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2旁白词:企业整体转让:运作形式决定缴纳税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2:49:27

 “企业整体转让究竟要缴哪些税?”前不久,我们接到某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

  原来,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转让后获得价款2000万元,转让前有存货。该企业初始投资成本1500万元,其中房屋固定资产600万元,机器设备3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600万元。对该企业整体转让的税收问题,企业内部出现分歧,有人认为要依法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人认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要分析上述税收问题,不能简单地说整体转让如何征税,而首先要弄清具体的转让形式。目前,企业整体转让的形式主要包括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股权转让和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三种形式。根据上述三种形式,一一分析相关税收处理问题。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也叫整体资产投资,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投资活动,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净资产投资换取股权或部分非股权的行为。企业整体资产投资后,企业由原来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转化为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既然是企业的资产投资活动,那么企业的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就要缴纳营业税,而动产则是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过,对于企业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不缴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果企业资产转让时有增值,则存在免税整体资产转让和应税整体资产转让两种情形。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整体资产转让中,如果转让方除了获得股权外,还获得了其他非股权支付额,这部分金额则视同销售部分资产,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整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自己持有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股权资产的转让行为。对于这种股权转让,由于不涉及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变化,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所得税。对于单位法人来说,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人股东来说,则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的资产、债务及劳动力等进行作价转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转让一个企业的全部产权。因此,只有企业的所有者或企业的主管部门才有转让权。这种情况的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对于这种转让行为,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但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