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晚会活动策划: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47:12

1、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伍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人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下作或复学、复工、复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从1958年开始实行(摘自民政部安置司《政策问答》)。

 

2、退伍义务兵回到地方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到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摘自《兵役法》)。

 

3、什么样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答: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人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摘自国发〔2003〕21 号文件)。

 

4、未有《优待安置证》的非农退役士兵能否安置工作?

答:非农卜兵退出现役后,凭《优待安置证》到民政部门报到,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安置手续。未有《优待安置证》 的非农退役士兵不能安置工作(摘自民发〔2002〕157 号文件)。

 

5、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如何安置?

答:原农业户口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纳人城镇安置计划,由政府安排工作。

 

6、退伍义务兵跨年度报到,是否给予安置工作?

答:根据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的规定,超过一年报到的不能分配工作(参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7、退役士兵分配工作后,逾期不报到的如何处理?

答:退役士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摘自《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8 、超过接收时间,部队派人送交档案是否接收?

答:超过接收时间,一般不再接收档案。如在分配前部队派人送交档案并有正当理由的正常退役士兵档案,可以接收。

 

9、复员、退伍军人易地投奔落户的报到手续有哪些?

答:①本人户口注销证明;②爱人(父母)户口证明; ③ 爱人(父母)户口薄复印件;④爱人(父母)工作单位(或社区)证明;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⑥办理户日登记申清书;⑦ 结婚证复印件;⑧部队介绍信;⑨产权证(房证)复印件。(其中投奔到市内五区的到市退伍办办理手续)。

10、一至四级及精神病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情况下办理接收手续?

答:由省退伍办下发文件通知(附名单),在部队与残疾军人家属协商一致情况下,区、县(市)退伍办才‘能办理接收手续。

 

11、接收工作中发现退役士兵精神异常如何处理?

答:在接收工作中,发现士兵精神异常,档案又没有其它任何记载,应及时找家长询问其在部队情况,讲清地方对精神病士兵退役的接收条件,劝其家属尽快与部队联系,同时要立即将其档案退回部队,附函说明地方不予接收的理由。

 

12、如何对待“特征兵”问题?

答:凡档案中没有《士兵登记表》的士兵,不承认其为现役军人。既然部队不承认“特征兵”为现役军人,地方政府就没有对其接收和安置的责任。(摘辽军安发〔2001〕13号)

 

13、复员干部是否分配工作?

答:军队复员干部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对就业有困难的军队复员 干部,安置地政府应优先纳人社会再就业统筹规划,并提供就业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军队复员干部(摘民发〔2003〕105号)。

 

14 、复员干部的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是否可以随迁?

答:可以。与军队复员干部同时接收(摘民发〔2003〕105号)。

 

15、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如何接收?

答: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家居城镇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接收。退伍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摘自〔1988〕民安字18号)

 

16、因在部队表现不好中途退役、被判刑(过失犯罪除外)的外籍退役士兵,要求来我市投亲的能否接收?

答:凡是在部队因政治表现不好中途退伍、判刑(过失犯罪除外)、开除军籍、除名的外籍复员退伍军人要求来我市投奔父母和爱人的,均不接收安置。(摘自沈复退字〔1985〕第6号)

 

17、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如何安置?

答: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人伍,退役后选择安置工作的,无论人学前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均由人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接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给予安置。(摘自省征兵办辽征发〔2002〕9号)

 

18、《优待安置证》是何时启用的?

答:从1998年冬季开始启用省民政厅印制的《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从2002冬季起,开始启用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的《优待安置证》。

 

19、外籍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人市内的,本人退役后能否安置?

答:外籍非农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父母因工作调动而迁入本市落户的,本人退役后未婚的可以投奔父母并安置工作。

 

20、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应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等六个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摘自国办发〔2004〕10号)

 

21、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的是否安置?

答: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摘自国发〔1999〕27号文件)。

 

22、士官转业(复员)需要异地安置的条件是什么?

答:复员(三期以上士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①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② 服现役期问,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③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日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④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摘自国发〔1999〕27号文件)

 

23、复员士官(三期以上)可否落城镇户口?

答:农村人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但不分配工作。(摘自国发〔1999〕27号文件)

 

24、复员士官是否安排工作?

答:①城镇户口人伍的一、二期复员士官安排工作;②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只要是符合转业条件而本人要求作复员安置的士官均不安排工作,也不发给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摘自民办函〔2001〕44号文件)

 

25、外籍在沈购房的退役士兵(含父母、爱人购房),是否可以接收落户安置?

答:按沈公发〔2003〕92号《关于“放宽买房落户的条件”补充规定与措施的通知 》 政策购房的,当年本人退出现役后,只落户不安置。 欢迎访问辽宁双拥优抚工作图书馆http://lnsyyfgz.360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