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病毒有什么危害:养猪生产与动物性食品安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0:02:52

养猪生产与动物性食品安全

万遂如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家畜传染病学分会    长春市130221)

“吃猪肉怕瘦肉精,吃鸡肉怕激素,吃蔬菜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什么心中都没数。”这就是广大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中存在严重问题而产生的忧虑与评价,可见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关乎民族繁衍的程度,不得不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本文就我国养猪生产与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谈点个人意见,仅供同仁参考。

1、当前我国养猪生产中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1.1 养猪场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1.1.1  养猪场排泄物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1头猪每天排出粪尿量约6公斤,1年的排泄量为2.5吨。1个万头猪场每天排出粪尿量约为60吨,1年的排出量为2.19万吨。如果猪场采用水冲洗清除粪污,1头猪每日排出粪污水为30公斤,1个万头猪场每年排放粪污水为109.5万吨。这些粪污水随意排放,长期得不到无害化处理,造成养猪场饲养环境严重污染,当夏季高温潮湿,蚊,蝇等吸血昆虫及寄生虫大量孳生,鼠类泛滥,病原微生物繁殖,可诱发各种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的发生与流行,严重影响到人类与猪群的健康,影响到猪肉产品的质量,最终危害到食品安全。

1.1.2  有毒气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养猪场每天排出大量的粪尿,污水、垫料、死尸及其它污染物等,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会不断产生氨气,二氧化碳、氯化氢、吲哚、酚、粪臭素、甲烷和硫酸类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发出难闻的气味,对人和动物的眼、鼻及呼吸系统产生强烈的刺激,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猪场的生产,最终危害到食品的安全。

1.2 饲料的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养猪场饲料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一是饲料中的氮、磷、铜、锌、硒等添加超标,这是猪粪污染中的主要污染源。猪从饲料摄入体内的氮约有65%,磷有70%被排到体外,然后随雨水的冲入进入到江河、土壤和地下水,进入水中后使水体富营养化,而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二是饲料中重金属(如砷、汞、镉等)超标。猪体摄入这些金属后随粪便排出,进入土壤中还原十分困难。不仅造成环境被污染、影响农业生产,而且严重影响猪肉产品的质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三是饲料原料被各种农药与化肥污染,饲料生产与保存不当造成各种微生物滋生,引发饲料发霉变质,如黄曲霉菌、镰刀菌及青霉菌等可引起玉米、豆粕、麸皮等发霉变质,产生霉素;或者人为的在饲料中添加激素、镇静剂、防腐剂、三聚氰胺、克伦特罗以及滥用抗生素等,用这样的饲料去喂猪只,不仅引发猪只中毒而发生死亡,还可残留在猪只体内,当人们食用这些猪肉产品时,轻者发生中毒,重者会导致死亡,对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3  兽药残留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兽药临床上使用的抗生素类、驱肠虫药类、抗原虫药类、灭锥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镇静剂和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等七类药物都可在猪体内产生药物残留,我国每年生产的抗生素约12万吨,其中有9.7万吨用于畜牧养殖业。动物使用兽药后会以原药或代谢的形式随粪尿排出体外,残留于环境之中,对土壤的微生物、水生物及昆虫等都有影响。进入环境中的兽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发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进入江河中可造成河水污染、残留在猪只体内的兽药,不仅会降低猪肉的品质,而且严重影响动物性食品的质量与公共卫生的安全,也影响我国动物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到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抗生素在动物体内无法得到有效降解,形成抗生素残留。当人们食用这些含有抗生素的“有抗肉食品”时,会引发人体发生食物中毒,如食用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发生食物中毒,严重者可引起死亡。肉食品中的残留兽药还会引发人体出现荨麻疹,过敏性休克和肝肾功能衰竭等严重的副作用。同时滥用抗生素时,易诱发病原菌变成高度耐药性和适应性的“超级细菌”(一般新一代耐药性细菌的产生需要2年左右),当人们食用这些“有抗肉食品”时,消费者的耐药性也不知觉地增强,这等于在人体内埋下一颗“隐形炸弹”,将来一旦患病,很可能无药可治。药残严重时,对人体具有致癌、致畸及致突变作用,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4  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目前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常见污染的病毒有流感病毒、狂犬病毒与口蹄疫病毒等(要注意朊病毒污染,即疯牛病);污染的细菌有高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肉毒杆菌和李氏杆菌等;污染的寄生虫有旋毛虫、囊虫、片形吸虫及弓形虫等。这些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人们食用后可引发人畜共患病,甚至造成食用者死亡。

