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名人堂苏打绿:1970年代1人潜入京东村庄 犯强奸案380多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5:21:59
“‘双桥老流氓’?谁让你找我问这案子的?”老孙瞪了萨足有半分钟,忽然眼睛一翻,厉声问道。
就这一声,萨差点儿把采访的笔记本儿扔了。
老孙生得豹头环眼,燕颌虎须,寒暄的时候慢声慢语的没觉得,这冷不丁一发威,二目如电,那感觉活活让你想到西门庆碰上了张翼德……
这什么比方阿?
算了,我承认让老孙唬得阵脚有点儿乱。
还好带我去访老孙的那位老大过来帮忙了:“孙队,你别拿预审那劲儿啊,他没进去过,不适应。是我让他找你的,这案子不是你破的吗?不问你问谁啊?”回头一拍老萨肩膀,“行,兄弟,没给我丢人,孙队破南口枪击案的时候,一瞪眼把嫌疑犯都吓尿裤子了……”
我靠,你知道他这毛病不提醒我?!
“双桥老流氓”案,一个上世纪七十年代震动京师的大案,共发生380起案件,警方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历时10年,却束手无策,最后在偶然机会+机缘巧合下才告破了
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老孙看人和正常人不大一样。正常人看人就是两只眼睛看,老孙看人,眼睛在看,浑身的肌肉都跟着眼神走–后来才知道,这是外勤刑警做老了做出的毛病,让他盯上,下一个动作就是随时往上扑!
“不要紧,你跟他讲吧,不然他老把咱们写得跟五通似的。你跟他说说这个案子,让他知道知道咱们难受的日子是怎么过的。”那位老大苦笑道。
也难怪老大这个表情。日前老萨写过一个反映刑事侦破的系列《京师四小名捕》,其中情节取自北京警察的案件甚多。结果一位南方警界大佬进京视察,专门找了我那文中描述的一位京师捕头相面,双方掰了掰手腕之后。大佬说还好还好,老兄做事总能比他人深一步,果有独到之处……但好在你还是警察,这我心里就踏实了。真照那本书里写法你肯定不是警察,是妖精太岁!跟妖精太岁做同行,老哥我要抓狂地。
其实并不是老萨写的不真实,关键问题是专挑了过五关斩六将的买卖开张,让人感觉京城捕头破案跟掰玉米棒子似的手到擒来,难免让内行觉得怪异了。
于是,这位老大跟我说,咱北京警察啊,威风八面的时候有,秦琼卖马的时候也有,你得了解这个。
我说我倒是想了解阿,要不你带我访访,谁有破得特艰难的案子。比如,你吧,你有没有?
别,别扯我,我这儿的案子好像还真没有太难的。
那……对了,“双桥老流氓”那案子你有熟人吗?那案子最后破了吗?
“双桥老流氓”?老大沉思良久,说我想起来了,那案子最后是破了,破这案子的还是我一哥们儿……
就这么着,找到了孙队。老孙是13处1科出身的,这个处曾经号称“天下第一处”,专破大案要案,“双井老流氓”的案子,正是交由他们经管。
有老大解释,老孙总算是放了心,他说不是我小心过度,这案子,第一牵涉面太广,不知道你是从哪个路数来的。我怕生事;第二这案子……当警察的我们不愿意提,它丢人啊!今天你到双桥地下通道那儿去看看,有一个修车的,那就是我同事,唐山人,非常好的一个刑警。破这个案子破伤了心,一直就没缓过来,后来干脆辞职修车了。对了,你怎么知道这案子的?
既然人家问了,我就得如实交代–俩天字号的刑警守着,我倒想不如实交代也得成啊!
“双桥老流氓”,是北京文革中开始出现的一个著名流氓团伙。据老人讲,这个团伙专门入室强奸妇女,兼做抢劫,活动于朝阳区,通州区,顺义等地。在我刚出生不久就有关于这个作案团伙活动的传说,直到我十来岁,粉碎四人帮已经数年,仍然不断有关于它的传闻。“后海小混蛋,双桥老流氓”,是谈文革时期北京治安问题时,民间常常说起的两大话题。“后海小混蛋”的传说毁誉参半,或曰其罪恶累累,或曰其义薄云天,至今在“好人圈”里难以定评。不过,“小混蛋”影响有限,因为他在文革还如火如荼的时代就死于一次震动京师的斗殴,而且死得十分惨烈,至今在“坏人圈”里提起“小混蛋”的死仍然少不了人竖一下大拇指。而“双桥老流氓”则如同不死怪物一样始终隐藏在人们记忆的阴影中,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听说这个团伙先后作下两百多起强奸抢劫案,影响之恶劣不言而喻。既然说到北京警察有秦琼卖马的时候,那,这个案子,应该算了吧。
老孙抽着烟听我说这个案子,最后说,成啊,还有人记得这个案子呢,都快三十年了,我以为早就让人给忘了呢。你说的,还真有几分对得上。不过,你说的有两处不正确。
哪两处?我问。
第一处,“双桥老流氓”强奸抢劫连环案,一共三百八十起,每起受害者少则一人,多则五人,并不是两百余起。
第二处,“双桥老流氓”并不是一个团伙,其实,这所有的案子,作案者都是一个人……
什么?!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这怎么可能?
