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到沈阳客车时刻表:续修地方志要加强民俗文化发展变化的记述笔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04:25

民俗即民间风俗,是在民众中传承的社会文化传统,是被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社会生活文化。这种社会生活文化既是一种历史文化传统,也是民众现实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各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作为社会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民俗文化也随之出现了新的变化。地方志作为一地的“百科全书”、“地情手册”,不能不关注因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而出现的民俗文化的变迁。在第二轮地方志编修过程中,应该重视民俗文化新变化的记述。

   加强民俗文化发展变化的记述十分必要。民俗文化发展变化反映时代主题和时代特征;记述民俗文化发展变化是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也是编修地方志的题中应有之议。

改革开放30年,民俗文化的发展变化显然易见。在物质民俗方面,居住、服饰、饮食、生产、交通、交易活动等从形式到内容均出现了新变化。在社会民俗方面,出现了家庭小型化、家族分散化、民间组织多样化的趋势。在岁时民俗方面,宗教性节日习俗、生产性节日习俗、年节习俗、娱乐性节日习俗等,有的保留着各民族、各地方的文化传统,有些则随社会变革和社会开放度的加深而发生了变化。在人生礼仪方面,诞生礼仪、成年礼仪、婚姻礼仪、丧葬礼仪,随社会经济结构变革、科技进步而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

研究、编纂民俗文化事象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遵循修志工作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反映历史、体现特色。具体来说,要注重如下几点。

    第一,撷采“原料”。广泛占有民俗文化发展史料是编纂民俗志的前提和基础。编纂者要深入民间,进行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民间资料。一要收集口述史料。要围绕某一专题,走访知情老人,寻访民间艺人,查访民俗传人。调查研究要注重民俗文化事象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同一类型的民俗文化事象,调查的对象要广泛,要注重多个群体、多个地域的调查,不能仅凭少数人之言,要关注多数人的“共识”。二要收集文献资料。前人或当代人已经整理和记载的民俗文化历史文献是我们研究地方习俗、民俗文化的重要来源。如澧水和沅水流域的《直隶澧州志》、清·同治《安福县志》、清·嘉庆《常德府志》、清·同治《石门县志》、清·同治《龙阳县志》,以及当代人所编《芷兰春秋》、《临澧风物大观》等,这些文献蕴含丰富的民俗事象,对一地民俗文化文献要进行认真分析、鉴别。三要征集实物资料。历代的生产工具、器皿、民居建筑、交通工具、生活用品、服饰、民间工艺品以及具有民族特色的各类实物资料,反映一定时代的民俗习俗,是一地民俗事像象的真实记录,务必广泛征集。还要注重收集图片、声像资料。要将民俗文化载体即实物拍摄成图片、摄制成光碟、录像,以供民俗文化编纂之用。

    第二,科学分类。对“民俗”进行科学分类,保证横不缺“块”、“项”,纵不断线。借鉴“民俗学”对民俗的分类法,我们在续修地方志时,可对“民俗”章进行如下分类。第一节  物质民俗(居住民俗、服饰民俗、饮食民俗 、生产民俗、交通、通讯民俗);第二节  社会民俗(家族、亲族民俗、村落民俗、民间组织和民间职业集团民俗);第三节  岁时民俗 ( 宗教节日习俗 、生产性节日民俗、年节民俗 、文娱性节日民俗);第四节  人生礼仪(诞辰礼仪、成年礼仪 、婚姻礼仪 、丧葬礼仪);第五节  精神民俗(巫术、迷信民俗、宗教信仰民俗、民间禁忌、民间文艺民俗、民间工艺民俗)

    第三,注重地域。地域不同,民俗文化亦有差异。民俗文化编纂过程中,要反映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这是地方志编纂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各地域、民族地区由于历史传统、生产生活习惯各异,因而形成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编纂者应着力收集、整理具有本地域、本民族特有的民俗文化事象,少记或者不记所有地域均相同的民俗文化传统和习惯。要从民俗文化传统的产生历史、发展变迁历史、创新融合的历史中去勾勒、描述区域、民族民俗文化的特殊性。

    第四,体现变化。记述事物发展变化、变迁过程是编纂地方志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对民俗文化进行横分门类的基础上,对每一类民俗事象要进行依时纵述。要着重记述某类民俗文化的变化、变迁或消失情况。如在记述生产习俗时,随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明和运用,生产习俗发生了哪些变化、变迁,原有的生产习惯是否仍在传承,或是已消失。又如“人生礼仪”,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社会文化、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传统的礼仪进行了哪些改造、创新,再如,随着人类进入信息化、网络化社会,人们的联络方式、交往方式出现了质的变化。记述民俗文化的变动性,应贯穿于民俗纂编的全过程。

民俗文化是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续修地方志,我们必须着力加强民俗事象的记载,为推动地方文化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作出努力。(作者为临澧县史志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