在生猪饲养中有的饲喂污染的,发霉变质的饲料;长期添加抗生素,滥用抗生素与激素类药物等;饲养环境污染,条件恶劣;生猪出售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可直接感染猪只,再送入屠宰场加工,屠宰场设备简陋,条件差,环境不卫生,消毒不严,又可造成食品二次被污染。运送肉食品的车辆消毒不严,食品被蝇虫叮咬,也可导致食品污染。有的甚至加工病死猪肉、注水肉、在食品中掺假,冒充商品猪肉出售等。这些违法行为都给动物性食品污染病原微生物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样的食品供人们食用,不仅给动物性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带来重大的危害,而且对消毒者的健康与公共卫生的安全也造成严重的威胁。

2、食品安全对策

当前广大消费都对吃“放心肉”很不放心,主要是动物性食品污染问题较严重。其原因除了养猪场,饲料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以及兽医管理等存在许多问题之外,也与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有关。我们应该认真的反思一下近几年来食品安全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否可以使用应该采取的对策加以防范。

2.1  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动物性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先后颁布了《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疫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质量标准》、《动物性食品中药物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区与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公司与养殖企业都要依据国家的法律开展工作,严格执法,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兽药、生物制品、饲料生产厂家与经营销售单位和公司要加大监管与严格检验的力度,坚决查办生产企业、经营与流通领域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对生产与销售各种伪劣兽药与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违规的厂家与个人应给予严惩。对兽医诊疗机构与畜牧业养殖场使用抗生素做出规范与限制,确实按照国家标准彻底的解决好饲料中添加剂、兽药质量,饲养生产中滥用抗生素与畜禽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以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让人们真正的吃到“放心肉”,喝到“放心乳”。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不完善;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应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标准与国际接轨,覆盖生产、加工、流动与消费各个环节,使食品安全真正做到法律化、法规化、标准化、程序化。

22 发展生态养猪,走产业化生产之路

环境保护是养猪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不重视养猪污染环境的处理,将会使养猪业陷入恶性循环,使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因此,在改变一家一户庭院式养猪方式时,要建设生态养猪牧业小区,大力发展生态养猪,统一处理牧业小区排放的粪污,确保养殖环境的安全。发展生态养猪需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养猪与环保相结合:发展养猪业不能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牧业小区建设与粪污处理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养猪业持续协调的发展;二是养猪与种植业相结合:猪场排出的粪尿与污水可先在沼气池中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菜园和田地循环利用,既猪—沼—果园、菜园、田地模式,这是循环利用资源的一种好形式;三是生态养猪牧业小区与规模饲养相结合:实行规模化、产业化、安全化生产经营,以屠宰加工企业为龙头,以生态养猪牧业小区为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养猪产业化集团生产,即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这样不仅能降低农民养猪的成本,有效的防控疫病的发生,保证产品质量的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提高养猪生产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使农民走专业化生产发展之路,也有利于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2.3  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源头

农业部先后颁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明确禁止氯霉素、激素类、类激素类和安眠镇定类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制剂使用。但仍有少数厂家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继续在饲料中添加,给养猪业生产和公共卫生的安全带来严重后果。为此,要按照《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条例,国家应加大打击力度,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程监管,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坚决查处,确保饲料的安全,才能保障畜产品的安全。发展生态养猪一定要使用环保型饲料和绿色添加剂,如使用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中草药、酸制剂及大蒜素等。农业部已批准有益生菌12种可用于微生态制剂和饲料添加剂,对动物无毒副作用,无药物残留、不产生耐药性,而且能提高饲料中蛋白质和氨基酸的利用率,有效的降低氮和磷的排出量,减少氮气和硫化氢的产生。用这样的环保饲料喂猪只,从源头做起,才能有效的保障食品的安全。

2.4  加大对抗生素生产与经营市场的整顿力度

当前我国抗生素生产与经营市场比较混乱,要下决心进行严格的整顿。有的抗生素质量不稳定,粗制滥造;有的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疗效极差;有的任意改变生产工艺,组合复方制剂,在中药制剂中私自添加化学药物,疗效不确切;还有无GMP生产厂家、无兽药批准文号、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三无”产品在市场流动;有的饲料企业长期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可能还存在禁用抗生素),误导用户使用等。因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对抗生素生产厂家、经营市场与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整顿,依据国家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与《兽药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整顿抗生素生产与市场流通秩序。加大执法力度,从快、从严查处非法生产与销售抗生素,假冒伪劣抗生素,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从源头切断伪劣抗生素进入养猪生产环节,确保我国养猪生产健康持续的发展,确保公共卫生与食品的安全。

