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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
录入:纪委宣教室  127.0.0.1   2009-10-9  人气:220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雷高兴
同志们:
在九江市纪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经过四个月的精心筹备,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今天正式成立了,这是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在此,我代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对四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重视、关心、支持瑞昌纪检监察工作的九江市纪委领导,瑞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
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中央、省委、市委做出的重要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现实需要,更是发挥好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积极探索。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推进改革。
(一)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利于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近年来,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有了新进展。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少数单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有待加强;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还存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够完善,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等等。必须以改革创新的办法,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整合派驻机构力量,加强党的纪检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有利于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合力,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在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之前,市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虽设有纪委(纪检组),但人员少、力量分散,且工作关系、利益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受制和依赖于所在部门,不能独立、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由现行的双重领导改为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领导,不但保证了人员与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也保障了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职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三)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利于明确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在改革以前,绝大多数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依赖于派驻机构,部门单位的纪委(纪检组)既是监督主体又是责任主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责不分明。这次改革,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一方面强化了市直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重大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另一方面,派驻机构更能集中精力抓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二、把握要求,突出重点,确保派驻机构职责履行到位
实行统一管理改革后,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关系以及方式方法都会发生调整变化。各派驻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明确职责定位,调整工作理念,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开展工作。
一要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加强监督是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第一职责。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要突出监督内容,以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重点对象,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的管理为重点部位,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特别是抓好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把查办案件作为最有效、最严厉的监督措施,经常深入驻在部门单位掌握情况,了解干部,认真受理、处理信访举报,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勇当纪检监察的先锋,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感受到新体制的新活力、新变化和新成效。
二要创新方法,发挥作用。建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我们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利用熟悉驻在部门单位工作情况的优势,顺应新形势、研究新对策、解决新问题。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本着立足监督、重在防范、健全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探索新体制下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发挥。同时,要寓监督于保护,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帮助,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为我市干事创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要加强学习,提高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涉及领域也很广泛。派驻机构的干部不仅要懂得纪检监察业务,也要了解掌握所监督部门单位的业务知识,必须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要通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实践帮带等各种形式,引导和教育干部勤于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善于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突破口,促使干部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不断提高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同时,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干部在监督党员干部的过程中,带头树立新风正气,用良好的作风养身、立威、服人,争当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表率、作风过硬的表率、能力过硬的表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一要明确责任主体。这次改革,实现了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分离。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要抓好责任分解。各级部门单位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明确一名党组(党委)成员具体分管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定相应科室、人员具体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保持和加强与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联系,确保在改革后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保留原纪检监察体制的部门和单位要探索老体制下的新方法,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驻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派驻机构的监督,摆正位置,端正态度,密切配合,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严防规避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对本部门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所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函询和报告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
同志们,派驻机构的工作刚刚起步、任重道远。让我们在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展示新起色、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为促进瑞昌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