老孙苦笑一声,说你觉得邪吧?我也觉得邪,。其实,这案子还有一个代号,叫“十八里店飞毛腿”,因为它最早发案的地方,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作案的那小子,我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就叫“飞毛腿”。
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我觉得邪,老刑警孙队也觉得邪。但是没办法,事实如此。对这个曾让京城捕头们困扰了十年的奇特案犯,老孙给了一句评价–“他的想法,从来没跟我们一样过。”
这大概也是抓捕“飞毛腿”最让警察们头疼的地方了。
实际上,因为这个案子前后牵涉太广,除了老孙提供的材料,我特意和其他警界人员进行了核对和交流,以保证其内容的可信。比如,我曾和一位已经退休的老警务人员问起,这三百八十起案子,是否都是他一个人做的,会不会有别人的案子混在里面。那位同样熟悉此案的老警察很坚决地表示,没错,都是他一个人干的。事实上,“飞毛腿”最后被擒,正是因为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已经确认这些案件都是一人所为,所以才能够通过作案手法的比对将其归案。
这位老警察还谈到了一个细节–在预审的时候,“飞毛腿”居然对三百八十起案件(实际上有些案件如果不是他交代,受害人都没有报案)中每一起的细节记忆清晰,补充了大量警方不掌握的线索,甚至多次和警方斗智斗勇的前后经过都能叙述清楚。起初,有些警察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后来才逐渐理解–“飞毛腿”的作案,酷似吸毒,从最初的偶尔作案,到后来则变成不能自拔。每次作案对他来说都是生命中最刺激和最有快感的事情,总要反复回味。甚至到不作案,简直就过不下去的地步。人对自己经历的这种极刺激的事情总会记忆特别深刻。你若问他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他也记不住。
从哪儿说起呢?老孙挠挠头。
这案子,最初不是交给我们13处的。老孙说。
最开始抓“老流氓”的抓法很不正规,主力极有时代特色,叫做“首都工人民兵”,那动作简直跟打个战役似的。
工人民兵,最初是我国作为预备役部队建立的准军事部队,跟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一个性质,只是人数最多的时候高达两千万,这就没一个国家能比了。在特殊的时代,工人民兵很快从单一的预备役部队变成了万能胶和多面手。搞宣传,派民兵,抓特务,派民兵,来外宾,派民兵,开批斗会,派民兵,连教街道老太太认字,都用过民兵。在文革公检法陷入相对混乱的时代,工人民兵在北京更成了类似今天武警的角色,经常被用来应付突发事件和治安恶性事件,虽然装备和训练远不能和正规人员相比。
让民兵抓“老流氓”,是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吴德的招儿。
“飞毛腿”案第一起,发生在1972年夏天。当时报到革委会,情况是有一案犯蒙面裸体夜入十八里店一农村民宅,强奸了一个带孩子的年轻媳妇。受害人半夜惊起,连案犯的身高体态都说不清。
不久,就发生了第二起,这次地点在靠近今天朝阳区边缘玛钢厂收费站,也是农村,案情几乎相同,唯一区别是案犯自称“老流氓”。此后,这样的案子接连发生,都是强奸,顺便盗窃,作案范围以朝阳区双桥为中心,方圆大约10里,最远的到通县,顺义等地,每一次案犯都自称“老流氓”。面对一系列恶性案件,当地治安部门束手无策,引发了极大震动,“老流氓”的称呼也不胫而走。
案子很快惊动了当时首都的一把手吴德同志。
有人说文革时候治安好,其实中国的老百姓老实,我们的治安一向不错,不是文革开始,治安变好--文革叫动乱那可不是白叫的。
文革是个复杂的问题,在这儿咱们就不讨论了,咱们说这案子。
因为治安一直不错,吴德听汇报,知道自己辖区竟然还有如此无法无天的人物,大为吃惊。吃惊之后就是严加部署,要求务必将其捉拿归案。
吴德是在冀东军区当过政委的,指挥部队习惯了千军万马,抓“老流氓”一出动就是三百工人民兵。
搁现在,要在双桥这么干,吴德同志自己可能就进去了。要知道,在北京动用三百名武装力量绝对是个大事儿。九十年代,北京有一位公安局副局长碰上一起硬茬的案子,出动了九十九名防暴队员(一共一百个,他留了一个看家)下手。这九十九名身穿防弹背心的防暴队员手持微冲,训练有素,沿着长安街风驰电掣而去。任务倒是给他们完成了,局长同志的检查也开始写了。写了无数次都不能过关,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深刻呢?