2.5  反思养殖观念,逐步减少抗生素的用量,防止畜产品药物残留

我国每年生产抗生素原料大约21万吨,其中有9.7万吨抗生素用于畜牧养殖业,占全年抗生素用量的46.1%。欧盟在很多年之前就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法国近二年来在猪场使用的抗生素减少了5%。我国的养猪场在猪只出生后不同的各个生长阶段都要大量使用抗生素,害怕猪只发病死亡,把抗生素当做是防控猪病的最好方式。在猪病防控中用的药品,抗生素是使用最乱的药品,我们要深刻地反思这种养殖观念,从思想观念,改造养殖环境,提供技术措施,逐步引导养猪场减少抗生素用量是完全可行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安全,无耐药性,无残留的新型药物不断出现,如细胞因子制剂、中药制剂及微生态制剂等,将会逐步取代抗生素的功能,这种发展趋势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目前在兽医临床上使用的中药制剂如清开灵注射液、银黄注射液、黄芪多糖、香菇多糖、枸杞多糖、茯苓多糖、牛膝多糖、人参多糖、灵芝多糖以及板兰根、柴胡、大青叶、鱼腥草、双黄连、穿心莲注射液等。与大连三仪集团研发的细胞因子制剂如干扰素、转移因子、溶菌酶、细菌素、免疫核糖核酸、白细胞介素-4、白细胞介素-2、抗菌肽、排疫肽、胸腺肽、猪疫康(活性蛋白)、黑客(微囊包被的免疫晶蛋白)、加立健(益生菌代谢产物、免疫增强剂)、副猪清(嗜血杆菌多价菌株细菌素)等联合使用,在临床上已取得明显的防治效果,受到广大养猪户的好评与欢迎。那种“养猪离不开抗生素,离开抗生素就养不好猪”的思想是落后的,是十分有害的,应彻底将其抛弃。

养猪场长期滥用抗生素,不按规定的休药期停止用药,而造成猪体内药物残留,以及诱发“超级细菌”的出现,对养猪生产、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危害甚大。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兽药的原料、生产、质量、检验、休药期、包装、运输、保管与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确保无兽药残留,以保障食品安全,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吃上“放心肉”。

 26   严把屠宰检疫关,防止病死猪肉流入市场

要实行定点集中屠宰,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范》进行检疫,并持有《兽医卫生合格证》上岗。坚决禁止私自屠宰,病死猪只一律无害化处理,不准屠宰加工,严防流入市场。在肉食品加工过程中不准人为的非法使用碱粉、芒硝、漂白粉、香精与色素等,防止人为的带入有害物质与第二次污染动物食品,确保“放心肉”进入市场,以保障食品的安全。

2.7   进一步完善动物性食品检测技术体系

当前要加大科学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性食品中病原体检测技术、化学污染物与药物残留检测技术体系的建设,包括养猪场的检疫与防疫监督、饲料厂的质量监测、兽医药品厂的质量监测,以及兽医器械质量监测与屠宰加工的检疫和检测技术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大量培养技术人才,设置相应机构,装备先进的技术与仪器,全方位的开展工作,对出场上市的猪只要进行产地检验,屠宰前要监督检查,健康猪才能屠宰,宰后要抽查检验药残,发现药物残留超标产品,不准上市,按规定处理。可以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这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是关注民生的大事情。

2.8   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的机构

当前我国动物性食品从农场生产、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到上市销售,由多个部门分而治之、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八个部门管不住1头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检疫不严;地方保护,私利至上;互相推诿,危害人民。为改变这种状况,食品安全必须要统一管理与监督,从食品的源头抓起,即从饲料加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生猪养殖场、生猪收购站、屠宰加工企业,防检疫部门到经营市场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进行上市前的检查,上市后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查处,不能手软。决不能搞“酒杯一端,政策放宽;土特产一提,可以可以;信封一拿,一切不查。”这种行为是对人民生命健康与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坚决的反对之。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都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加强实验室设备建设,加强信息畅通,不断的提高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肩负起人民的重托,为保障人民的健康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