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皮书的女主角: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思考与借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食品工业行业-hc360慧聪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0:18:39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思考与借鉴

2011/5/20/9:10来源:慧聪食品工业网作者:宁璇

    【慧聪食品工业网】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条件。然而,合理、高效的监管机构设置是保障食品安全法律得以充分实施的关键所在。在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问题能得到相对好的解决,原因在于除了它们有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外,合理、高效的监管机构设置是它们食品安全环境相对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局势严峻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所造成的。就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关机构设置的先进理念,以便改善我国“监管不力”的问题。

 

    美国——机构联合监管方式:美国以科学为依据,通过对食品安全职责的相互补充和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全面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主要法规机构有卫生部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卫生检验署(APHIS)及环境保护署(EPA)。FDA主要负责各州际贸易中出售的国内生产及进口的食品(包括带壳的蛋类食品)、瓶装水及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饮料的监管;FSIS主要负责国内生产与进口的肉类、家禽及相关产品、蛋类加工品的监管;EPA主要负责饮用水的监管;APHIS主要负责防止动植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

    欧盟——权力机构统一监管方式:鉴于疯牛病在欧盟各国的不断蔓延,欧盟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长达60页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决定成立一个名为“欧洲食品权力机构(或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组织,统一管理欧盟内所有有关食品的事务。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主要为欧盟《通用食品法》。

    日本——两部门高度集权监管方式:日本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即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主管食品品质管理系统;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新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前的审批、食品规格和卫生质量的监督、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过程的现场监督、食品标签的管理、进口食品检验等。其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主要为《食品卫生法》。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监管体系精简;二是政府各部门分工明确;三是各部门配合协调,链接紧密;四是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健全;五是工作透明,公众参与程度高。与之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还存在着不小差距,主要问题有: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推卸责任、食品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执法力部门本身执行力弱,科学技术差和透明度不够等。

    思考与借鉴——“明确”、“执行力”和“科学”

    为了建设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我们很有必要去借鉴和思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吸取其监管机构设置的优点,并结合我国国情建设一个适合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的监管机构模式。以下几点是值得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时值得借鉴的方面。    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食品监管体系中的建构机构设置是采用“卫生\质检\工商\药监”按照食品链上各段截取分类监管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划段”监管容易导致各部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甚至责任推诿的问题,直接导致在监管中工作效率低下的后果。要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一个权责明晰的监管机构模式。根据我国现有的模式而言,可以借鉴美国的“机构联合监管方式”,明确各个部门的权责及职能范围,避免“模棱两可”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出现;或者,我们也可以借鉴欧盟“权力机构统一监管”的方式,建立一个“国家食品安全局”统一管理我国所有有关食品的事务,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将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问题。

    加大对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法律的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但是,现如今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严重。从2011年3月15日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但没有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有部分执法人员还因拿人手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违法者为非作歹。就此,我国应建立正规的监管监督机构对监管部门进行监督问责;另一方面我们借鉴国外监管“透明度”强的特点,加强“风险交流”、加强媒体、民众的监督参与。

    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在监管中,对问题食品的技术检测是执法的必要依据。但是,由于我国的“划段”监管,技术检测设置存在着资源“重复浪费”的问题。并且,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各地区技术实力不均衡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由统一的部门进行技术研发,由统一的技术部门对全国“问题食品”进行检测,以此避免我国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和监管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

    信息沟通、数据分享能力弱:“划段”监管容易导致“各自为政”的问题。加之我国地域广的特征,各地区的监管部门之间联系沟通不够,在食品问题上的经验分享、技术以及数据沟通分享难以展开,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易统一解决的困扰。要改善这一问题,统一的信息和数据中心必不可少。由这个中心收集存储全国范围内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经验和技术等数据,并定期集合各地方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及数据的分享沟通。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已是不容回避的话题。只有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管机构设置模式才能得到一个合理、高效的食品安监管体系。从与发达国家的监管机构设置比较来看,我国缺少的是“统一性”,这个统一性包括权责的统一、平台的统一。另外,我们还必须加强监管的“透明度”这样不但可以让民众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真相,而且还可以监管监管部门的执法。总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构来共同支持,完善合理且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