最后担任审查的老大总算看在同行份儿上给了局长同志一个底–“九十九个实枪核弹的防暴队员,中南海都能让你冲进去了,你自己想想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有这个底,局长才明白自己捅了多大漏子。
后来碰上这位局长同志,老萨实在忍不住,问了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您那九十九个防暴队员,要是真的冲中南海,能冲进去吗?”
局长大人属于那种很实诚的人,嘿嘿一笑,说:“冲,大概是冲得进去的,能不能出得来,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文革的时候,对武装力量一样看得严。不过,抓“老流氓”的时候,双桥还算是北京远郊的地方呢,所以吴主任还能打打擦边球,过一把打战役的瘾。
抓“老流氓”出动三百民兵面子实在是够大的,要知道,国民党空中高手叶常棣少校被击中跳伞,抓他才出动了五十呢。
在谈“老流氓”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曾经问过老孙。说这个案子迟迟不能破获,是不是和当时公检法被砸烂,治安案件的侦破不正常有关?
老孙说这个倒是关系不大,因为当时投入了大量的力量来想抓他的。这种投入不亚于今天部督大案的力度。老孙的看法有一定道理,当时下面是乱成一团,但较高层次还有一批骨干顶着,一旦出事,而且上边想解决,还是有专门的力量来解决问题的。比如,这案子后来交给一处,那就是上边下了决心,集中警力办案的情况,至于抓不着……抓不着这个话怎么说呢?反正你不能说不怪我们太无能,实在是那谁太狡猾什么的吧……
问题是,出动三百名工人民兵固然声势不小,但抓“老流氓”毕竟不是攻山头,李云龙的招儿,似乎有些文不对题啊。
可老孙对吴德主任这一招评价一点儿也不低。所谓蛇有蛇道,狼有狼道,只要用对了迫击炮也能把鬼子飞机打下来。吴主任的招儿破案固然不正规,但和他的身分很符合,人家是游击队出身的,打这种人民战争有经验。
老孙说你可别小看游击队出来的,我们13处8科,专门处理跨国案件的,第一任科长张黎明,原来就是房山游击队的队长阿。
不知道吴主任是不是按照抓鬼子特工队的法儿琢磨的,三百名民兵撒出去,在几个被认为“老流氓”可能作案的村子重点设防。这一设伏还真准,第一天,“老流氓”就撞了网。
说起民兵抓“老流氓”,公安干警的看法是一半佩服一半惋惜。
佩服,在选择设伏地点出色,应该说,对“老流氓”下一步可能在哪儿作案,当时的推测是很准确的。此时的“老流氓”还没有后来那么狡猾,工人民兵设伏的几个点,其中一个,他当晚就去作案了。说他撞网就是这么回事儿。后来警察再设伏,这小子可就没有这么痛快来的了。
惋惜,是民兵毕竟没有受过公安训练,抓捕失败。用现在电子游戏的说法形容,这等于给对方增加经验值呢。干警对案犯,如同猎人对野兽,这属于天敌。问题是如果你老给他送经验值,那野兽久练成精,变成《西游记》里头那种怪物,人会的他都会,人不会的他也会,那猎人可就麻烦了。
那一次,工人民兵奉命设伏,但是中间出了一点问题。因为指挥行动的是军人出身,注重保密观念,所以第一设伏人员不进村,在村外设伏,第二,设伏的村子里,只通知到村干部,一般老百姓并不知道民兵要在他们村儿抓“老流氓”(此后设伏,都通知到每个村民)。
结果,“老流氓”到某村作案,他黄昏进村,民兵还没到位,半夜作案,民兵在村外的野地里,仿佛给他站岗,直到他作案完毕,跑了,受害人惊魂甫定,喊叫起来,民兵们才恍然大悟村子里出事儿了。
不过,到底是准军事部队,发现出事儿了,民兵们马上打开手电筒,点亮火把,在村子四周开始追击搜捕。指挥部也立即调动其他几个村设伏的民兵跑步向该村前进,封锁其四面通道,抓捕“老流氓”。
从他作案完毕逃走到受害人喊叫,也就几分钟的时间,“老流氓”能跑多远呢?民兵们在周围的田野中开始拉网搜索。黑夜中,不断有人发现目标,但尽管调动人员围追堵截,始终没有抓到。外面抓得热火朝天,指挥部里的人员却渐渐皱起了眉,只见代表犯人的小旗一会儿插在村东,一会儿插在村西,一会儿在村南,一会儿在村北,一会儿过了河,一会儿又回到村边,范围不断扩大,甚至有同时在两三处发现目标的。
听到这个叙述,我的感觉是足球场上同时出现了三四个范巴斯滕,个个走位飘忽。
指挥部明显感到已经对抓捕失去了控制,只怕今夜难有收获。
