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 forward to例句:于成龙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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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襟霞阁主编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选有清代名吏于成龙、曾国藩、李鸿章、袁子才、张船山、胡林翼、端午桥共7人的判案精华。由此也可见于成龙在有清一代的影响之大。

《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中记录了于成龙办的一个案子,让人不得不佩服其断案之公。

罗城东街的钱氏,已过花甲之年,但人却很精明。这天是八月十四,第二天便是中秋节了,她于是去“月中桂”糕点铺买月饼。“月中桂”的月饼在当地很有名气,中秋前夕,买卖十分兴隆。钱氏买了六十个月饼,每个五文,共计三百文。不想忙乱中,双方发生争执,钱氏说已经付款,店伙计却说没有付款,闹得不可开交,竟至发生揪扭。这时恰好于成龙路过此地,双方都拦住轿子喊冤。于成龙听了双方的供说,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是旁人也各执一词。

于成龙于是判旁观者每人出一文钱,代付店主。并判道:

“月饼六十,制钱三百。人多拥挤之时,必有错误;声音嗷嘈之际,易至混淆。钱氏年至六旬,看似诚恳,绝不是空手套白狼之人;糕店名弛通省,颇负信誉,也不会做讹诈老妇之事。就说伙计有诈,诈钱不能归己;应是有机可乘,他人顺手牵羊。若判钱氏再出三百,未免无辜受累;若判糕店已收三百,岂不糕店太冤?不如社会赞助,大家慷慨解囊。一人一文,并不伤你元气;你帮我助,息此无益之争。为善莫过如此;决讼只为公平。此判。”

对此判决,后人们费了许多笔墨称颂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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