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p小学英语六上人教版:海南省部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3:40:27

我省部署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力争年底前全部兑现到位

  记者从10月25日在海口召开的全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部署会上获悉,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力争在年底前将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明确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范围

  省政府于近日下发了《海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除已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职)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未改革到位的基层卫生院暂不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标准随单位性质而变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关规定明确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都不宜高于或等于当地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水平。不同的事业单位所能拿到的绩效工资也有所区别。

  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部拨付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按照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原津贴补贴水平高于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其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最高不得高于当地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3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按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为基数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增加同经营效益挂钩,随着经营效益增减而上下浮动。浮动比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范围内确定。

  领导绩效工资最多限职工的3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比例构成方式各不相同。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

  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比例和标准由单位自行制订。

  事业单位要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1.5—3倍的增幅内。

  同一地区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一样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我省将对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发放补贴。同一地区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一样,按当地义务教育学校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执行。

  2008年1月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按事业单位计发和调整退休费的,其补贴全部由社保局发放。未按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未按事业单位计发和调整退休费的,其补贴按原供养方式负担,由单位发放。

  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其补贴所需资金及发放方式参照“事企差”的办法执行。即财政全额拨款的由财政全额负担,财政差额拨款的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负担,自收自支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绩效工资以外不准滥发补贴

  按照要求,各市县将力争年底前全部兑现绩效工资,并按上述要求补发差额。在补发差额时,原省、市县出台的津贴补贴和原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部归并入绩效工资。除符合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予以保留,按原方式予以发放外,其他原有津贴一律取消。

  副省长陈成出席会议并讲话。(记者袁锋 通讯员段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