不出所料,一直忙碌到天亮,一无所获。负责行动的指挥员站在村口四面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只见这个小村子四面阡陌纵横,一马平川,连个碾盘之类的藏身之处都没有,就这么个地方,几百名民兵搜了一夜,可说即便一只兔子也给搜出来了,可“老流氓”愣是踪影皆无。
指挥部得出结论,此人或是在民兵尚未合围之前,已经从拉网的缝隙中逃脱,或是在夜间和民兵接触后每次都跑过了围追堵截,最终突围而去。
这小子跑得也太快了。失败之余指挥员深感沮丧。
万般无奈民兵们只好向上报告抓捕失败,恼火的上级这才想到破案毕竟应该是公安部门的事情。
13处被委以重任。民兵撤离两个小时之后,13处组长常占魁带几名侦察员,乘一辆拉嘎69吉普车赶到了案发现场。
从这个情况来看,我推测13处早已经在注视这个案子(按文革前的正常程序,所有凶杀,强奸,爆炸这类大案,都是13处的),并悄悄做了准备。只是上级不发话,自己也不好插手,所以他们才能一得到命令在极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或许,也有想来一个专业的“闪电战”,给公检法系统争口气的意思。
别说,专业人员就是不一样,到达现场仅仅几分钟,13处就弄明白了昨夜“老流氓”的行踪。
他怎么跑出民兵们的包围的?
答案是–他根本就没跑。
受害人房后有几堆秫秸杆,侦察员们很快在那里发现了案犯曾经隐匿过的痕迹。
“飞毛腿”被捕后供述,那一次,他作案完毕刚离开现场,受害人就叫起来,周围立刻人声鼎沸,自己根本就没法跑。没法跑的情况下,此人回头就撞进了受害人家的秫秸秆堆,在里面睡了一觉。第二天早上醒来,看看周围已经无人,还方便了一下,才悠悠然赶去上班。
民兵缺乏刑事办案经验,没有搜索现场,只是向外拉网追赶,出现了“灯下黑”的问题。令人扼腕的是,根据对案犯留下的排泄物内部温度进行测定,此人直到侦察员到达之前一个多小时,还藏在秸秆堆中!
只差了一步!
至于民兵在夜间发现和追踪的目标,也基本弄清–指挥部当时下令其他各村民兵赶来支援,不相统属的大量人员集中于同一块搜索地域,夜暗中很容易出现把“友军”当成目标的情况。这种误会引发的人员调动又造成新的误会。人多反而增加混乱,这就是世界各国古代军队的优秀统帅,在组织夜战时都十分谨慎的原因。民兵们整夜都在自己和自己捉迷藏。
对当日情况形成报告后,这个案子正式交给13处进行侦破。
当时13处业务很强,不久就总结出了“老流氓”的作案特点--
从发案情况来看,“老流氓”作案的区域主要集中于当地农村地区。当地农村的住宅大多为单独院落,彼此之间略有距离,案犯作案时有较大的空间。侦察员们还发现,当地住宅的一种建筑特点,给案犯提供了方便。当地习俗,房屋的窗户上半部糊纸,下半部为玻璃,没有挂窗帘和锁门的习惯。因此,案犯很容易踩点和观察目标的活动,确认其家中有无男子。
当地虽然是农村,但男性青壮年大多在京郊工厂,如朝阳焦化厂等地上班,很多人需要上夜班,家中只有妇孺。案犯袭击的,主要是带孩子的单身少妇。当地人一般都住东屋,案犯从西边无人居住的房间拨开窗户进去,到灶间脱衣服,只用黑纱蒙面,进入女性住屋实施犯罪。作案时通常先把刀放在孩子脖子上,说“我是老流氓,让我玩会儿,不然我杀了你孩子。”
此人作案颇为疯狂,有受害人一连被他侵犯三四次的情况(据说当时有位参与侦破的痕迹专家称其有“返祖现象”)。作案结束后,他退到堂屋,穿好衣物后逃离。
有时,也袭击单身女性,或多名女知青宿舍等,兼盗窃财物。
然而,警察们也发现这个案子颇有令人挠头之处,那就是案犯作案的时间间隔毫无规律可言。有的时候,警方集中警力进行侦破的时候,他顶风作案,有的时候,却又长久沉寂。这和有的惯犯一段时间不作案就会难以忍受而去犯罪,或者一次犯罪后满足而较长时间不去犯罪的情况完全不同。
这孙子作案怎么一点规律也没有啊?侦破经验丰富的13处老手们,对此也感到茫然。
这个古怪的规律直到案犯被抓捕归案,才算弄清。
原来,此人作案的前提竟然是--和老婆吵架。
所谓的“老流氓”和妻子在性生活方面不太和谐,但并不是每个有这种问题的男人都会弄到要出门作案的地步。关键是每次他和妻子吵架之后,就会变得十分冲动。而他冲动的方式并不是满院子举着菜刀乱转,而是出去作案。
于是,就会发生他下午和老婆吵架,晚上去作案,半夜回家老婆气怒未消,又吵起来,结果他又出去作案一次这样的事情。
知道他作案的诱因居然是这个,警察们估计要上吊的心都有。对苦苦搜寻其作案规律的警察来说,第一个感觉就是这小子在挑衅专政机关。
其实,他倒还真没这个意思,只是夫妻打架这种事儿,哪有规律可言!
