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桦儿子:门头沟区统计局、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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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09-08-31 阅读次数:294次
门头沟区统计局、门头沟区经济社会调查队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门头沟局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局、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具有行政审批权、组织人事权、财务审批权、物品采购和管理权、统计执法检查权以及负责数据采集、汇总、核算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统计局、调查队全体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考核原则
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查、抽查、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考核标准
思想道德教育形成长效机制,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各项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群众评议满意度高,业务流程不断规范,数据质量有效提高,统计发展外部环境不断净化,依法治统得到加强。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局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部门和个人自查。各部门及个人每半年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依据考核标准,全体人员结合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估,客观真实评估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个部门围绕科室职能、业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提出整改措施。
2.重点抽查。对具有人、财、物、数管理和审批权及具有统计执法检查权的科室及岗位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科室、岗位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
3.年终检查评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个人及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考核。采取听汇报、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查阅验证材料等方式,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评估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3个等次,评估考核情况上报局党组,反馈各部门。
六、考核结果运用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据年终检查结果,修正廉政风险防范管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推动工作循环。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将科级干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实、考核情况纳入处级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对在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防范措施不力造成重点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相关事宜
1.考核对象发生职务、岗位变动的,年度考核结合调动前和调动后综合评定。
2.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应参考其提出的事实决定是否给予相宜的变动。
本办法由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