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耽美小说完结推荐:创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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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模式
作者:延纪宣 [2010-1-21 ]

         延庆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制约乡镇纪检监察职能有效发挥的突出问题,探索成立了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农村、贴近问题多发地。

          一、找准制约症结,积极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制创新。县纪委、监察局调研发现,虽然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相对比较完善,但仍然存在“一多、两少、三不够”的问题:“一多”即纪检干部兼职过多。全县15个乡镇纪委书记分管3项以上工作的达到74%;专职委员兼职的也超过73%。“两少”即办案人员少,办案数量少。“三不够”即对同级党委监督不够,对监察对象监察不够,对村级干部监管不够。乡镇纪委的工作力度、职能作用发挥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据此,县纪委、监察局主动出击,大胆探索,克服了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一系列制约因素,确定了“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设置机构,有效整合资源,发挥最大合力”的思路。

         二、合理整合资源,科学创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新模式。按照“保持现有体制,实现机制创新;平行整合人员,充分发挥合力;协调上下关系,集中统一管理;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办案职能”的基本原则和“分片派驻”的具体模式,将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三片,在保持乡镇纪委体制不变的基础上,成立三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部门,内设监察、案件检查2个科室,增加行政编制9名,归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每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管5个乡镇,配备13名人员,其中专职人员3名,包括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人,业务科长2人;兼职人员10名,包括所分管乡镇纪委书记5人和专职纪委委员5人;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和业务科长以及所分管乡镇纪委书记、驻在乡镇专职纪委委员为各纪工委委员。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重点履行两方面职责:一是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等职权;二是直接参与和受理对分管乡镇科级以下及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和违纪查处。

         三、探索运行机制,确保工作科学规范。在干部管理上,乡镇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由县委选派,为县纪委正处级调研员,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考核,报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选派,考核和管理。在工作关系上,明确了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与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乡镇纪委在业务上以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为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乡镇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独立行使监督检查和信访受理权力,并在征得县纪委同意后行使处级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权力。在工作程序上,建立了日常报告加巡查的运行机制,分管乡镇每月将“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定期向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情况有选择地列席会议,进行巡视检查,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汇集整理向县纪委报告。在业务管理上,明确了由县纪委主管案件、信访工作的副书记分管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纪委机关各室按照职能对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在后勤管理上,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地点由驻在乡镇提供,办公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目前,三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已经挂牌运行,纪检监察机制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体现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乡镇纪委书记作为乡镇纪工委委员,专职纪委委员作为兼职工作人员,共同在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下,上下联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改变了以往本部门内部不敢监督或不好监督的问题,使一些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查纠,实现了监督与被监督的相对分离。二是消除了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盲区。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书记工作精力分散和专职不专的问题,确保了其组织、监督等作用的有效发挥。特别是通过进一步明确监察职能,切实消除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盲区。三是强化了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力量。成立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办案力量,形成了三方联动办案格局。通过实行交叉办案和联合办案,有效摆脱了各种复杂关系的干扰,解除了办案人员的后顾之忧,2008年全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比2007年上升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