事实上,办案中警方确曾把他列入犯罪嫌疑人之中,有便衣警察在他住宅附近监视过,曾亲眼目睹他们两口子打架。但是谁会想到两口子为了袜子没洗干净这样的事儿吵架,会引发一起强奸案呢?!
说起来,既然已经把他列入嫌疑人了,怎么还没能把他抓起来呢?实际上警方曾经非常靠近案犯了,但从逻辑上的不合理之处,又使警方一直没有走出最后一步。这和他给警方产生的误导有关。
首先要说明一点,在警方进行侦破过程中,被列入嫌疑名单的人远不止他一人。警方在工作中不断排除,不断寻找新的嫌疑人,总的方向是试图逐步缩小嫌疑对象范围。
这个过程中,他就被放到外围了。
当时“老流氓”作案,有一个特点是经常顺手盗窃。但是,当时的农民颇为贫困,在今天的贼看来,并没有什么贵重得值得一偷的东西。“老流氓”盗窃属于不管不顾,有什么偷什么的类型,有一次竟然作案后把人家一口袋七十斤大米偷走了。
因为已经确定案犯每次作案都是步行,不使用交通工具。所以,扛着七十斤大米能走多远,警方分析了一下,画了个三公里的圈,认为这个圈里面的嫌疑人显然作案可能更大。
不幸的是这个案犯的家,是在案发现场十几里外,也就是说距离超过五公里--谁会背着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呢?那还不得累死?开句玩笑说,扛七十斤大米走五公里,费这个劲还不够车票钱呢。
偏偏此人就是这么干的!
一是体力,一是思维,此人都很是与众不同。
这样,虽然没把他从嫌疑名单上排除,可是也没有把疑点向他身上聚焦(还有一个原因,后面也会讲到)。
“老流氓”的思维与众不同,这一点让警方万分头痛。
比如,13处接手案件之后,曾提醒当地居民做好自我防范。但是,几个月下来此人却一直没有作案(这段时间他家庭和睦,没有吵架)。老百姓毕竟不是军队,还要过日子生活,略一放松,他又来了……
再比如,他到某村作案,警察随即赶到,调查案情,查看线索,分析下一次他可能到哪里。
不料警察刚走没两天,他又来到了上次作案的这个村子,袭击的还是同一个受害人。
警察们再来,这次分析,感觉这小子胆子太大了,竟然敢于回头,所以,必须对以前受害的人员加强保护。
的确,强奸案敢吃回头草的太少了。可是,他竟然敢!
结果,警察们还在忙着查找所有以前受害人地址的时候,又有报案的来了--还是同一个受害者,他第三回又去了……
这件事把警察们气得暴跳如雷--我们刚走啊,他还敢去第三回?!
