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2018攻击型中场推荐: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社会丑恶现象消失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7:44:51

[原创] 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社会丑恶现象消失了?

 

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社会丑恶现象消失了?


公安部官员称“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公安部将继续对娱乐场所组织严格日常管理,辅之以常态化暗访侦查,做到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1)
什么是卖淫女?卖淫女其实质就是妓女,泛指出卖自己的身体他人进行性交易的女性。其中,“出卖”是指女性通过性交易获取物质上的收益;“身体”是相对于“灵魂”而言的,卖淫的女人大多在出卖自己身体时我们可以认为他们连自己的灵魂也出卖了,但少数这样的女子却坚守着心中高尚的信念。
“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表面听起来是雅观多了,但是实际上又有有什么意义?
有网友对这表示赞赏: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说它意义重大,主要是对卖淫妇女的定位:她们将不再被视为违法犯罪人员,而是一些不幸的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对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而对于后者,政府将采取帮助挽救的态度。最近,公安部将卖淫妇女改称为失足妇女并三令五申禁止各地警察侮辱这些妇女,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说它意义重大,主要是对卖淫妇女的定位:她们将不再被视为违法犯罪人员,而是一些不幸的沦落社会底层的妇女。对于前者,政府一向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而对于后者,政府将采取帮助挽救的态度。(2)
有网友持否定态度:卖淫和失足不只是称呼上的变化,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定义和概念。卖淫是犯法,而失足仅仅是错误。卖淫,目的性非常明确,用肉体换取金钱,获取利益,是中国法律明令禁止需要严厉打击的。失足,字面意思是走路不小心摔跤,没有确定的目的性。失足可能导致犯罪,但不是因为先犯罪后失足。就像走路不小心可能摔伤也可能摔死,但不是走路不小心的必然结果,不是先有摔死才有走路。
所以,如果将卖淫称为失足,这种概念颠覆,定义变了,那么管理责任机构就需要作相应的改变。失足不是犯罪,当然就用不着打击。失足人员一般是企事业单位或者街道居委会进行帮教,促其转化。那么公安部门就可以从此不再介入,将卖淫嫖娼交给单位和社会管理,说的好听一点,让公安人员从打击卖淫嫖娼中彻底解脱出来,节约警力去打击其它的违法犯罪。说的不好听一点,是在玩金蝉脱壳的把戏,其实是为了推卸责任。
如果上面的说法都不成立,那就是公开表明一种态度:卖淫嫖娼合法!卖淫变失足以后,已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在公安机关打击惩处范围内的,当然就够不上违法犯罪,不违法不犯罪不是合法是什么?(3)
在笔者看来,怎么改名都无所谓,关键的是要看效果。在这里,我们要问:“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后,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就消失了?答案是肯定的。
中国的历史长河里,从事卖淫的社会现象没有消失过。从古代到近代从事卖淫的妓女几乎到处都有。
新中国建立后,曾一度消除了卖淫妓女这种社会丑恶现象。如今,“卖淫女”这种职业有死灰复燃,就像寄生虫一样寄生在我们的社会中。“卖淫”“嫖娼”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仿佛冲了社会难以根治的毒瘤。
一个人不怕生病,更不怕身上长毒瘤。可怕的生病之后长了毒瘤之后讳疾忌医。讳疾忌医才是最可怕的。
对于违法犯罪的社会丑恶现象,只有运用国家的法律武器坚决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与前途。
国家不仅要从表面上即从字眼上解决“卖淫女”存在的事情,比如把“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而且应该拿出可行的实际方案,比如把帮助这些失足妇女的任务从公安部门转交给妇联等社会组织,让失足妇女得到社会的真正关心。这样做,一方面能斩断支撑卖淫现象持续存在的经济利益链条,另一方面能够使可怜的失足妇女真正逐步回归正常的职业和社会生活中来。从而消除滋生卖淫丑恶现象的土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中国最终消灭卖淫现象。
注明:
(1)参见(《公安部官员称“卖淫女”改叫“失足妇女”》2010-12-1312:54:57来源:南方都市报)
(2)参见(中国网李银河的博客《卖淫妇女改称失足妇女是重大进步》)
(3)参见(人民网罗宗华博客《公安部是在怂恿卖淫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