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装搭配文案要点:计提何时实际缴纳缴纳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1:47:47
(2009-04-14 11:25:07)  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差不多,放在一块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单位交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入库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二、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实务中,税局对大多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都是采用先预征,后清算的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中对清算时间的规定是这样的: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从会计上来说,理论上应该是按权责发生制,从以上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就计提土地增值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实务中应该是税局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时候作以上分录,清算的时候再作一次调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