这也让警察们对受害者感到极大的歉意,真有一种老百姓养你是干什么吃的的慨叹。
难怪警察们认为他是在挑衅专政机关。
就在这时候,发生了一起特别的案件--某村一个妇女主任遭到“老流氓”的袭击,但是在他进门的一瞬间,这个女的发觉惊起,并果断把门推上顶死,结果“老流氓”作案未成。
这也是警方记载中他第一次作案未遂。
警方当即上门调查。这个妇女主任的家所住的地方与其它邻居间隔较远,丈夫上夜班,罪犯从房屋一侧拨窗而入,在堂屋乡下常用的大灶旁脱了衣服,而后试图进入卧室作案。一切都和“老流氓”作案的手段符合。被挡在门外之后,他试图从窗户进入,再次被挡住,于是站在窗外,用言语调戏,并声称这次不成,自己还要再来。
尽管是当妇女主任的,但受害人也被吓到几乎精神崩溃。
调查完之后,警察们开了一个会。会上有人提出一个看法,认为“老流氓”说还要来,并不是说说而已,他很可能真的会再来。
考虑到案犯猖狂的作案习惯,这个看法受到了常占魁组长的支持。于是,警察们决定,就在这个妇女主任家里设下埋伏,守株待兔。
《水浒传》有一节小霸王大闹桃花庄,山大王周通要强娶桃花庄老庄主的女儿,花和尚鲁智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结果,喜滋滋入洞房的周通被藏在里面的鲁智深痛打一顿,几乎丧命。
这次,公安干警们准备当一次鲁智深。
问题是,那个妇女主任已经被吓到几乎崩溃,无论如何不肯在这里再呆下去,一个劲儿要回娘家,更不要说配合破案了。
但是,从以前的作案规律看,案犯作案前,对目标周围的情况都要进行仔细的观察,直到确认安全才出手。假如没有目标,设伏根本就没有意义。
常占魁有的是办法,他让一名相貌清秀的侦察员冒充这个妇女主任。这个侦察员穿上和那个妇女主任相同的服装,预先藏在村外的树林里。妇女主任假作出村抱柴禾,回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掉包。这名侦察员甚是机警,装得天衣无缝。事后审问”老流氓“时,他表示当天几次窥视,都没有看出破绽。
深夜,这个村庄都已经进入睡梦之中,妇女主任家也熄了灯,看来一切如常。实际上,那名侦察员就提着枪等候在屋中,而常占魁等人,也在村子的各个角落埋伏了下来。
就在午夜刚过的时候,老侦察员常占魁凭借一双夜眼忽然发现,村外一个土坡的后面,慢慢地冒出一个人来,借着地形地物开始向村边移动……
警方第一次和“老流氓”发生了接触。
听到喊声,周围的路人也都注意到了这两个一追一跑的。当时虽然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奖励,但碰上抓小偷普遍十分踊跃--中国人喜欢凑热闹,当时小偷少,大伙儿看着新鲜。转眼间,就有四五个人加入了追赶的行列,有人还抓了铁锨棍子,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这一喊不要紧,前面那人立即加速。
退伍军人一边追一边暗挑大指--行啊,这速度,侦察兵的水平阿!
附近是个居民点,有些下夜班的工人正好回来,一看这个情形,也纷纷边喊边跟了上来,一时竟然凑了百十来人。
一个跑,百十来人在后面追,在当时的京郊堪称壮观。
这一场大赛跑,到几十年后老孙提起来还津津乐道,印象极为深刻。
追的人一边追一边在喊:“抓小偷!”“站住!”“狗X的还跑!”……
眼看追出去五六百米,可能是嫌喊的话太单调,不知道谁喊了一嗓子–“抓流氓啊!”
前面那主儿噌一下,跟踩了油门似的,跑得更快了!
退伍军人看得乍舌,也顾不上细琢磨,只能继续跟着追吧。
跑的那个蹿小道,跳矮墙,进树林,哪儿难走往哪儿走。架不住这退伍军人也是本地人,寸步不让。
可是,跑了有两三千米,退伍军人忽然觉得自己这边喊声弱了。回头一看–
好么,刚才那一百多人,稀稀拉拉的在后面拖着,拉长了足有一里多地,自己身后也就剩下四五个年轻后生,跑得呼哧带喘,也都顾不上喊了。
又追出去两三千米,那小子连减速都没有。
退伍军人再一回头–这回身后一个人也没有了。
全让那小子给跑趴下了!
其实,路上不断有人听见“抓小偷”的喊声,加入进来,但都跑不过这小子的两条飞毛腿。
这退伍军人一琢磨,说不行啊,就剩我一个了,这么追上去,他要是有刀呢?我不是要吃亏?
当过兵的一般反应都不慢。想到这儿,退伍军人慢慢收住脚步,开始左右踅摸–好,旁边有个石头矮墙,退伍军人跑过去,从墙头上卸下一块大砖头来。
回头一看,周围一马平川,那小子还没跑太远。
“你给我站住!”退伍军人一边喊,一边举着这块砖头追上去了。
这一追,就追到了一万多米(老孙有材料,双方确实追逐了一万多米)。退伍军人心中佩服,说这小子别是练过吧,跑一万多米全程冲刺阿!
那小子终于跑不动了,回身摆个架子,好像要鱼死网破。
退伍军人上去,一砖,就把这小子拍那儿了。
……
然后,退伍军人就在那儿喘,喘了半天以后追兵跟上来,一通拳打脚踢之后,这小子就被作为抢劫犯“扭送当地公安机关”。还真不错,居然有二三十人是从梨园一直跟着追过来的。有个小伙子说了--我就不信了,他还能跑到顺义去?!
到了当地公安机关一说,人家讲这个案子我们处理不了。
为什么,他抢钱了啊,你们怎么处理不了?
