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的书:[原创]杀人不用偿命?副区长掐死情妇自首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3:23:24
  • [原创]杀人不用偿命?副区长掐死情妇自首死缓
    • 发表于:2011-12-15
    [原创]杀人不用偿命?副区长掐死情妇自首死缓
      文/维扬卧龙

      中安在线12月14日报道 2010年12月8日,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在与情妇梅莲发生争执后将其掐死。12月9日,章宏斌驾车到湖北黄石公安局自首。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被告人章宏斌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据了解,法院宣判后,章宏斌未提出上诉。

      章宏斌,男,1966年4月24日生,安徽省泾县人,大学文化,原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宣州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这段短短五十个字的官方定性介绍,告诉我们至少三个方面信息,第一,这位章区长是位成年人,不是未成年犯罪,杀人可以从轻发落;第二这位章区长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迹象,是个正常人,能够正常主持自己的工作,在杀人时也是清醒状态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第三,这位章区长是位官员,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官员包养情妇是合法的,他杀的那位女的正是他的情妇。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中国延续了五千年,都是认这个理,可是到了如今,我们杀人可以不用偿命了,因为有人性化的法律保护,幼儿触犯刑律,有未成年保护法保护,可以轻判;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了刑事命案,也可请求轻判;有精神病鉴定证明的,也可不用抵命。现在还多了一条,虽然还没有形成法律,但是实际上已经屡用不爽,差不多都约定俗成了,那就是官员要是杀人,自首就能免死刑,最重死缓!

      国外法律对于触犯刑律的人,不会因为时间久远就予以宽恕罪行,不会因为年龄就不再追究法律责任,更不会因为身份的不同,执行弹簧样的法律,就是总统及总统的家人如果触犯法律,同样会被送上法庭,而在我国,把国家元首送上法庭,好像还没听说过,官员被问责一年后复出到是常见识到,即使他们杀了人,贪污上亿,也不会枪毙,只要自首就能免死,只要写书立功就能减刑!

      就拿这位章区长来说,他一个公务员,居然包养情妇,早就违反了党纪国法,他丧心病狂杀死情人,罪大恶极,更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给死者抵命,可是他居然就没被判死刑,只是一个死缓,原因只是因为他之前自首。这个自首真能抵得了他的半条命?他不是皇上,不是罕见古董,他的一个自首行为为何被估价这么高?自首就判死缓,做错事之后说声对不起,那么杀人之后都去自首就行了?百姓这样做成吗?

      自首不是免死金牌,官帽更不能抵半条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会有尊严,公众权益才会有保障,也才会真正敬服法律,自动遵守法律。如今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把法律当个橡皮泥捏着玩,是在严重亵渎法律,玩弄法律尊严,欺负公众公平。军纪严明赏罚分明才会有过硬的队伍,治理国家岂能儿戏?破坏公序良俗,不是自寻烦恼,给维稳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