2:59:13

【原文】公伯寮12子路於季孙,子服景伯3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4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译文】公伯寮诬告子路于季孙氏。子服景伯把这件事告诉了孔子,并说:“季孙氏他老先生已经被公伯寮迷惑了,我的力量还能够杀掉公伯寮,把他的尸体放在市街上示众。”

孔子说:“我的主张如果能够实行,是天的发展趋势所界定的;我的主张如果没法实行,也是天的发展趋势所界定的。公伯寮能把天的发展趋势怎么样呢?”

【说明】孔子知道公伯寮不了解自己,向季孙氏诬告了子路和自己,但孔子很坦然,正道能不能实行,是有一定规律的,是依照天的发展趋势,天道运行的客观规律而变化的,并不在于某个人的诬告,或是某个人的阻挠。凭公伯寮一人之力,甚至集许多人之力,都无法改变天的发展趋势,天道的运行规律。所以,某个跳梁小丑上跳下窜,播弄是非,不足为虑,这个世界,这个社会,是依照一定的规律而运行的,该怎样还是怎样,人类始终是要进步的。因此,经过世界发展的一定的规律后,总会有人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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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公伯寮:孔子的学生。姓公伯,名寮,又作僚,又作缭,字子周。春秋末鲁国人。

2.愬:(su诉)《论语·颜渊》:“浸润之谮,肤受之愬。”《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负孝公之周愬天子。”《战国策·齐策》:“必东愬于齐。”这里用为诬告之意。

3.子服景伯:孔子的学生。姓子服,名何,字伯,景为谥。春秋末鲁国大夫。

4.命:《易·否·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诗·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於穆不已。”孔颖达疏:“言天道转运,无极止时也。”《老子·十六章》:“归根曰静,静曰复命。”《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韩非子·扬榷》:“天有大命,人有大命。”这里用为天命、命运的规律之意。总结自《周易》以来所有古籍中关于“命”的辞意,不论是指天命、人命等,其实都是指天的规律,人的规律,宇宙的法则等,当人事、物理、历史的命运、时间和空间加起来,形成一股力量的时候,成为规律的时候,人们称它为命。现代我们称它为“时代的趋势”之意。只是后来的人误解并歪曲了“命”的本义,将它看成是迷信意义上的天命论、宿命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