他在北京抢的钱,我们得跟北京警方联系,让他们处理。
嗯,同志,这是哪儿啊?
三河,同志,俺们这儿是河北,三河县,我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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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不用多讲,这个被一砖拍倒的,就是北京警方十年追捕的“十八里店飞毛腿”–李宝城!
全程冲刺一万米,“飞毛腿”果然名不虚传。
李宝城被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
这跟公安局整党有关系吗?
您别急啊,听老萨慢慢道来,要知道,他这次抢劫,一共才抢了九十块钱,根本不够刑事处理的。
谁也想不到他就是那个“双桥老流氓”啊。
刚才查了一下,我原来写的有一点失误。我写李宝城抢的钱才九十块,够不上刑事处理的说法不对。李宝城被抓时犯的案子是抢劫,抢劫不同于小偷小摸,只要你抢,就够拘留的资格了。正因为这样,老孙他们才会审他--要这九十块钱是偷的,估计也就是送派出所教育教育。
另外,九十多块钱现金,在当时相当于一般工人两个月的工资,和现在的九十多块还是不太一样的。
然而,李宝城虽然被抓,而且是因为抢劫被抓的,但并没受到太大重视。李宝城进供销社,连刀都没带(有性格阿),就是拿块黑布把脸蒙上,手照着柜台上一拍,喝一声:“老子缺钱花了,给我拿两百块烟钱出来!”他是抢劫,不是持械抢劫,情节并不太严重。
李宝城在作案过程中一直没有伤过人,他主要靠的是威慑。到后来一听他报自己是“老流氓”,受害人就多半吓得哆嗦,根本不敢反抗。不断作案成功助长了他的骄横,所以李什么都不拿也敢抢供销社。
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是个孙二娘,那李宝城可就惨了。
不过,这女服务员还真没母夜叉的本事,真让他吓住了,乖乖地拿钱箱出来。
拿是拿了,可往柜台上送的时候,手一哆嗦,咣叽,又把钱箱掉柜台里头了,零钱毛票撒了一地。女营业员赶紧往起捡。这一来时间就给耽误了。本来,李宝城作案前曾反复观察,认定周围没人才进来下手的,这一耽误,就耽误进一个退伍军人来,成了他的克星。
威慑力太大,也是个问题。
而且,这女营业员还不是纯粹的窝囊人,等李宝城一出门,她就往外张望–她的想法是这强盗不能走大街上都蒙着脸吧,要能把他长什么样记下来也好。
李宝城出门就把蒙面的黑布摘了,一抬头,正看见那个退伍军人。接着看到有人进来的女营业员就开始叫……
然而,对李宝城来说,随后的事情很古怪。
被河北的警察交给北京警察,一扔搁拘留所里就没人理他了。
每天是咸菜窝头,窝头咸菜……一直吃了二十多天咸菜窝头,终于把李宝城吃毛了。
跟专政机关打了多年的交道,李宝城在法律方面的知识比大学生还丰富。按照他自己的记忆,这公安局抓了人,怎么也得在十五天之内审问的,哪儿有一扔二十多天不理我的,这不正常啊!
李宝城理解得不错,对这种情节不重,过程清楚的犯罪行为,既不需要取证,也不需要调查,公安机关把他一扔二十多天不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发生了这样不合情不合理的事情,李宝城的弱点就暴露了–他没让公安机关抓进去过。
这就意味着他对抗审讯无论在技巧还是在精神上都有不足之处,只能凭本能和警方积累上百年的审讯经验对抗。结果,二十多天不审不问,让李宝城渐渐陷入了抓狂的境地。他开始怀疑–是不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我的事儿啊,要不怎么连问不问我呢?
其实他这种想法一点都不合理–如果真知道他是“老流氓”,不突审他才怪呢,哪能一放二十多天呢?
问题是关在里头,既不能上网(玩笑了,那个时代连电话都是新鲜东西呢),也不能看电视,也没人理他,连数蚂蚁都没地儿数去。整天关在屋里就琢磨这点儿事,带着三百多起案子,李宝城的心理不出问题那才怪呢。
到了这个时候,巴不得警察叔叔赶紧跟我谈话,就成了嫌疑人一种近乎病态的心理。
可是,警察叔叔就是不理你,怎么着吧。
不断受到煎熬的李宝城终于出了昏招–为了换得警察叔叔早日提审,他主动供认了自己曾经在两年前作过的一起盗窃案。
结果,过了三天,终于有人审他了。
审他的是老孙和另一个刑警,俩人来的时候,还真没把这案子当回事儿。
没当回事儿怎么把人搁那儿二十多天不理阿?
原因很简单,公安机关当时接到上级命令要整党。这整党是政治任务,全局上下都被忙得晕头转向,工作中不由自主地出了纰漏–李宝城这案子被归错了档,造成二十多天后才发现此人居然没审的问题。
无心插柳,阴差阳错阿!
要搁现在,李宝城可以投诉的,公安机关肯定得道歉,还会有人受处分。
八十年代初期法制建设还很不健全,虽然比文革时群众组织就可以抓人打人强多了,对“坏人”的人权保障,还没什么概念。“嫌疑犯”改叫“犯罪嫌疑人”那还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
当然,如果李宝城较死理和公安机关就此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也许可以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
问题是李宝城哪儿有那个心思阿!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案子是河北警察交过来的,案卷主要内容都是李宝城对抢供销社的细节描述,记录了抓住他的“革命群众”姓甚名谁,家住哪里,因为不是自己抓的人,印象不深刻,也就没怎么提他那个万米大赛跑。
河北警察对“双桥老流氓”没概念,只是惊讶于这人比较能跑而已。假如是北京的警察,一听说追出一万多米才抓住他,马上就会跟“十八里店飞毛腿”联系起来。
所以,老孙他们审李宝城,是后来才知道那个大赛跑的事情。他们重点还是问抢供销社的事儿。李宝城也好像觉出来警察审他并不像审“老流氓”,于是一口咬定自己当时是喝多了,不知道干了什么。
这种小伎俩倒瞒不了老孙他们,听这小子不说实话,两个警察就开始跟他泡蘑菇。审着审着,老孙的搭档忽然看到这小子还交待了一件盗窃案–这盗窃案偷的是财务室,金额一千多,在当时算比较大的案子了,于是一五一十和李宝城核对起来。
估计这时候李宝城已经开始咧嘴–早知道这样自己供这个案子干吗阿?
现在也没办法了,只好实话实说吧。
说着说着,正记录的老孙脑子里灵光一闪–嗯,这个案子怎么有点儿熟呢?
他停下笔想了想,忽然想起什么来了。
老孙不动声色地挪了挪位置,胳膊肘一撞他那搭档,小声问了一句–哎,这个,不是“飞毛腿”那卷里头的案子吗?
那位正听李宝城白话呢,听了这话一愣,低头去看案卷,脸上猛然一抽。
靠,不会是天上掉馅饼砸我们俩脑袋上了吧?
敢情这位对这案子也有点儿印象。
但是,案卷不在手边,吃不太准。
俩人过去,把李宝城拨拉过来一看,又犹豫了。
为什么呢?
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警察多次遭遇都在深夜,看不清的情况,所以说不准他的个头。而受害者普遍反映此人是一彪形大汉,完全无法抵抗。
现在看看这李宝城–形貌猥琐,土里土气,最要命的个头才一米六几–这小个儿,能涮肖毓敏……象吗?
事后才想明白,这种受害者的描述为了表达自己确实无法反抗,往往夸张到离题万里。
俩人交换了一下眼色,那哥们儿冲外边一努嘴儿,低声说:“我跟他聊着,你给良基打个电话。”
随后的事儿呢……老孙自己的话说这次审讯是这样的–“那天下午,上边说通县抓了几个流氓,案卷放错了,该审该放的得快定。我们赶紧就去了。到了县局两点吃饭,三点审人,第一个打架伤人,放了。第二个,进入一个小卖部,抢劫。案子本身没什么,中间发现不对了,一个电话给良基打过去,没半个钟头,七处来了十几辆车,张良基亲自带队,跟打狼似的就来了,当场就钉了死铐!”
三百多个案子,都归纳出来了,一个人干的,他供的正是其中之一,不是他是谁?
一看这个架势,李宝城两眼一翻白就过去了–他再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那就不是十八里店飞毛腿。
李宝城被抓后很配合,问哪个案子说哪个,看来,是早有思想准备。这小子是想明白了,到这个时候,干脆利落的,少给别人找麻烦,也就是少给自己找麻烦–就冲他作这些案子把警察们折腾的,想生吃了他的都有。
刚把他铐起来的时候,老孙还有点儿犹豫,说不会归纳错了吧?等后来一了解情况,说抓他的时候追了一万多米,嘿,没跑了,就是他!
最后算起来,一共三百八十起案子。半年以后,李宝城被执行死刑。
因为老孙的灵机一动,他在此案中荣获三等功一次。
不过,说起这个三等功来,老孙自己并不是特别高兴。问其原因,第一个是这案子投入太大,却并不很成功,第二个呢……
“当时没反应过来,反应过来我先给他一大耳贴子,犯纪律我也认了!”老孙对这事儿一直耿耿于怀。
其实,我觉得他倒是没必要这样想,无论如何,“十八里店飞毛腿”和“双桥老流氓”的影子,终于从京东大地上,彻底地消失了。
这大概,是北京百姓以手加额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